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1-1626)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英国著名之思想家、政治家、律师、历史学家与散文家,是对近世学术思想与科学发展与推进起过重大影响的人。其父尼古拉爵士(Sir Nicholas Bacon)曾任伊丽莎白女王之掌玺大臣,母为同朝首相布雷勋爵(Lord Burleigh)之妹氏,生长于这样一个显赫的贵族之家,他的仕途本会一帆风顺,但实际上却长期偃蹇不遂。他自幼即受过良好教育,以早慧,年仅十二即被送入剑桥读书。二十三岁时进下院,并一度充任驻法大使馆秘书,返国后去葛雷法学院习法律,嗣后律师而外,兼任议员,以辩才出众而享誉一时。培根因家庭关系,自幼即得以出入于宫廷,且甚得女王宠爱;女王常戏称之为“我的小掌玺爵爷”(“my little lord Keeper”),后以忤女王意(培根曾于下院攻击女王之新税收政策)而使其长时期不见任用。詹姆斯第一临朝后,他的官运始有转机,被授骑士勋与年俸,并继此而被提升为副检察长(1607),而总检察长(1613),而掌玺大臣(1617),最后累官至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1618),并于同年授男爵,两年后再升为子爵(1620)。但翌年培根即因受贿事发而遭到上院弹劾,一切职务尽行褫去,并被判罚款入狱。未久罚款入狱事虽获豁免,但却永不得叙用,亦不准再返回议会。遭此变故后,培根亦即杜门不复出,读书著述至终。
培根一生兴趣与活动极广,居官从政与任律师外,学术研究也一直占据了他相当之注意力,不仅于书无所不窥,当日之科学发展与哲学思潮等也无一不在他的密切关注之中。他在一次致友人的书中曾自称,他“将人类一切知识视作自己之研究领域”,亦可见其人之心胸,因而确乎无愧于当日学人之气魄规模,也可谓西方文艺复兴之流风余绪在英国之继续。在学术上他的确自命不凡,曾发宏愿著成巨著一部,以论述与总结自有生民以来迄其时代为止的人类的全部知识与经验,并预题其书名为《伟大之建树》(Instau—ratio Magna)。培根殁时此书虽远未写就,但毕竟其计划得到了部分完成,亦即原拟作为其序言之《知识之进步》(De Augmentis Scientiarum,1605)以及该书六大部分之一的《新工具》(Novum Organm,1620),因而仍可谓不小之成就。两书均系以拉丁语著成,其主旨首在提倡归纳法之应用,认为这乃是人类借以获致真理之最主要之思维与研究方法,而不应再过多拘守于自古沿用已久之演绎法。哲学著述而外,他的另几种作品亦有其不可刊磨之价值,这些即是那部以其史识与文笔胜(亦为其平生得意之作)之《英王亨利第七传》,那较富于想象与理想之《新大西岛》(The New Atlantis),以及那自出书之日起便脍炙人口传诵至今之《论说文集》。这后三部书均系他用其母语著成。论者以为,即使培根的其他书俱不传,这部《论说文集》仍必将以其不可掩抑之魅力而成为他的第一传世之作。
综观培根一生之成就,其重要意义似首在其所倡导之科学的哲学,而此科学的哲学又首在其唯物主义思想,在其思想方法论,以及在其经验主义哲学,这后者实为日后洛克、休谟、巴克莱等英国派经验主义哲学之权舆。培根之宗教观亦值得注意,他平日于上帝宗教等也多有涉及,且从无一不敬语,然其学说实与上帝宗教无关,重点仍在科学与哲学,而对经院哲学尤深厌恶。正唯如此,他曾深得马克思之赞许,其语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这的确是颇不低的评语。尽管他的唯物主义颇不无其“神学的不彻底性”(马克思语),但整体而言仍应视为近世思想史上相当可观之成就。
培根乃是一位充满缺点的巨人,平日立身行世不无可訾议处,学问方面亦有广而不专、驳而不醇之缺点,尚不足以语于博大精深。然而其人心性活跃,器宇非凡,其思想见识多有超乎其时代之特征,贡献之巨亦非一般学人所可及者,因已非一时一国之隽彦,而实有其更为久永之价值,然则培根之为全世界之名人,固亦无可怀疑。呜呼培根,亦诚伟人也哉。
培根免官归家后,其主要著作即为前述之《新大西岛》,余无足称述。但不期是书竟促成日后未久英国皇家学会之建立。这在培根确可谓不世功。今设使此公平生一字未著而仅得此残篇,其有裨于近世科学发展之勋绩亦仍有其不可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