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对杜威教育思想的最早借鉴是实用主义(或实利主义)。1912年,蔡元培出任民国教育总长。他在制定学制时感到,当时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便是“人民失业至多而国甚贫”,因此他把“实利主义”教育列为教育宗旨之一,认为这种创于“美洲杜威派学说”的教育,以人民生计为基础教育之中坚,实为中国当务为急者。此后的几年中,蔡元培一再通过文章和演说向国内教育界介绍杜威,说他创造的实用主义教育学说“力言学校教科与社会隔绝之害”,是即工即学主义,经过试验很有成效,因而蔡元培鼓励教育界试试杜威博士的新主义。紧随蔡元培之后,黄炎培也介绍和提倡实用主义教育,1913年8月,发表《学校教育采用实用主义之商榷》,批评从前的教育都是“虚名的教育”,不切实用。他主张今后教育应以“实用”为旨归:“所谓德育者宜归于实践;所谓体育者,求便于运用;而所谓智育者,其初步一遵小学校令之规定,授以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而已。”首倡教育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相联系的实用主义,在国内教育界引起一定反响。
二、坚持德育“第二课堂”,注重道德行为的实践
中国早期高校德育有许多途径,除去课堂道德教育外,各大学还注意开辟德育“第二课堂”,即一方面通过各种课外活动引发学生对道德的思考和认识,在“无形”中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做到“润物细无声”;另一方面则强调学生在活动中将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行为进而养成道德习惯。
中国杰出的民主主义教育家和革命家蔡元培先生主张将公民道德教育作为教育方针的核心,认为实施军国民教育和实利主义教育固然可以强兵富国,但公民无道德,则不免会出现私斗、侵略、智欺愚、强凌弱,贫富悬绝等现象。同时,他还主张德育的内容要以爱为核心,说:“何谓公民道德?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旨,尽于是矣。”在德育方法上,他则主张从小事做起,要不断实践,空说不如实行,并提倡把美育和世界观教育作为完成公民道德教育的手段。世界观教育在于培养人们具有远大的理想和高深的见解。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学开设先秦诸子、印度哲学和欧洲哲学等,旨在打破两千年来墨守孔学的旧习。美育的目的则主要是陶冶感情,主要是通过美感教育化解人们的利害感和偏私欲,从而使人们达到乐观、高尚和进取。
教育家张伯苓在对学生进行道德观念的指导时,更注重使其转化为学生的行为实践。他说:“先时教育多尚空谈,殊觉无用,若无实习,恐且有害……诸生欲按此尺而为道德高尚之人,幸勿仅求理论,更当于己身所在之社会,实在有所效用。”他在修身班讲课之后也经常教导学生:“深望大众不仅徒听吾言,愿于听后再深思之。不仅在堂中时加思索,出堂之后,或作记载,以消化之。食而不化,疾病必生。讲堂功课必须自动。而于道德品行识见上,尤宜注意自动功夫。此为造人格之大计,不仅知识之一小部分也。”
三、制定校规,坚持科学的德育管理
中国早期现代大学大多根据德育要求建立了较为严明的校纪、校规,以形成道德规范来规范学生行为。一方面校纪、校规内容涉及学生的仪容仪表、语言、生活习惯等细微处;另一方面学校又根据其内容提供相应的校内环境设施。如在南开大学校门的一侧,曾悬一面大镜子,供学生出入校门端正衣冠容止,镜子旁边镌有镜铭:“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
校规的执行,需要有良好的行为示范。各大学十分注重老师的行为对学生的示范作用,要求教师能够成为学生的道德榜样。学校教育是道德教育中极为重要的途径,学校道德教育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对学生进行道德原则和观念的灌输,有明确的规范和科学的体系,可以使学生受到系统的、有组织的道德影响,因而对个体道德品质的生成和道德人格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蔡元培指出,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养成影响尤为巨大,“教员者,学生之模范也”。如果教师能“身为学生之律度”,给学生做榜样,那么其道德教育的效果远胜于反复口头灌输。教师不仅给学生提供了待人处世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而且在行为举止间潜在的引导和熏陶了学生去接受这种态度和方式。因此,蔡元培要求教师能严于律己,“宜实行道德,以其身为学生之律度”。
在德育管理上,各大学则在重视“防过”的同时注意制定相应的“改过”方法,便于学生及时发现过错、纠正过错。在中国早期现代大学的德育管理方法中,张伯苓创建的方法新颖独到,很值得我们借鉴。如他制定了“立志改过签”:有过的学生如能认错且立志改过,即发给一个竹签,写上其过错,随身携带,以帮警策,待改过迁善后即取消。
四、民主管理,营造自由、平等的校园环境
在五四运动所倡导的“科学”、“民主”精神的感召影响下,中国教育家的办学思想中民主意识有所强化,许多大学也都纷纷进行民主改革,民主管理成为中国近代大学管理的重要特色之一。对大学进行民主管理,这有利于营造自由、平等的校园环境和改革封建专制的学校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的廉政建设。
1912年由蔡元培主持制定的《大学令》中,已明确提出了“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的大学校务管理原则。蔡元培继任北大校长后,当年组织了评议会,从全校每5名教授中选举评议员1人,校长为评议长,评议会是全校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决定学校重大事务(包括各种章程条令的审核、学科的废立、教师学衔的审核、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等)。接着又组织各门教授会,分管各门教务,规划本学门的教学工作。新的管理体制的建立,有力地改变了京师大学堂遗留下来的封建衙门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体现了蔡元培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的思想,其意在把推动学校发展的责任交给教授,让真正懂学术的人来管理学校,从而有力地促进学校的蓬勃发展。通过建立评议会和教授会制度,北京大学从一个被少数官僚支配的官吏养习所转变为由学术群体控制的高深学术研究机构。
继北大改革这一中国大学发展高潮之后,清华大学的维新之举代表着中国大学发展的又一高峰。苏云峰先生曾指出,真正落实教授治校的精神,足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典范的是1926年起至抗战时期的清华大学。1926年4月清华大学颁布了《清华学校组织大纲》,它对于日后清华大学的权力格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纲规定了两个重要的权力机关——评议会和教授会,其中,对教授会权力的规定超过了1924年《国立大学校条例》所赋予的范围。为了清晰了解此时清华大学教授享有的治校权力,特将这两个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分列于下。
教授会:由全体教授及行政部门主任组成,以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职权有:①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②审定全校课程;③议决向评议会建议事件;④议决其他教务上的公共事项;⑤讨论决定由评议会以2/3通过提出对本组织大纲之修正案。
