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敦煌文献合集》(汉文翻译佛经以外部分)按传统的四部分类法整理编排,目的是为学术界提供一部校录精确、查阅方便的敦煌文献的排印本。我们所做的整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分类
如前所说,各家馆藏大都是以入藏先后的流水号编目排序的,后来的影印出版物也大抵以此为序,没有分类,编排杂乱,读者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另外,不少写卷存有异本,而这些不同的异本往往分置各处,也不利于读者研阅比较。本书在对现已公布的所有敦煌文献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改按传统的四部分类法分类编排,同一文献撕裂为数卷的合并校录;同一文献有异本的选择其一作为底本,其余作为参校本,其异同写入校记,不一一分开校录,从而保证了同一类文献的相对集中,为读者阅读利用带来了极大便利。如敦煌文献中共有唐释玄应的《一切经音义》的写本39件,分藏于中、法、英、俄各国。其中斯3469号、敦研357号二件,前者为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大般涅槃经》第一卷音义,后者为同一经第十一、十二卷音义,二件之间略有残缺,但字体行款完全相同,实为同一写本的残片,而一在伦敦,一在中国敦煌,远隔万里,影印本亦邈不相涉(敦研357号《甘肃藏敦煌文献》编者误拟作“字书残段”)。又俄藏敦煌文献中有11件玄应《一切经音义》第六卷的写卷残片,乃同一写本所撕裂,按原书其先后顺序应为(1)俄敦10149、(2)俄敦12380R、(3)俄敦12409R-B、(4)俄敦12409R-C、(5)俄敦12340R、(6)俄敦12409R-D、(7)俄敦10090、(8)俄敦12330R、(9)俄敦12381、(10)俄敦12409R-A、(11)俄敦12287R,原藏家把这些同一写卷的残片分编在八个卷号之下,《俄藏敦煌文献》虽把(1)(7)二号缀合为一,但仍分列在七处,读者难以有效利用。本书把39件玄应《音义》的写本全部集中在小学类佛经音义下,并且按原书顺序依次校录,原为同一写本的则加以缀合,读者执此一编,无异于遍检中、法、英、俄各国所藏,庶几可谓便利矣。
又如石谷风《晋魏隋唐残墨》第78页有一残片,方广锠《<;晋魏隋唐残墨>;缀目》(《敦煌吐鲁番研究》卷六页32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定为白文本《尚书·夏书·禹贡》。后来我们发现国家图书馆所藏北敦15695号残片是伪孔安国传《尚书·夏书·禹贡》,与上揭残片正好可以缀合,由此可以断定石谷风藏残片亦非白文本《尚书》。我们进而考察今敦煌写本中所见的所有《尚书》残卷,发现全部都是伪孔传本《尚书》,无一例外,这就进一步排除了上揭残片为白文本《尚书》的可能性。很显然,这种比较综合的工作,只有在系统分类、同一类文献相对集中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否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定名
敦煌文献中残卷或残片的比例相当大,没有题名者不在少数,社会经济之类世俗文书卷子更是如此;即使相对完整的文本,也常有缺题的情况。虽然经过中外学术界的努力,已为多数卷子拟定了正确的标题,但题目不明或拟题可商或尚未拟目的卷子仍不在少数(《俄藏敦煌文献》第11册俄敦3600号至第17册俄敦19092号卷子皆未标注题目),所以为卷子定名的任务仍相当繁重。本书在这方面作出了自己的努力,尽可能为所收载的每一个卷子确定了适当的标题。如上揭《甘肃藏敦煌文献》敦研357号,编者拟题“字书残段”,我们经过比较研究,认定该件与斯3469号为同一写本的不同残片,应皆为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残片,从而纠正了《甘肃藏敦煌文献》的拟题之误,又把被割裂“身首异处”的两件写卷缀合在了一起。又如下面的几个例子:
