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前,在多塞特[4]一片荒凉的原野,我问母亲:“这么说,您不想让我在英格兰陪您?”
她斟词酌句,就好像正试着把那些水蜡树修剪出一个新花样。她回答:“不,谢谢,亲爱的。”
停了一两分钟,完全出于尽儿子的义务,我硬着头皮说出另一个办法:“您去澳大利亚跟我生活在一起,好吗?”
“谢谢,亲爱的,我想还是不必了。”
我们又去看一对天鹅。它们灰白的身影融进河水、色彩单调的原野、天空,然后又十分奇妙地出现在眼前,仿佛被一群正在嬉戏的孩子们无形的手推了出来。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在运动,周围的一切都是灰蒙蒙的,一种闪闪发光的灰色,而且很冷。我们被雾包围着,只有一英里以外的那条公路上传来汽车飞驰而过的声音。站在母亲身边,我才意识到我已经到了做出抉择的关头。莫可名状的焦虑在我心头像一团火闪闪烁烁。我想起中国人把这种时刻叫作“关键时刻”。
水天一色,我们看着那两只时隐时现的天鹅,等待着,直到残阳融进暮色。日落时分,我们这样久久伫立在寒冷之中,是为了悼念我的父亲、她的丈夫。不会有表示永久纪念的墓碑,没有举行什么哀悼的仪式,也没有一块能让人想起他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土地。他也许希望有一席之地:立在众多墓碑中的一块属于他自己的墓碑,上面刻两行彭斯[5]的诗:谁也不会留住时间和潮水,劫数一到,一命西归。
我的母亲既不喜欢墓碑,也不喜欢丈夫对于诗歌的趣味。现在,既然掌权的是她,这两样就都无从谈起了。没有人对这种安排提出异议。父亲那边没什么朋友替他出面争辩,母亲和我是我们这个家庭现在仅有的成员。她挽着我的胳膊,穿过灰白的、霜花遍地的原野向家里走去。如果有人看见,一定觉得像其他英国人一样,我们是一对按照习惯、下午出来散步以便使身体强壮的母子。尽管气候恶劣,仍然坚持不懈——英国人在这种事情上颇为执着。事实上,我和母亲都不是地道的英国人,而且在过去的20年里,我们只见过两三次面。
我不是为了埋葬父亲才回英格兰,而是为了参加我第一本小说的首发式才“荣归故里”的。这件事为我的这次旅行提供了一个理由。这本书以英格兰为背景,我希望它能成为我和生身之地相通的证据。我一直希望到现在为止,我和这块土地之间的鸿沟已经弥合。我在机场给父母亲打电话,告诉他们我已经回来的消息时,一直小心翼翼、试图发现这种弥合的蛛丝马迹。母亲听出我的声音之后,大吃一惊。“是你呀,斯蒂文!我还以为是医生回的电话呢。你父亲刚咽了气。”
我不无赞赏地注视着她那几件漂亮的英式家具和饰架上摆着的瓷器。这都是她这些年精心搜集的。我看到她已经深深地扎根在这块土地上。看到我不在英国期间,她是怎样努力支撑着不被排斥。成功的文化移植使她充满信心地从她选择的这个国家的“根茎”吸取了营养。
虽然时值冬日,她还是设法弄来几盆天鹅绒似的菊花。我总觉得这种布置和眼下哀伤的气氛不协调,更像庆祝。回到那间屋子的时候,她看了看那几盆花,那神情并没有要请我一起观赏的意思。我们坐在煤气取暖器旁边的扶手椅上看电视。她坐她自个儿那张,我坐的那张,我想一定是父亲常坐的。电视里正播放伦敦交响乐团的演出,索尔蒂指挥。母亲一边摇晃,一边哼哼,好像她就是夹在大提琴手两腿之间的那把大提琴。布里顿[6]的这首乐曲演奏完之后,她立刻从椅子上站起来,关了电视机,淡淡地说了一句“还不错”。为了让她在我身边多待一会儿,我又接起今天早些时候的话茬。“您是不是真的不要诺兰[7]那本画册?如果不要,我可就拿走了。”
她在我的椅子后面停下,手里的托盘上放着我们的杯子和晚餐用过的碗盏,俯视着我的头顶——我从电视机屏幕上看得见她的身影。她提醒我:“那是你在他六十岁的时候送的生日礼物。”我把这事儿忘了。刚才提到这事儿,我还想,我是从父亲的遗物里随便挑了这本画册。是为了怀念他而拿的一样东西,可不是拿一样原本是我的东西来回忆往事。
“他从来不看这本画册。”她不自在地笑着说,还有点不大耐烦,“他讨厌这种画儿。凡是让他想起画家丢掉了约翰·考特曼和弗朗西斯·丹巴画风的事儿都让他生气。我想,你送这本书给他就是为惹他生气的。他也这么认为。”
她停了一下又说:“斯蒂文,我不想装成你的知己。”
她丢下这句话向厨房走去,就好像丢开我一样。厨房里传来她洗盘子的声音,嘴里哼着布里顿那首交响乐中大提琴部分的旋律。我意识到,她已经巴不得我快点儿离开,好一个人清清静静地过日子。看起来,她的观点是,如果我希望自己属于英格兰,就应该理所当然地留下来。
她从厨房回来之后,没有再坐,而是摆弄了一下椅垫,站在那儿等我。她准备上床睡觉了。我想把心里的感觉告诉她,但是没法儿开口。