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及教授会互选的评议员7人组成,校长为当然主席,职权有:①规定全校教育方针;②议决各学系的设立废止及变更;③议决校内各机关的设立废止及变更;④委任财务、训育、出版、建筑四种常设委员会的委员;⑤审定预算、决算;⑥授予学位;⑦议决教授、讲师与行政部门各主任之任免;⑧议决其他重要事项。
从评议会的成员组成和职权规定可知,教授代表几乎掌握了全部校政,包括教育方针、学制、规章、财政、学位授予和人事等项。评议会可看成是教授会的常设机构,教授会选举评议会的教授代表,评议会的很多决议要先征取教授会的意见。
南开大学则在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制定了“校务公开、责任分担、师生合作”的学校组织管理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指的是:“学校一切事,不是校长一人号令,应大家共同商量,所以要大家同负责任。有了此种力量,才能一致的奋斗。”为了实现校务公开,南开大学做到了学校工作计划公开,财政公开。这一方面增加学校政策的透明度,使学校事务公之于众,校长不专断独行,另一方面也调动了学校全员的积极性,树立主人翁意识,达到学校事务人人关心,集体共商,群策群力,同心同德管理学校的最终目标。
另外,为了实现责任分担和师生合作,南开大学还特别成立了师生校务研究会和大学部评议会,实行民主式的教授治校。建立由教职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师生校务研究会”,按期召集会议,讨论师生所提出的有关议案,以“促进校务之进行,谋感情之联络”。后来又分“议案”、“理由”、“办法”等项印制建议书数千份,发给学校师生员工,“以求收集思广益之功”。成立大学部评议会,由校长、教务主任、各科主任、教授会议代表及教职员代表组成,负责评议本校的方针、政策,规划校内组织,筹划和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等等。
第三节新中国高校廉政建设的几个重要阶段
大学廉政文化是大学的政治文化,能够为大学改革、建设、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通过高校廉政建设,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营造氛围,有利于人们弘扬正气,抵制诱惑,形成自觉纪律。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高校的廉政建设
新中国一诞生,廉政问题就尖锐地摆在了党和政府面前。当时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经济上的权力集中而导致政治上的权力腐败,致使国家发展受阻。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也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如何打破“计划经济是权力腐败的温床”论,建立中国特色的廉政机制成为当时廉政建设的主要目的。
事实证明计划经济并不一定会导致权力腐败,当时的中国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防止党变“修”国变色为出发,一次又一次掀起中国廉政建设的高潮,最终使中国在计划经济的初创和鼎盛时期成为腐败现象较少的时期,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最为卓著的时期。1981年邓小平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用以下这些话来准确评价和肯定了五六十年代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巨大成就:“那个时候,党和群众心连心,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高,社会风气尚好,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振作。所以,尽管遇到困难,还是能够比较顺利地渡过。”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道德规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这一时期高校廉政建设的核心。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全校师生积极开展思想斗争,抵御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并树立严格的思想道德规范;“以教为本”,“先教后诛”,从上抓起,敢于碰硬;自上而下,以身作则;充分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利用“铜墙铁壁”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
当时中国共产党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措施,是从思想上解决党政机关腐败问题和官僚作风问题的首要措施。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廉政道德规范。高校作为青年德育教育的主阵地,责无旁贷地响应了国家廉政建设政策的领导,主要从“破”和“立”两个方面进行廉政教育实践,做到“破”、“立”并举,双管齐下,树立严格的廉政道德规范。
“破”就是破除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立”就是树立无产阶级的廉政道德规范。一方面为达到“破”的目的,中国社会上下把反对资产阶级腐蚀作为党的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并发动了破除封建阶级思想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和进行了全党范围内的思想斗争即整风运动;另一方面,在进行思想斗争、破除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同时,高校廉政教育还十分重视从“立”的角度,为全校树立一套严格的廉政规范,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谨慎从政;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教育等。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萎缩学术权力
毛泽东早期的高校廉政建设思想还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后来由于长期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十年“文化大革命”对知识分子的迫害等,中国高校廉政建设一度深受影响,高校建立了党委领导制,学术权利被迫萎缩。
学术权力是大学学术群体所拥有的参与学校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力,它是一种正式的组织权力。新中国成立后,在“全面学苏”方针的指引下,中国建立了一套高度集权的政府计划体制。这种集权化体制对中国大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学内部、外部权力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的出台,到1961年9月《高教六十条》的发布,这期间,通过种种法规和条例,政府逐步把大学事务的决策权收归手中,原来大学内有关学科设置、学位发放、教学科研、教师职称晋升与聘任等事务是由教师群体组成的评议会或教授会负责的,改为由政府统一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