伯3891号,原件无题,《敦煌遗书总目索引》题作“习书杂字廿八行”,《敦煌宝藏》、《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同。但本卷所抄杂字还算比较规整,并且基本上不重复,与其他习书的写卷明显不同;而敦煌写卷中所抄杂字多源于佛经,所以我们怀疑本卷所抄难字也与佛经有关。经过反复查考,最终我们发现该卷是后秦三藏鸠摩罗什译的《大庄严论经》难字的摘录,所抄难字绝大多数见于该经,而且先后顺序亦基本相合,故我们改拟《大庄严论经难字》。当年我们校录该卷时,还没有佛经的数据库可供检索,只能一个一个字与经本比对,真有大海捞针之感,虽然花了几个月的时间,但最终确定了该卷的性质,我们仍然觉得是值得的。
斯1057号,翟理斯《英国博物馆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将它置于“道教文献” 第六类“不明经品者”下,并云:“有关五行。”
《斯坦因劫经录》定名为《道经》。《伦敦藏敦煌汉文卷子目录提要》亦定为“道经”,《英藏敦煌文献》定为《失名道经》。《敦煌宝藏》定名为《天地五行论(拟)》,《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因之。今谓诸家所定之名均误。此残片存十行,实为《礼记·礼运》“故天秉阳,垂日星;地秉阴,窍于山川”章之孔颖达《正义》,相当于中华书局影印的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本1423页上栏第24行“此一节以上经人禀天地阴阳鬼神五行而生”之“天地”二字,至中栏第1行“以其依时得节”之“以其”二字止。诸家因卷中多有阴阳五行之语,遂以为道经写卷,大误。
斯6189号,存二残行,上下有边框,存“朋友”、“不禁”、“枨触”、“窓牖”、“泄泄”等条。《敦煌遗书总目索引》题“字宝碎金”,《敦煌宝藏》、《英藏敦煌文献》、金荣华主编的《伦敦藏敦煌汉文卷子目录提要》同;《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题“碎金两行”;潘重规《瀛涯敦煌韵辑新编》第542页题“字宝碎金残卷”。张金泉《论敦煌本<;字宝>;》(《敦煌研究》1993年第2期)指出上述词条均不见于《字宝》诸卷,且四声错杂,注文中有“非用,悮”、“非也”等语,皆非《字宝》书例,应非《字宝》残片。又朱凤玉《敦煌写本碎金研究》第44页:
“就此卷仅存二行观之,体式不类《碎金》,而内容持与……《碎金》抄本相校,无一相涉,其非《碎金》残卷明矣。”后二说皆是,但究竟为何书,则仍未能指明。笔者以其体例与可洪《藏经音义随函录》相近,疑即可洪音义的残片。因命博士生查检可洪音义,果然于《藏经音义随函录》第拾陆册《根本毗奈耶杂事》第七卷、第十卷下检得本件所载各条,字句全同,其出自一书殆可无疑。又该件字体行款与北8722号(李39)写卷二、四纸《藏经音义随函录残叶》相近(参看该篇题解),或即为同一抄本之残片。故本书改拟《藏经音义随函录(第拾陆册)》。
伯2556P,乃是附于伯2556号后之残片,当是从伯2556号上揭下之补丁,《伯希和劫经录》未出此编号。《敦煌宝藏》虽亦无编号,但已印入第122册105页上栏,只是字迹略嫌模糊;缩微胶卷编号为伯2556P。此残片存二行,计大字正文九个,小字注文五个:
食旨不甘
食教人無以
故不樂也嘗
本书指出其正文为《孝经·丧亲章》内容,“食旨不甘”前之注文“故不乐也”与唐明皇《御注孝经》同;然“食旨不甘”句之注文首二字为“尝”,而《御注孝经》则作“旨,美也。不甘美味,故蔬食水饮”,两者不同。伯3428+伯2674号为郑玄注《孝经》,其第113行有“尚在悲哀故不樂食旨不甘不甞酸醎而食粥”字样,“食旨不甘”句前之注文为“故不乐”,与此残片作“故不乐也”仅相差一句末虚词“也”字。
陆德明《经典释文·孝经音义》出“故不乐也”句;《御注孝经》作“悲哀在心,故不乐也”,邢《疏》云:“此依郑《注》也。”是德明、明皇所见郑注本句末均有一“也”字,与此残片同。“食旨不甘”句下之注文“不甞酸醎而食粥”,《释文》出“不嘗”、“咸”、“酸”、“而食粥”四条,则陆德明所见郑注本作“不嘗咸酸而食粥”,与伯3428+伯2674号同, 第二字亦作“嘗”(甞、嘗同字),与此残片第二字作“嘗”同。
