登陆注册
11116100000016

第16章 婚姻继承纠疑难问答(15)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没有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

55.遗嘱中有不合法的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甲在生下11个月时,被丙夫妇收为养子,至20岁结婚后分居。甲结婚后,经常照顾养父母的生活。两个子女也是由养母给喂养大的。1994年养母患乳腺癌,甲夫妇设法医治,手术后看护。1998年,养父病故。1999年,养母又与丁结婚。甲某认为养母有病不宜再婚,劝解未听,从此不与养母来往。2002年丙病重期间,请来街道居民委员会四名主任见证,立下书面遗嘱,把她的全部财产包括两间房屋,全由丁继承。丙死后,甲与丁因两间房屋发生继承权纠纷。甲向法院起诉,理由是,两间房屋属于其养父母的,他是养父母的继承人,应由他继承;养母的遗嘱是丁挑唆的,不应承认。而被告丁主张,他与丙是夫妻关系,全部财产应由他继承。

依法分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立遗嘱是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合法的。但是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或者共同所有的财产,侵犯他人的权利;也不能任意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侵犯继承人的权利。

丙立遗嘱,指定其丈夫与养子两个法定继承人中一人丁继承遗产,而另一个法定继承人甲又并非无有独立生活能力,所以其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应当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丙遗嘱所处分的两间房屋,原是丙与其前夫乙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间为乙所有,丙死后,这一间房屋的遗产应由丙与甲共同继承,现在丙立遗嘱将两间房屋全由丁继承,这就侵犯了养子甲的权利。遗嘱的这一部分内容是违法的,无效的,因而也是必须纠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技巧提示

依照《继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讧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56.用录音机录下的遗嘱效力如何?

2005年,关某母亲立下遗嘱表示孙子和关某姐妹三人共同继承房产。母亲立下遗嘱后,孙子就一反常态,对祖母不尽赡养义务,使得老人不得温饱。这使母亲很气愤,决定撤销原遗嘱,重新再立遗嘱,想不让孙子继承房产。当时,由于老人的思想有反复,公证处未予办理手续。2006年母亲病重,当即请来远房侄子女邱某兄妹两人,用录音机录下她的遗嘱:死后房产给三个女儿,不给孙子。当时母亲神志清醒,立遗嘱时采用问答的方式。那么,关某母亲用录音机录制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法分析

关于遗嘱继承,我国法律是予以承认的。但首先必须弄清楚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是否体现赡老扶幼、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遗嘱不能剥夺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所应得的份额。其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应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第三,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受胁迫和欺骗。如果遗嘱符合这三条原则,说明遗嘱是真实的、合法的。这样的遗嘱就能成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立遗嘱的方式有几种:一是书面遗嘱(包括自书、代书两种);二是口头遗嘱;三是录音遗嘱;四是公证遗嘱。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必须有可靠的证明和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才能成立。

关于关某母亲所立遗嘱(录音遗嘱)是否真实、合法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这个条件,录音形式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所述情况,关某母亲曾因孙子不尽赡养扶助义务,要求重作遗嘱公证。这个事实可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明。邱某兄妹系关某叔伯姐妹,对关某母亲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关系,也可以说与他们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实后,方能确定。如果能证实关某母亲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就能成立,具有合法性,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技巧提示

在实践中,对录音遗嘱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最好在录音磁带上留下见证人与遗嘱人的对话,如遗嘱人表示同意他们见证等语音。

2.如前所述,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篡改等,因此最好不要采用这种形式。

57.未经法定继承人同意的遗嘱有效吗?

黄某父亲自有楼房一幢,平房二间。他在生前立下遗嘱称:在他去世之后,他的一幢楼房归黄某妹妹所有,平房二间归黄某所有,丧葬费由黄某妹妹出三分之二,黄某出三分之一。这个遗嘱是黄某父亲亲笔所写,但事先没有征求过黄某的意见。黄某认为,这是明显偏袒黄某妹妹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男女平等的原则,黄某的说法对吗?

依法分析

遗嘱是属于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就是说,只要立遗嘱人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并且在不受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以法定方式立的遗嘱,内容合法,就可以生效,不需要征得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因此,认为立遗嘱人未征得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观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是错误的。

另外,黄某认为黄某父亲此举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是误解了继承权平等原则的内容,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意思是指参与继承的当事人地位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是一种“可能性的平等”,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你父亲分配份额的平均,所以,黄某的这个说法也不对。

技巧提示

注意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按《继承法》第22条规定:(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8.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吗?

郝某养父今年1月去世,他的全部家产被甲占有,郝某向他主张自己的继承权,甲拿出由他代笔写成的养父的一份遗嘱,遗嘱声称,所有财产由他继承。当时,郝某要求见证人。甲说,当时就她一个人在场,没有其他人,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18条中还明确规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以上规定,由甲一人代书,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字的代书遗嘱是无效遗嘱,更重要的是甲作为继承人,与继承遗产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遗嘱见证人是不合法的。因此,郝某养父的代书遗嘱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技巧提示

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9.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一直有效吗?

