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上级军事机关为收回部队的部分干部重新评定、授予了军衔,并佩戴了军衔肩章、领章和军兵种符号。时现任人武部政委李宝成、军事科科长王成章、政工科科长胡宗学、后勤科科长赵文连、军事科参谋李外姓被授予中校军衔,军事科参谋朱德钰、政工科干事王彦虎被授予上尉军衔。
武警志丹县中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关于“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的规定和武警总部警衔工作会议精神,经过评定审批,于1989年1月佩戴警衔肩章、符号。
四、转业与复员
转业,即保留干部身份,退出现役军人,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原在军队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革命战争时期,战斗频繁,干部伤亡大,部队又处在发展阶段,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人数很少。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政权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先后转到志丹县地方工作的干部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保证军队干部队伍能进能出,逐步将军队干部转入地方工作。1955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颁布,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按制度规定办事。1975年军队精简整编和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军百万”时,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多批次安排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1996年以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转业干部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执行,绝大多数转业干部都能愉快服从组织决定,按时到新的单位报到工作。
复员,即不保留干部身份,退出现役的军人,原则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从城市入伍的由人民政府分配工作,从农村入伍的回乡参加生产劳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些因年老且本人自愿退伍的干部,被组织安排复员。
1943年八路军总政治部《关于退伍几项临时办法》中,明确提出干部退伍的四条规定:第一,因负伤致残、年老、患严重慢性病确实不能服役与参加生产者。第二,不离开陕甘宁边区和限于回晋西北根据地者。第三,本人请求者。第四,连以下干部和人员。根据文件精神,解放战争时期,对一些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人员作了复员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党和国家的规定,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对符合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和因部队减员,以及政治、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转业的战士作了复员安置。
五、退休与离休
退休是军队因本人年老、病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而退出现役交地方政府安置,按月发给生活费,赡养终身。战争年代,因环境和物质所限,主要采取退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领取退休金制度。195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安置的暂行规定》指出,军队干部凡“服满现役,年满55周(女50周岁)以上的”或“因为积劳成疾,身体衰弱;因公负伤,身体残废,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可以退休,退出现役休息,移交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安置。
离休是离开部队离职休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项特殊休养制度。在战争年代,因伤残不能继续在部队工作而又无家可归的人员,交由解放区或根据地人民政府供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有少数失去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交给地方政府“供养安置”。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干部在军队离职休养待遇和管理问题的规定》,军队干部离休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82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军队老干部离职休养几项规定》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加强了对老干部管理工作,逢年过节慰问志丹籍军队离休老干部,以及曾在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工作过的离休老干部。
第四节军队群众工作
一、拥政爱民
(一)开展大生产运动
20世纪40年代初,边区军民积极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建设边区。1944年,八路军留守兵团教导2旅驻志丹期间,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己动手建筑营房,打窑洞、种地、养猪、养羊,吃的、穿的、住的、用的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许多东西不仅不用老百姓的,有时还主动把牲口和生产工具借给老百姓用,极大地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树立了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
1973~1975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机关干部、战士先后下乡到村,组织群众开展农业学大寨,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开挖水渠,并围绕“支农”,大力开展民兵工作,成建制地组织民兵搞会战。
1993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和乡镇人民武装部开展扶持农村奔小康活动,要求每个乡镇人民武装部帮扶建成一个小康村,并由乡镇人民武装部帮助村上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和时间。通过三年努力,使13个行政村的432户脱贫。
2001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省军区承建106条小流域的指示和军分区党委的安排部署,在志丹县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干部职工、民兵和永宁镇柳沟村村民,对柳沟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经过三年时间的艰苦努力,先后投资80余万元,投劳5.6万个,共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4.1平方公里,其中梯田80公顷,水土保持林166.6公顷,经济林120公顷,人工种草333.3公顷,修水窖35孔,新修道路16公里,羊圈64个,完成一座淤地坝工程。使流域综合治理程度达到95%,人均农田增加到三亩,人均纯收入增加到2400元。
(三)参加地方精神文明建设
军民共建1983年1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带领民兵积极响应兰州军区、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延安召开的“双拥”运动40周年纪念大会的号召,深入街道、农村、工厂、学校,举行拥政爱民电影晚会,组织学雷锋小组为群众打扫卫生、理发、清理街道,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八路和烈军属。
1991年1~5月,志丹县积极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县中队等有关单位,积极成立“扶贫帮困小组”“学雷锋小组”,深入开展军民“共建共育”“双向服务”“双向奉献”等多种活动,为老红军、老八路、生活困难户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具体困难,全县涌现出一大批军民共建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文明市场。3月,顺宁镇白草台村民兵连连长袁占斌被延安军分区表彰为学雷锋先进个人。
1997年10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中共延安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表彰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学生军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进行军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志丹县结合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在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下,从1992年起,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积极抽调机关干部、专武干部和武警志丹县中队对志丹县中学初、高中学生进行军训。
军训采取在校集训或指定地点集训的方法,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事基础课目训练,使学生通过“准军事生活”,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自1992~2005年年底,先后组织军训20期,参训军训的学生达1万余人。此外,1996~2005年,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县中队对县党政机关干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进行军训。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军训的达800多人次。
扶贫帮困1986年,陕西省军区党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致富工作的意见》经省委批准后,1987年11月,根据《延安地区人武系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规划》要求,县乡两级人武系统动员广大民兵和退伍军人积极参加扶贫工作,采取“一帮一”“一带二”“一连(民兵连)扶几户”“一部(乡镇人民武装部)联一村”等方法,不断扩大扶贫工作辐射面。
1997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陕西省军区和延安军分区《关于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广大官兵在全区实施“一部一村扶贫”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开展“一部一村扶贫”工作。县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党委政府的桥梁作用,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民兵开展“一部一村、一部两户、兵富带民富”的扶贫活动。确定志丹县永宁镇马老庄村为“一部一村”实施对象,救济贫困户,修复小学校舍,先后给马老庄村小学赠送课桌20套,打饮水井6口,解决了该村孩子上学无课桌和师生吃水难问题,同时县人民武装部还从县、市有关部门多方争取资金4000余元,解决了村民的用电问题,使该村改变了特别贫困的面貌。1999年12月,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一部一村”扶贫先进单位。
“一部一校”帮扶2005年,为进一步做好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工作,积极响应陕西省军区、延安军分区“一部一校”帮扶活动号召,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将基础设施和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保安镇孙岔中心小学确定为帮扶对象。截至2005年年底,县人民武装部先后投资8000余元为该校赠送了办公用品、配备了文化体育设施,三名部领导包扶了三名贫困学生,给其送去生活用品和学杂费,并在教师节期间对该校师生进行慰问。随后县人民武装部积极加强与县、乡两级政府协调,争取包扶经费30多万元,为该校铺设了操场、新建了厕所、粉刷了围墙、修建了排洪渠,解决了师生吃住困难,改善了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
捐款捐物1977年7月5日,志丹县普降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167毫米,山洪暴发,河水猛涨,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灾情发生后,7月10日,兰州军区派出专机到志丹视察灾情。8月31日,中央军委直接拨出救灾物资运抵志丹,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灾造成的贫困窘迫。
1981年,汉中、宝鸡市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洪灾,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积极组织干部战士职工向灾区捐献,共捐款15元、粮票380斤、衣物24件。
1985年,兰州军区将25辆即将退役并经过大修的军车,无偿提供给志丹县,以支援地方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