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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鄢烈山现象的形成及其意义

鄢烈山以《一个人的经典》获得第三届(2001-2003)鲁迅文学奖散文杂文奖。该奖项评委会副主任高洪波为鄢烈山授奖时说:“社会责任感造就他犀利的文风,在杂文界人望相当高。”终审评委张守仁认为鄢烈山杂文获奖的理由是:“针砭时弊,指斥腐败;讽刺辛辣,爱憎分明;关心民生疾苦,充满人文精神。”这些都是对鄢烈山及其杂文的高度肯定。一直以来,各类人士对鄢烈山杂文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评价,这次获得文学界的最高奖项,显示了权威机构对于鄢烈山杂文创作的认可和接受,也表明了他的杂文具有巨大的思想艺术魅力。

不过,如果把鄢烈山的杂文写作仅仅看作是一种文学行为,那就大大低估了它的实际意义,应该说,鄢烈山的杂文写作已经形成一种“鄢烈山现象”。这种现象的形成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是由多种条件和原因促成的,而且包含着独特的思想内涵,在当代呈现出不可忽视的社会意义。

一、在多元评价中形成的鄢烈山现象

鄢烈山从1984年开始写杂文,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时间。20世纪90年代,当文人纷纷下海经商或由文入仕的时候,鄢烈山坚守住自己热心的文化阵地,爆发出旺盛的创作力,不断向现实发出质询和拷问。目前已出版17本杂文集:《假辫子·真辫子》(1989)、《冷门话题》(1995)、《正义的激情》(1997)、《中国的个案》(1997)、《此情只可成追忆》(1998)、《追问的权利》(2001)、《中国的羞愧》(2001)、《一个人的经典》(2003)、《丢脸》(2004)、《年龄的魔力》(2005)等。这些散见于各大报刊,后又结集为书的杂文正是“鄢烈山现象”形成的前提条件之一。不过,著述时间长,作品丰硕,并不是“鄢烈山现象”的主要成因。因为创作数量更多的作家并不鲜见,一个作家也不能因为出书比别人多就必然成为社会关注和争议的对象。

鄢烈山杂文的名声远播海内外,这种名声也是“鄢烈山现象”形成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它同样不是“鄢烈山现象”的主要成因。在当今传媒发达的后工业社会,要想赢得一点名声并不难,如果想名声被社会所认可,并被人们由衷感佩,那就非常难了。鄢烈山以其文章兼备思想穿透力和艺术感染力而名扬于世,出的是后面这种有难度的名。尤其是1996年至2001年4月的六年间,他曾用本名或笔名为《南方周末》开设时评专栏,更是引起大家的热切关注,他的名声因此达到了顶点。鄢烈山的杂文创作还被写进文学史教材,《二十世纪中国杂文史》(姚春树、袁勇麟著)就辟专节介绍鄢烈山杂文,《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史》(金汉主编)也把鄢烈山作为新生代杂文的代表作家来介绍。这些是学术界对鄢烈山及其杂文创作的肯定和认可,鄢烈山由此而进入当代文学史的叙述之中。

既然创作数量和名声都不是“鄢烈山现象”的主要成因,那么是什么使得“鄢烈山现象”得以形成呢?就像“王朔现象”和“张艺谋现象”是由社会文化原因造成的一样,“鄢烈山现象”的主要成因同样需要从社会文化层面去寻找。通观“鄢烈山现象”,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成因在于当今社会对鄢烈山杂文的阅读和接受态度。

在阅读和接受鄢烈山杂文这个问题上,当今社会一直存在着一种多元矛盾现象:鄢烈山的杂文一方面被很多读者喜爱着,认为读起来痛快,有启迪性,有思想冲击力;另一方面也被某些权威人士批评着,认为不宜在某些场合露面。但是,鄢烈山杂文所宣扬的那种现代思想、价值、精神以及其中透露出的满腔正气又是无法否定的,他在文章中倡言人权、民主与法治,反腐倡廉,针砭时弊等做法,这显然又都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等主流意识形态相一致。正如他自己所言:“我没有写过一篇犯什么严重政治错误的文章,也没有写过一篇让领导作检讨的东西。”于是,第三届鲁迅文学奖散文杂文奖授予鄢烈山也是情理中事。这个奖项由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批评家、专家学者联合评出,同时又以中国作协这个权威文学机构的名义颁发,可以看出文学界、知识界和权威机构对鄢烈山的共同认可。

