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优良传统和有力武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政治本色的关键。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批评与自我批评很难开展或很难健康地开展起来。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程中,共产党员要真诚地对待同志,帮助同志,坦诚相待;要真心实意地对待批评,正确对待各方面的意见,与人为善,让开展批评、提意见的同志放心;要真正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回避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无原则纠纷。在开展批评时,要避免当好好先生,不能为了明哲保身而故意隐瞒包庇,克服只栽花不种刺的“好人主义”,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讲原则、不辨是非,更不能无中生有,瞎编乱造,借助批评机会,恶意打击报复同志。同时要注意防止自我批评蜻蜓点水,或者搞成“表扬与自我表扬”。共产党员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真话,要通过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消除隔阂、总结教训、互相勉励、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要求全党在伟大的胜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到西柏坡考察学习时,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牢记“两个务必”,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位领导干部做起。新形势下,党员应更加坚定地实践“两个务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艰辛探索和不懈奋斗才形成的,它们所蕴涵的精神具有永恒的意义。但是,我们要看到党的先进性不是静止的、抽象的,而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时代和实践的发展也必然会给党的先进性赋予新的内涵。同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发展的、具体的。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必须与时俱进,寻求坚持党的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要做到坚持与发展、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不断为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增添新的时代内涵、时代特征和时代意义。
党的优良传统在历史上发挥了它的作用,但今天党所处的客观环境、面临的任务和过去相比有很大不同,党风建设的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我们应该探索作风建设的新形式,挖掘党的传统的新内涵,使其不断丰富、完善,体现时代特色,符合时代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涌现出了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林、任长霞、郑培民、牛玉儒这样的好党员、好干部,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和无私奉献精神,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丰富着党的优良传统的新内涵,体现了新时期党员的政治素质。我们相信,在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党一定能够发扬优良传统,保持优良作风,不断增强自身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节党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进行活动的。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根本的制度,在于它根据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和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是众多党员简单的数量总和,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神力量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权威。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内各种制度之中,制约和规定着其他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使党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把7000多万党员有机地组织起来,顺利开展组织生活,发挥整体的优势,才能使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党员之间、党员个人和组织之间等各种矛盾,保持党内生活正常化,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如果削弱和否定它,就会使众多党员处于分散状态,如同一盘散沙,无法形成有机整体,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甚至瓦解党的组织。
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党中央领导下,集中全党的正确意见,团结一致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总之,越是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保证完成党在新时期的各项任务,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来进行领导的,党的领导机关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只有实现民主集中制,才能够实现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决定问题时,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每个党员都享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同志来承担管理工作和担任领导职务;在公开的原则下,党员可以对党内事务进行更多的了解或直接参与,也便于进行有效的监督,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也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党员服从党组织的领导,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全党服从中央,也才能顺利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我们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党的完整的领导体系,只有在这样的领导体系下,才能保证全党成为一个组织严密的有机整体,保证党的统一行动和统一领导。
二、民主集中制的确立
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后来,列宁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是在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在反对陈独秀、王明的“家长制”和党内出现的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中,毛泽东比较早地论述了民主集中制的辩证关系。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七大党章用同样的语言对民主集中制做了概括。党的八大又根据党执政后的经验,把“集体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体指导下的民主”,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说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党的十二大通过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为了避免理解上的歧义,没有再使用“集体指导下的民主”这个提法,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