2005年5月葛某父亲病危住进医院,葛某兄妹到病房守护时,父亲在危急时刻曾当着葛某兄妹和两位医生、两位护士的面说:“看来我是不行了,我死后家里的一切财产都留给你们的继母甲。”后来,经医生的抢救和精心治疗,父亲病好出院。2006年5月初,葛某父亲的病又突然发作,抢救无效,在医院病故。父亲死后,留下遗产房屋9间,存款43000元,彩电、冰箱和家具、衣物若干。继母甲提出,2005年5月葛某父亲在医院曾留下口头遗嘱,一切遗产都应由她继承,并说父亲的口头遗嘱有两位医生和两位护士在场见证,遗嘱是合法的,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办理。

葛某大哥认为,父亲在危急时虽然有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办理自书、代书或公证等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口头遗嘱已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依法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依据这条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有效:一是必须在危急情况下;二是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法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三是这种危急情况必须是直到死亡没有解除,不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口头遗嘱才是有效遗嘱。

葛某的父亲2005年5月份在医院所立的口头遗嘱,一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二是有两位医生、二位护士作为合法见证人,如果那次经抢救无效,葛某的父亲即去世,那么他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成为有效遗嘱,就应按遗嘱继承办理。但是,葛某父亲在2005年5月份危急中立过口头遗嘱后,经抢救治疗,病好出院,至死亡已时隔1年之久,这说明他完全有能力、有时间用自书、代书、录音或公证的形式立遗嘱了。因此,他在2005年5月危急中所立的口头遗嘱,虽然有合法见证人,但由于危急的解除,口头遗嘱无效。如果从葛某父亲病好出院至突然发病死亡期间没有再立过其他形式的遗嘱,就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技巧提示

注意,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故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60.什么是遗嘱代书人?

何某父亲是文盲,他听说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没有效力,就想找个代书人,那么什么是代书人?

依法分析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代书人的资格,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一般的理论和审判实践认为,凡承担遗嘱代书的人,必须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具备遗嘱代书人的资格。否则,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代书人是指在遗嘱人立遗嘱时,受遗嘱人的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内容记录下来并经遗嘱人认可无误后制作遗嘱的代书人。遗嘱代书人之所以必要,这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文盲、半文盲,为了保证这一部分人订立遗嘱的自由,不能没有遗嘱代书人。即使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够自己书写遗嘱的被继承人,由于某种原因,如身体缺陷、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书写遗嘱时,也可以按照他的意思由另一个公民在公证人或其他二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经被继承人表示已准确无误地表述了自己的意思,经过被继承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后成立。同时口头遗嘱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效力,而是因为证据的原因,俗语说:口说无凭。所以,法律提倡用书面的形式,以便保留下凭证,免得事后引起过多纠纷,但是这并不说口头遗嘱就因此而失效,《继承法》第17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以口头遗嘱无效。”

技巧提示

代书遗嘱时,注意下列要点:

1.立遗嘱原因。

2.见证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情况。

3.委托XXX(或律师)代书遗嘱情况。

4.遗嘱详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以上遗嘱共X份(经核对内容相同,文字无误),由本人持有原件,各见证人各持有一份副本。

6.立遗嘱人、见证人、遗嘱代书人签字(纳印)。

7.立遗嘱时间、地点(涉及法院管辖权问题)。

61.什么是遗嘱见证人?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王某想立个遗嘱,就对女儿说,你给我作个见证吧,我死后把财产留给你一半,留给你两个哥哥一半。女儿说:“我作见证好像不太合适吧!”王某于是问:“见证人不就是看见了情况,并且证明这些情况的人,你不能作见证人,还有哪些人能作见证人?”那么,哪些人能作见证人呢?

依法分析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但是由于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靠客观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继承法对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是个人或组织在一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通过自己的行为而行使或享有权利、创设或履行义务的资格。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公民是否具备完善的认知能力和完善的行为控制能力为依据的。只有当一个人具备了通过自己的意志、意识,对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辨认和控制,因而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法律关系,并以自己有意识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的时候,才具有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或者不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法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人民陪审员惩戒机制、履职保障、陪审员任期、参审案件数上限等作了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我们组织编写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法律知识的辅助读物。本书以《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例的形式,全方位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便于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形成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观念和能力。本书包括以下板块:宪法与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党内法规,涵盖了党纪国法的方方面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的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的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术成果。内容分三大部分,前两章为上篇,主要讲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理论;三至八章为中篇,是对西方金融产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机制的分析;最后两章为下篇,是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机制的分析。书中运用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进行论述,特别是对西方金融业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论述,运用了不少外文原版文献,这使得论述更加具有说服力。
热门推荐
  • 猫咪出没:少爷们请小心