鄢烈山一直坚持着边缘化写作,曾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50人”之一。这次人物评选的标准为:一是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二是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三是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这种评选具有民间性质,体现的是正在成长的民间力量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于是我们又看到,鄢烈山的领奖行为又引起了很大争议:赞扬、肯定并感到欣慰者有之,批评者亦有之,有人著文称这是向“体制内”投降,是被“招安”。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正是以上阅读和接受上的多元矛盾,才最终导致鄢烈山的杂文写作形成一种“鄢烈山现象”。

二、鄢烈山的写作立场转向

“鄢烈山现象”的具体内涵首先表现在创作转型方面。鄢烈山曾表明,他1996年以前比较多地写杂文,之后就开始写时评。对于“杂文”和“时评”,鄢烈山认为它们之间有共性,同时又作了明确的区分,认为前者不必非要具有后者的民间性、新闻性和当下性不可。鄢烈山把时评从鲁迅的那种杂文论述中独立出来,实际上表明了他在文学创作及其理论上开始转型(为了易于一般人理解,我们暂且把时评归入杂文这个大类进行讨论)。通观鄢烈山的杂文创作,我们可以1996年为界,把它分成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以“平民写作”为创作追求,后一个阶段则转而追求“公民写作”。虽然“公民”与“平民”只是一字之差,在思想精神上也有承继的一面,但作品的思想倾向却发生了一种转换,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价值分野。

从一开始写杂文,鄢烈山就着力避免杂文沦落为一般短论,不像某些人那样满足于对现实、社会发表一些人云亦云的比较肤浅的看法,或是发一通牢骚解气了事。因而,鄢烈山杂文一直以来就表现出与众不同的地方,可贵之处在于:“关心人民疾苦,又善于思考和敢于思考,突破了一些思维定式,从一些人们习见的世态、现象、问题中,进行挖掘和探究,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在20世纪80年代,“与一般同龄的杂文家比,鄢烈山的优势确实表现在他勤奋读书带来的较为深厚的学识根底。他读历史,读野史,对当代的东西也不生疏”。这些因素使得鄢烈山的早期杂文形成自己的特色:雄辩而又深沉,明快而又含蓄,热情而又隽永,既具有说服力又具有感染力,因而能给读者带来审美愉悦和思想艺术上的冲击力。

1995年出版的《冷门话题》在“内容提要”里这样写道,该书杂文随笔“以平民百姓的视角观察中国的现状,表达了普通民众的喜怒哀乐,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以渴望民族进步的文化人心态,审视五千年文化传统及其在今日中国的表现,洞幽烛微,时有独到见解”。不难看出,这个阶段的鄢烈山杂文在价值倾向上明显带有20世纪80年代思想启蒙的风气。作者是“文化人”,是知识分子,却采用“平民百姓”的立场和视角去观察问题,体现了对某种社会观、历史观的自觉坚守。

在维护人民大众利益、为人民大众说话这一点上,鄢烈山杂文一直以来并没有改变,但1996年以后的写作立场却有了调整,即从“平民写作”转向了“公民写作”。一般来说,在专制社会里,对现实持激烈批判姿态的知识分子常以“平民”身份居之,以区别于有权有势的统治者,作为批判者、反抗者自觉地站在人民大众一边。而在宪政社会里就不同了,“公民”成为每个人当然的第一身份,且在这一身份上人人是平等的。作为“公民”,每一个人其实就是国家的共同主人。对于“公民写作”与“平民写作”,以及与“知识分子写作”之间的关系,鄢烈山认为它们在现阶段并不是对立的,三种类型的写作都“不过是一种观点,一种说法,不妨并存”。由此可以看出,鄢烈山以一种非常宽容的态度扬弃了“平民写作”,转而扛起“公民写作”的旗帜。

