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疆域与人口
鼎盛时期的奥斯曼帝国由三大区域组成,其中包括希腊、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在内的欧洲东南部巴尔干地区的领土面积约88万平方公里,安纳托利亚的领土面积约76万平方公里,包括叙利亚、伊拉克、埃及、马格里布和阿拉伯半岛沿海地区在内的阿拉伯世界领土面积约75万平方公里。
奥斯曼帝国的总人口,苏莱曼一世当政期间约为1200万人,16世纪末增至2200万人。1800年前后,奥斯曼帝国的总人口约为2500万至3000万人,其中巴尔干半岛约有人口900万,安纳托利亚约有人口600万;在阿拉伯世界,埃及约有人口350万,马格里布约有人口450万,叙利亚约有人口175万,伊拉克约有人口125万,阿拉伯半岛约有人口100万。
二、米勒特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沿袭哈里发时代形成的吉玛人制度,实行所谓的米勒特制度。
三、封邑制度
奥斯曼帝国封邑制度的原型,来自拜占庭帝国的普洛尼亚制度和塞尔柱苏丹国时代的伊克塔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封邑不同于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世界的采邑领地,其前提条件是国家对于土地的绝对控制,而封邑面积的增减与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兴衰表现为同步的状态。
四、农业与农民
奥斯曼帝国属于典型的农本社会,绝大多数的人口生活在乡村,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构成奥斯曼帝国经济生活的基础,土地无疑是获取财富的首要来源,小农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五、城市与行会
城市作为奥斯曼帝国的重心所在,具有经济、政治、军事和宗教的多重功能。
六、商业与商人
奥斯曼帝国的商业活动,包括地方贸易、区域贸易和国际贸易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