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第三节消毒隔离制度
传染病消毒隔离要求及时、迅速、准确、方法可行,有效切断传播途径,达到控制传染病流行的目的。
[肠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轮状病毒胃炎、霍乱、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大肠埃希菌腹泻、沙门菌病、弯曲菌肠炎及一些食物中毒等,主要通过粪—口传播,由于病人的排泄直接或间接污染水源、食物或通过与病人密切接触造成疾病流行。水、食物、手以及苍蝇、蟑螂对此类疾病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控制这些传染病应采取以下消毒措施:
1.强调手的清洗与消毒,养成饭前、便后洗手,接触可疑污染物后进行流水洗手,或250mg/L有效氯溶液或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
2.不食用生冷食品、生食瓜果,蔬菜要预先清洗消毒,如0.1%高锰酸钾浸泡15min。
3.严格管理水源,注意饮水卫生,不喝生水,对于井水、江河湖水应进行消毒。如采用加氯消毒,按其水质不同投氯量为3~5mg/L,15min内维持0.3~0.5mg/L有条件时也可用臭氧消毒,加臭氧量为0.5~1.5mg/L,在10~15min内维持臭氧量为0.1~0.5mg/L。
4.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并做好随时消毒与终末消毒。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采用含氯消毒剂,粪便可用10%~20%漂白粉上清液,以粪1份、上清液2份混合搅匀,作用2h进行消毒。尿液或分泌物可用5份加1份漂白粉搅匀,作用2h,然后倒入厕所。
5.凡是病人可能接触或污染的物品表面,应当进行随时消毒。如门把手、用具、玩具、水龙头、厕所地面等,应及时用含氯消毒液500mg/L,进行擦拭或浸泡或喷洒消毒。
6.在做好消毒外,不可忽视灭蟑、灭蝇。
[呼吸道传染病] 呼吸道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普通感冒、传染性腮腺炎、麻疹、风疹、衣原体及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性肺炎和脑膜炎、白喉、百日咳、结核病及一些真菌病等。病人是主要传染源,以空气飞沫传播为主,通过讲话、咳嗽、喷嚏将病原微生物散布于空气中,被易感者吸入而感染,其中有些也可通过密切接触引起疾病。因此,欲控制这些传染病应主要做好空气消毒,尚需注意个人与环境卫生。
1.居室适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是预防此类疾病的简便有效方法。从广义来说,通风也是消毒的一部分,尤其对某些病毒性飞沫传染性疾病,通风可以减少感染的机会。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如医院的呼吸道隔离区或公共场所,必要时可利用物理消毒方法对空气进行消毒,如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器、空气静电吸附消毒机、空气等离子消毒机等,可在有人活动时进行消毒。
3.对于无人活动的场合,可用化学消毒剂,如过氧乙酸(0.3%)、过氧化氢(3%)或含氯消毒剂(500mg/L)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或紫外线进行终末消毒。
4.对于盛装病人分泌物和痰液的容器可用加热煮沸或消毒液浸泡消毒。
5.在进行空气消毒的同时,应强调做好室内环境物品表面及地面湿式清洁,防止尘埃扬起,污染空气。
[接触性传染病] 接触性传染病包括单纯疱疹病毒病、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触染性软疣、脓疱疮、急性细菌性结膜炎、体癣、淋病、梅毒等。这些传染病主要通过日常生活和性接触而感染。其传染源为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他们的病患处、眼、鼻、生殖道分泌物、唾液、排泄物都可带有病原体,通过生活接触、接吻、口对口喂食、性生活,甚至游泳池水也可引起感染。对这些由于日常生活接触引起感染的疾病,预防其感染,首先要注意个人卫生,同时要做好以下消毒:
1.在疾病流行季节应做好手的消毒,如肥皂流水洗手,必要时用0.2%~0.5%氯己定醇溶液擦洗消毒。
2.注意公用物品清洗消毒,如公共浴室、泳池毛巾、拖鞋、门把手可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食堂餐具可用250mg/L有效氯或0.2%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
3.注意性生活卫生,但不可采用消毒液防止感染性疾病。消毒液只用于某些可能被性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的消毒。
4.病人的衣被应与健康人衣被分开用80℃~93℃热水洗涤消毒,或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用清水冲洗。病人的日常用品,可用浸泡或擦拭消毒。
[多途径传染病] 此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脑炎、炭疽病、布氏杆菌病等。由于这些病原体可通过不同途径侵犯人体的多个器官或系统,引起人的疾病,在这类病的防治工作中,消毒时应按其已知传播途径采用多种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例如,对于流行性出血热应注意鼠类尿粪的管理和受其污染食品的消毒,要防止由于鼠排泄物中的病毒污染空气和物品,引起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又如炭疽,可由直接接触、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引起相应器官或组织的炭疽病,因此,要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第四节对口转诊制度
由于乡村卫生院(室)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将会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将重新让其返回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室)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
乡镇卫生院(室)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即乡镇卫生院(室)与区域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多发的小病在乡镇卫生院(室)治疗,大病则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乡镇卫生院(室),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卫生院(室),大病及时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