鄢烈山1996年前的不少杂文里也表现出一种公民意识,不过那只是法制意义上的公民,而没有达到宪政意义上的公民这个层次。在1997年出版的《中国的个案》的自序里,鄢烈山肯定了卫人新妇难能可贵的地方正是“一种当家主事人的心理、气概和责任感”,认为“咱们的杂文家本来就是中国公民”,以卫人新妇那样的心态和口吻讲话就更是当仁不让了。从那以后,鄢烈山对“公民写作”立场的选择更加自觉,与之前的“平民写作”拉开了距离,渐行渐远,并向80年代那种启蒙主义作了最终告别。鄢烈山宣称杂文家不比谁高尚,不比谁卑贱,不是当权者,也不是反对派,这种自我定位显然与80年代启蒙主义的知识分子是不一样的,与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时代的知识分子在思想精神、价值取向上则趋向一致。

三、鄢烈山的“公民写作”内涵

“鄢烈山现象”的具体内涵也表现在他对创作理论的阐发和选择上。在创作理论上,鄢烈山虽然不是“公民写作”概念的首创者,但对“公民写作”的倡导却不遗余力,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有关“公民写作”,鄢烈山发表了三篇文章对其进行阐述。这三篇文章是《杂文新概念:公民写作》、《一个公民的杂文写作》和《告别“翻身”观——论“公民”与“战士”的分别》。

鄢烈山认为,“公民写作”中的“公民”是杂文作者的自我定位,并认为与“公民”相对立的有四种人:一是奴才与驯服工具,二是蛊惑人心的阴谋家和只为发泄仇恨的暴民,三是自以为高明的“王者师”与“传教士”,四是不甘心做奴隶的反抗者。这四种人的写作都不是“公民写作”。因为“公民写作”要求作者有自由的心态、平等的观念以及法治、人权、宪政等现代意识,要清醒地体认到自己作为共和国的一个公民,依法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有参与国家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可以是我所是,非我所非,又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此外,“公民写作”还是一种“个人化写作”,也是一种“社会性写作”,因为它不仅关心私生活领域的个人权利,而且更多地关心公共生活领域的公民权利,即关心社会问题,关注公共利益,自觉地为沉默的弱势群体讲话。可以说,秉持“公民写作”立场的人,是不甘受人压制的“个人主义者”,也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独行侠”。

“公民写作”与“平民写作”、“知识分子写作”是有显著区别的。它没有“平民写作”的自我标榜意味和民粹主义嫌疑,也没有“启蒙”、“知识分子写作”的自命不凡和精英主义嫌疑,它是一面鲜艳又朴素,人人扛得动,狂风吹不倒的旗帜。

“公民写作”也与“战士”的写作不同。“公民写作”这种自觉的精神追求,不是“投枪”、“匕首”之类杂文旧概念所能涵盖的。在对杂文写作的理解上,鄢烈山不隐藏自己“先胡后鲁”的倾向,认为鲁迅是“不甘心做奴隶的反抗者”,用现代宪政理念来审视,鲁迅不可能或没有现代公民的自我定位,而是精神界、文化界、思想界的“战士”。与鲁迅不同的是,胡适的写作则更接近今天所说的“公民写作”。

这种价值判断和立场选择引起了文化界、学术界的很大争议。有人认为,现在提倡“公民写作”是“压制‘鲁迅风’”,是“向杂文套绞索”,是“顺应既得利益”,甚至是“投降”。有人甚至认为,一些人之所以贬低鲁迅,是因为当今社会学胡适容易,学鲁迅艰难。目前中国还没有进入公民社会,因而缺少“真正的公民”,所以“公民写作”实际上并不存在。“公民写作”只是一种“犬儒化”主张。对此,鄢烈山则声称,中国的现代化尚在建设中,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可以这样自我期许,循名责实去努力,走向公民社会。今天所说的“公民写作”,对现实虽然持批判态度,却不认同“翻身”闹革命,而持改良、改革、改造现实的立场。