    猫咪出没:少爷们请小心

    前言:【世界是一场盛大的游戏,步步为营的我,最终败给了你。】“喜欢?”他好看的唇角微微勾起一个诱惑人心的微笑,像是欣赏一盘精致的糕点:“我爱她呢。”【你是谁的全世界,她是他的全世界。】无论现在还是未来,我都想用一支白玫瑰来逗你开心。【爱有时是震撼,一刹那的震撼,带来的是无比的心悸。】“如果我喜欢你呢?”【每个人都拥有一副假面,假面揭开后的真相,你能看见吗?】前世,她被男友和好闺蜜算计,最终同归于尽,死在海里。当她再次醒来,已是豪门千金,本来冰冷的心变得更加坚固,既然上天给她一次重来的机会,那就来吧!
  • 秦时明月之剑中情

    秦时明月之剑中情

    一位本不存在的少年,机缘巧合之下来到了秦时的世界,他的到来是命运的安排还是注定的因果。他神秘的身世背后又有什么样的故事,仙的存在是福泽万物还是祸乱众生,少年始于何方又终于何处。
  • 总裁的小娇妻之我的小可爱

    总裁的小娇妻之我的小可爱

    许可艾是宁言辞心尖尖上的人“总裁,许小姐回国了”“好,准备婚宴吧”众人:“啊”宁言辞:“有问题?”众人连忙摇头,宁言辞心想:可艾,你永远是我的宁太太!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流氓女皇

    流氓女皇

    这是一个获美得宝的历险故事,一场群雄争雌的情场事件,一场算计与被算计、蹂躏与反蹂躏的过程,一株不断出墙的红杏的爬墙经历,一只兔子吃尽窝边草有趣传说,她,烟花三月下毒手却没有得手,仰天大笑出门去不愿再做蓬蒿杏,他,黑衣黑心,却屡屡被整,最后被整出了感情,他,白衣白扇,明正经暗腹黑,却假戏真做,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真情,他,苦苦的守候在前世的传说,却发现今生的一切都已改变,他,不断的问世间情为何物,答案是一物降一物。
  • 快穿之逆袭女配的人生

    快穿之逆袭女配的人生

    陌上蕊只不过遭遇了一场意外就死了,死了!!还有了现在最热的系统大神!!系统:“对此,让我们来采访蕊蕊少女,听听她的悲(无)剧(节)的(操)人生。”女主:“......”系统:“少女不要嘛~说句话呗~”女主:“......对此,我只想说,系统,你能别这么无节操吗”系统:“好的,好的,谢谢少女的演讲,十分精彩,一针见血,情节起伏跌宕,blablabla(以下省略1000字)”男主:“......”且看女主如何去勾搭男主,不对,攻略男主,为女配完成美满的人生吧。??作者是新手,有什么不足请不要大意的说出来吧!
  • 醋精大佬虎摸才消停

    醋精大佬虎摸才消停

    【1v1独宠爽文了解一下?】重生前的墨景初一心只求四大皆空,理都没有理过那个天天跟在他身后的黏人精乔晚柠,直到她将心脏给了他,他才知道他早已爱上她!重生后的墨景初,一心只想做他家乔晚柠(小糖豆)的柠檬精。没想到剧情不一样了,他和他家小糖豆没缘分了!还好,还好,他还可以用钱来一个你我本无缘,全靠我捐钱(结缘)的甜蜜人生。“小糖豆,你对他笑的时候我心好痛!给他一点惩罚吧!”“小糖豆,别生气,我错了,我真是控制不住我自己!”“小糖豆,你是我一生的执念!”乔晚柠:“好了,我知道了,摸摸头,不吃醋了哈!”
  • 时光浮雨惜流年

    时光浮雨惜流年

    南宫汐揉揉欲聋的耳朵,嘟着嘴对坐在床边,寒着脸盯着她的南宫千亦抱怨:“唔……前几夜的那几个阿姨比这个阿姨温柔多了,今夜这个实在是太吵闹了!”“啪!”清脆的响声在静夜中显得格外刺耳,“你个渣男!”女子气愤地大骂,潇洒离去。南宫汐打着哈欠跟着出门,走出几步,猛然撞上了一个结实的胸膛,头顶南宫千亦嗓音低沉:“怎么?闯了祸便想走?”***茶楼里,南宫汐艰难地斟酌着用词,“我……我只是好奇你到底是不是……也是……”“鬼?”沐晨风接过话头。南宫汐一下子抬起头来,望进他的眼眸深处,见他看着自己的眼神如月光般柔美澄澈,却似深藏着一抹沉重而伤情的过往。“你……”“如果我是一抹孤魂,小汐还愿见我吗?”沐晨风深深地望着她。***养父是驭鬼师,整日拖着自己奔走收鬼;好友不是人,三不五时将自己拐去鬼城晃悠。南宫汐表示小心脏有些受不住啊!
  • 天煞犬

    天煞犬

    一个被世人排挤的少年,在他绝望的时刻,一只小狗诞生在他面前!他不知道不久后,自己的人生将会迎来翻天覆地的改变。法力齐天一统凡尘!天煞诛神变洪荒于手心!多年后站在力量巅峰的他,孤寂的看着这个世界!是否后悔遇到那条小狗呢?也许自己命中注定就是天煞犬的归宿。。。。。。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