据此可以肯定,该残片为郑玄注《孝经·丧亲章》的残文。
(三)缀合
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敦煌文献中一个写卷撕裂成两件或多件的情况屡见不鲜,乃至四分五裂,身首异处,给整理和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随着敦煌文献的不断公布,敦煌学界在写卷的缀合方面多有斩获,但由于可以看到所有影印本或原卷的学者毕竟不多,限制了写卷缀合工作的进行,所以这方面的进展至今仍相当有限。我们在系统调查整理敦煌文献的过程中,通过综合比较,反复比对,在写卷的缀合方面颇多收获。比如下面的两个例子:
伯2717号,正面为“字宝碎金”。《字宝碎金》(应定名为《字宝》或《碎金》)是一部非常重要的俗语词和俗字辞典。刘复的《敦煌掇琐》、姜亮夫的《瀛涯敦煌韵辑》、《瀛涯敦煌韵书卷子考释》、潘重规的《瀛涯敦煌韵辑新编》都为该卷做过录文。一般以为该卷除首尾略有残泐外,基本上是完整的。但我们看写卷的印本,可以发现平声部分第10行后有一条接缝,“第11行”仅存左部残画,上揭各录文本均把“第11行”作为一行缺字处理,《敦煌宝藏》及《法藏敦煌西域文献》影印本也把第10行和“第11行”的残画黏合在一起。可是比较“字宝碎金”的另一异本斯6204号,可以知道伯2717号第10行后总共应缺二十条,也就是说, 第10行后所缺的并非一行,而是9行半(伯2717号、斯6204号均每行抄两条)。我们在普查俄藏敦煌文献时,发现俄敦5260号背存伯2717号分裂出来的第11行至第20行右半上半部分,俄敦5990号背存伯2717号分裂出来的第12行左半至15行的中间部分(下部皆有残泐,另缺第11行下部和第12行右下部),俄敦10259号背存伯2717号分裂出来的第15行底部(可与俄敦5990号该行的中部缀合)和第16至20行的下半部分(该三件残片《俄藏敦煌文献》均未定名),伯2717号平声部分所见的“第11行”,实为原本第20行的左部残画,以上四卷缀合后如下图所示,除下部略有残泐外,该写卷平声部分庶几可称完璧。另外,该四件所抄“字宝碎金”部分实为写卷的正面,而其背面皆为习书的《开蒙要训》,《俄藏敦煌文献》把后三件抄写“字宝碎金”部分定作背面,这是不对的。
伯5579号,为一残片,仅存10残行。《敦煌遗书总目索引》该号下标“残状纸一包(碎片)”,未注出具体内容;《敦煌宝藏》题“家居常用字”;《敦煌音义汇考》云“所注字皆与屋舍相关,相似伯5001号之宅舍部”,故附载于“俗务要名林”之后;《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拟题“残字书”。按伯5001号,首尾俱缺,凡二纸,前一纸23行,后一纸17行,上下部多有残泐。上揭伯5579号残片实为伯5001号第16行至25行下部的残缺部分,应予缀合,二件缀合后前8行基本完整。
伯5001号《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拟题“类书(似为俗务要名林)”,《敦煌宝藏》题“类书(宅舍部女服部)”。朱凤玉《敦煌写本“碎金”系字书初探》定作“俗务要名林”残卷,《敦煌音义汇考》亦列于“俗务要名林”之下,《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径题“俗务要名林”,皆是。又考斯617号写卷,首尾俱缺,此卷各家皆定作《俗务要名林》残卷,已成定论。伯5001号+伯5579号与斯617号行款字体全同,当系同一写本所撕裂,伯5001号+伯5579号应为斯617号前部残缺的一部分,应予缀合(二者不能完全衔接,但其间所缺当不会太多;伯5001号末行当与斯617号所见第一部分〔朱凤玉《敦煌写本碎金研究》定作“器物部”〕为同一部的内容,以往各家皆把伯5001号末行当作其前女服部的一部分,当误)。三卷缀合后,则伯5001号、伯5579号写卷的性质,自亦可以不烦辞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