相关争论其实有简单化之嫌。因为单一地否定鲁迅或否定胡适,和单一地肯定鲁迅或肯定胡适,都是不恰当的,在鄢烈山看来也正是这样,所以他表明有“先胡后鲁”的倾向,而不是说“扬胡抑鲁”。为什么会出现“先胡后鲁”,而不是一些人在争论的“扬胡抑鲁”的倾向?这与鄢烈山坚持的“公民写作”立场有关,还与他对杂文写作的理解有关。一方面,鄢烈山认为民主宪政理念已经渐入人心,也在现实中逐步构建,现在杂文家要做的是用“公民”立场的杂文写作来推进中国的公民社会实现。他不赞成袭用匕首、投枪这类暴力喻体,认为用治病救人的银针手术刀比喻杂文更合适。另一方面,鄢烈山认为,杂文最重要的是有风骨,不媚权,不媚俗,是我所是,非我所非,心忧天下,为民请命,匡扶正义,寻求公道。正因为这样,鄢烈山才作出了“先胡后鲁”的价值选择,这里是先后之分,而不是扬抑之别,进一步说,鄢烈山是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出发来判定当下更需要哪一种文化策略和写作立场的。

四、鄢烈山杂文的基本主题

“鄢烈山现象”的具体内涵更突出地表现在他的杂文的思想主题方面。这是鄢烈山杂文最为重要的价值所在,是“鄢烈山现象”内涵的基本依托。通观《一个人的经典》以及鄢烈山的其他杂文,我们发现鄢烈山的杂文谈的都是关于“人”的经典话题,具体地说,又可以分成三种基本主题:一是关于人权,二是关于改造国民性,三是关于民主、法治和反腐倡廉。

鄢烈山写杂文最关心的就是“人权”。“谈关于人权的话题,一是要勇气,二是要智慧,这里面有良知与胆识,也有表达技巧。”

几十年以来,“人权”一度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忌讳,一谈人权,似乎就是向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投降。如今,“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不再讳言人权,不再拒绝“人权对话”,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成了光明正大的话语。在一直以来的杂文写作中,鄢烈山不断地呼吁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人权:人的权利》一文中他把“人权”解释为“人的权利”,这种理解的精髓就是表明人权是固有性的,是普遍性的,体现着人应有的尊严感。而在《人为贵》中,鄢烈山则批判了流行甚广的“职责是保护国家财产,而没有义务对个人负责”的物贵人轻思想。在《谁的“大局”》中,则批判了一些人借维护大局之名,谋一己之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遮羞言行。在《“明目张胆”何罪》中,鄢烈山让人耳目一新地了解到,“明目张胆”原来不过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状态,是人的天赋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用“驯良”作为人的道德标准来压制人性。在《“国家”之名》中,鄢烈山指出,作为国民“有权利要求国家提供安全、秩序、公正等‘公共物口’,但切莫指望‘国家’和‘公仆’们会自动兑现承诺”。在《向谁要真相》中,鄢烈山指出,在寻求真相和知情权的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调查工作肯定不能完全由官方或有官方背景的人暗箱操作,否则会南辕北辙。

与倡导“人权”密切相关的,是改造国民性,是对国民奴性意识的批判。这个主题是20世纪以来中国启蒙主义的基本主题,由鲁迅等人极力提倡,后人积极响应,取得了很多思想成果。鄢烈山的很多杂文都以此为指归,而且又作出了许多精彩的论述。在人们习以为常的“二狗”、“狗娃”之类随处可见的名字中,鄢烈山发现了取名背后的文化密码:“人只有轻贱自己,才能获得保全;人只要轻贱自己,就可能全身远祸。”这种苟且偷生,以活命为第一追求的求生哲学就是“二狗哲学”。鄢烈山声言,这种哲学不彻底清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就是一句空话。(《二狗哲学》)对于广为传颂的忠臣讽谏的故事,鄢烈山则认为讽谏是“一门该诅咒的学问”,因为讽谏是臣下对主上进言,必以效忠为基础,它不过是奴才“参政”的方式,与现代民主精神格格不入。(《一门该诅咒的学问》)而在《陈奂生主义》中,鄢烈山则指出这种主义的核心观念是“只要不是欺我一个人的事,就不算是欺我”,这种被普遍奉行的处世哲学实质上是一种“缩头乌龟哲学”。在《砍头还要谢恩》中,鄢烈山则批判了封建统治者向来施行的“恩威并用”的牧民手段,指出这种手段致使人民饱受专制压迫,习染封建观念,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奴性的社会心态和扭曲的思维逻辑。诸如此类的分析与批判,还有“太监学”、“敬官传统”、“造假本能”、“独夫民贼的政治哲学”等。这种批判是一个“公民”、一个“主人”对奴隶意识及其深层原因的清算,发人深省。