“我希望你的书反响不错。”她终于说,好像是说一个她无法相信的虚无飘渺的世界。
“谢谢。”
她没有动,默然无语,我们之间那根无形的弦崩得很紧。过了一会儿她才说:“斯蒂文,你就从来没有给我们写过一封信,一直过了好多年才听到你的一点儿消息。我们还认为你葬身在那片蛮荒之地了,或者出了别的什么事情。后来收到你寄来的画册,就像是对我们的一种嘲弄。所以现在不管什么地方让你不安,你都不该责怪我们。”
我把西德尼·诺兰那本沉甸甸的画册带回卧室,在膝盖上摊开。扉页上写着一行字。我认出那是我的笔迹——有一阵子我的字就是这个样子,规规矩矩还有点矫揉造作,就好像伸出脚尖儿,犹犹豫豫试探着往前走。后来我的字才成了现在的样子,稍稍向后倾斜,看起来更加自然。那行字这样写道:“最亲爱的爸爸,在您生日之际,您的儿子斯蒂文满怀爱意向您致以最美好的祝愿。”时间是1961年8月。这本书刚刚出版。那时候我一定为自己这种赶时髦的能力而沾沾自喜。我想起了写这句话时的情形,想起了我用的那支自来水笔。现在,在我三十九岁快要结束的时候,我却成了写给父亲生日祝福的第一个读者。难道我从地球那边把这本赞美现代主义的画册寄给父亲——古物收藏家和业余水彩画家——是为了嘲弄他吗?半个世纪以来,他那双眼睛还没能习惯已经黯然失色的水彩画的衰落。他一定认为现代派画家粗暴地抵制了传统的技法。他深信自己是这种技巧的继承者,也是理所当然的保卫者。他一定气得发抖,连打都不曾打开,便把这本四开大的画册塞到了书架上。
翻过那页,我开始读科林·迈克伊尼斯为这本画册写的前言,心里颇有点忐忑不安。“澳大利亚原本是属于亚洲的岛屿,一个偶然的原因使欧洲人在这里定居下来。”这篇文章开宗明义第一句便这样写道。再往下,他又写道:“澳大利亚的一切都有一种不同寻常的色彩。”作者对澳大利亚和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欧洲人的“君主地位”的看法极其偏狭,直把我看得兴趣全无。但我还是想增加一点自信,愿意相信这是一本好书,便翻起里面的画儿来。
那里面有好几幅描绘奈德·凯利[8]在丛林里的画。有的画上画着几乎寸草不生的旷野里丢弃的犁杖,辽阔的、渺无人烟的红土地上横陈着马和牛的尸体。还有的画上画着面目可怕的轻骑兵,他们头戴垂边帽,上面插着鸸鹋的羽毛,祈求神明的保佑。在这些描绘军人的形象、表现丢弃的主题、展示不毛之地和失败场面的画图中,出现了勒达[9]和那只天鹅——希腊神话中的克吕泰墨斯特拉[10]、卡斯托尔[11]、波吕丢刻斯,以及引起特洛伊之战的海伦的双亲。它们的背景明白无误地充满澳大利亚的特色——天鹅是白色的。
王后的一只天鹅在这个充满凶残、不祥的世界里干什么呢?它看起来似乎不是从人类某出悲剧的场景中悠然飞起,而是在没能扎根的文明的凄凉冷漠中翱翔——那是欧洲文明,在与犁杖和刀剑的偶像为敌的环境中它无法扎根。我又细细地看起别的画儿来。画面上出现的是一个我不曾有直接经验的澳大利亚。我断定那只白鹤一定是可以“破译”其他画面的密码。它那耀眼的白色足以证明,神话的特征比这本书的主题更为深刻,更少雕琢,更顺其自然。当然,并不是那些图画本身不可靠——毫无疑问,它们是一个人失意时最可信的表现。不可靠的是对这些图画的苛求,一种沙文主义的执着让人相信,非欧洲的精神已经在澳大利亚独树一帜,然而我眼前清清楚楚摆着一个还没有逃脱欧洲传统的例证,只不过是以某一地区为背景罢了。
我合上画册,把它扔在床边的地板上。一阵隐隐的疼痛向横隔膜冲撞,耳朵嗡嗡嗡地响。我躺在床上,脑袋搁在床边,急促地喘息,伸出胳膊,一只手撑在那本画册上面。父亲就是上个星期六心力衰竭的。就在我通过伦敦希思罗机场海关的时候,他被突然发作的心脏病夺去了生命。或许他把这种疾病遗传给了我?这是不是他受过的伤害所要求的报复?在这一两天之内,我的母亲会不会独自站在那片荒野之上,再看那些白鹤?
几分钟之后,疼痛消失了,耳朵里的嗡嗡声也化为乌有。等我的听觉又适应了躯体之外那个世界的声音之后,我意识到一阵音乐正从母亲的房间飘来。那是《平底船船夫》客曲洽舞曲。我在心里描绘她此刻的情形——身穿睡袍,绕着床快快乐乐地跳舞。灯光下,稀疏的红头发好像半透明一样。她在庆贺自己终于摆脱了爱尔兰丈夫和澳大利亚儿子这两个累赘。我闷闷不乐地听断断续续传来的舞步和咚嚓嚓、咚嚓嚓为自己打节拍的声音。我看出,她心中一直完完整整保存着她的幻术。我该明天一早就启程回澳大利亚继续过我的“流放”生活呢,还是就这样待在家里?这本书对我毫无用处,诺兰和他的画很早以前就在英格兰找到了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