民主、法治和反腐倡廉同样与“人权”有关。前者的实践就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一种保护人权、激励人性之善的社会制度,鄢烈山的很多杂文对此都作出了精彩的论述。“专制”、“人治”、“腐败”这些东西在现代已经失去了合法性,但它们并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而是乔扮成人民的意志、民主的形态或合理的利益享有者。鄢烈山指出,在高度专权的社会里,人们都戴着防护面具,都会演戏,所谓“一致通过”其实是虚假的,是把“民主”作为遮羞布而已。(《论“一致通过”》)为了遏制权力成为资本,有人提出首先从体制上挖掉权力寻租的基础,同时要扩大民主,加强对各级权力的监督。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很长时间以来却没有取得现实效果,为此鄢烈山一语中的地指出,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做”,而不能停留于理论设计。(《“权力资本”》)在江西省查禁中央政策汇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的事件中,鄢烈山发现了一种比远华案更为严重的政治信号,即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与普通民众特别是农民的利益尖锐对立的权势利益集团,这种腐败集团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他们掌管的国家公共权力已被异化为谋取特殊利益的私器。(《比远华案更严重的信号》)其他杂文像《孩子,你为什么会这样想》批评了“萨达姆崇拜”,《“一人化”领导》批评了“一把手”破坏民主集中制,《论段小楼的被驯服》、《哀陈伯达》等则透露着对个人命运与时代、与制度之间关系的深入思考。

通观而言,鄢烈山对现实生活高度关注,思考和写作都非常勤奋,一旦新闻事件出现,他必能以敏锐的目光穿透事件表层而抵达内核,发出独特而富有见解的声音。他站在公民写作的立场上,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事、理进行剖析,写的题材哪怕在有些人看来是一桩小事,其实都是重大题材,因为它攸关人权和公民权利,攸关民主和法制,攸关我们的未来社会如何建设和发展。这种争权利尽责任的公民写作,顶住诱惑和压力,坚持独立立场、坚守知识分子的良知而不逢迎统治者,确是难能可贵的。一直以来,鄢烈山坚持以公民的姿态现身于这个世界,批判奴性毫不留情,秉公直言决不含糊,为民请命从不推托。《一个人的经典》等杂文集,正是他做“人”的记录,也是立“人”的记录,还是他为“人”鼓而呼的记录。

五、鄢烈山现象的意义

鄢烈山的杂文写作由一种文学行为而形成“鄢烈山现象”,它的产生意义的场所可以说已经越出了文学的边界,更多地介入广阔的社会现实生活之中,这就是鄢烈山现象的价值、意义之真正所在。说鄢烈山杂文喜欢唱反调也好,说它总在惹是非,引起相当广泛而热烈的争论也好,这些都表明他的杂文因其现实介入性而成为我们思考和理解这个变革时代的一种有效媒介。每一位严肃杂文家的每一篇杂文都在对现实进行历史拷问。

而他自己,也被历史拷问着。鄢烈山杂文所做的除了对现实和自我进行拷问之外,也是在对每一个世人的灵魂进行拷问。这些拷问使人反省、醒悟和得到启发与慰藉,有时也令人痛苦和尴尬,同时使其得到某种疗救。

“鄢烈山现象”在当代社会的根本意义在于:它实际上是多个社会阶层思想交锋和利益博弈的一种场所,是我们这个时代思想精神的一种晴雨表,是当代中国政治、社会、文化转型和现代性追求的一种踪迹。在这里,各个社会阶层的声音并不都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多元化、差异性的,而且各个阶层本身的声音也存在着矛盾、冲突的一面。在这个新旧交替、破坏与建设并行的时代,都争相行使自己发言的权利,或者依托代言人来表达自己的心声。这种多元共生、众声喧哗的话语实践,是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巨大进步,是改革开放的最好成果之一,其中伴随着激情、进取、满足,也包含着痛苦、迷茫、徘徊。我们只有把“鄢烈山现象”放回到这样的时代背景中去讨论并发掘其具体内涵,才是恰当的。概而言之,鄢烈山作为知识分子,他的杂文创作更多地代表着当代社会的现代性追求倾向,它以“公民社会”建设为指归,体现的是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等现代价值精神。这些价值精神在我们长期而艰难的努力过程中正一步步地变为现实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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