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
在城市居民区街道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第七十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第七十一条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七十二条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七十三条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十四条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第七十五条点名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就寝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十六条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
第七十七条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七十八条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九十二到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执行。
三、查铺查哨
第七十九条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担负作战任务和守卫边防、海防的部队以及有特殊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的次数。舰(船)艇部队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两次,团(旅)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一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一组织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第八十条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的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八十一条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警卫
第八十二条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组织警卫,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
第八十三条组织警卫勤务时必须:
(一)根据上级指示和驻地情况以及警卫目标的性质、数量,周密部署警卫任务。
(二)警卫任务通常分别下达给就近的分队:如驻地集中,团(营)可以组织卫兵队。卫兵队的派遣、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团(营)首长规定。
(三)组织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首长现地勘察,规定哨位位置、警卫任务和联络信号,并提出要求。
(四)单独驻防的连以上单位,应当设置营门卫兵,必要时应当设复哨。哨位应当设有岗亭、通信和报警等设备。
(五)经常检查执行警卫任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十四条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应当认真进行警卫勤务训练,严格履行职责。分队首长根据规定的警卫任务和要求,组织警卫勤务,并使分队全体人员明确以下事项:
(一)警卫目标、区域的性质、特点、范围和警卫要求。
(二)哨位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环境情况。
(三)领班员和卫兵的派遣顺序。
(四)卫兵守则和联络信号。
(五)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置、报告方法。
第八十五条担负哨所、营门、车(炮、机械)场、阵地、发射场、机场(库)、码头等场所和武器、军械、油料、毒剂等重要仓库警卫任务的卫兵,必须佩带枪支、弹药。担负其他场所警卫或者执行临时警卫任务的卫兵,是否佩带枪支、弹药,由团以上单位首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十六条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八十七条卫兵每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小时,严寒或者炎热时,适当缩短时间。
第八十八条领班员由班长、副班长和士兵骨干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卫兵队的领班员受卫兵队队长领导)。其职责:
(一)熟悉哨位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口令和信号。
(二)督促卫兵做好执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仪容和武器弹药。
(三)必要时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验枪。
(四)检查卫兵执勤情况。
(五)发生意外情况,立即处理和报告。
第八十九条卫兵受领班员领导。卫兵一般守则:
(一)按照规定着装和佩带武器弹药。
(二)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
(三)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严禁无故将子弹上膛。
(四)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
(五)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
第九十条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卫兵执勤中,对所遇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应当及时报告。
第九十一条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班员。
第九十二条警卫机场(库)和车场、炮场、发射场、仓库等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警卫舰(船)艇武装警卫特别守则,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卫兵队队长通常由排长担任(人数少的卫兵队,可以由班长担任),受团值班首长领导(由营组织的卫兵队受营首长领导)。其职责:
(一)了解警卫目标的性质和特点,熟悉哨位位置和联络信号。
(二)检查卫兵队人员的执勤情况。
(三)接到卫兵报告或者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听到警报或者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团值班首长(营首长)的指示行动。
三、队列条令的教育训练内容
队列指挥
第一条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右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
第二条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交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三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队列队形
第四条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五条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六条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一)步兵班的队形
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者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班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坐力炮班的队形
第七条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八条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边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或者连部、炊事班和60迫击炮班分别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第九条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队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将汽车分队和其余单位官兵,分别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机枪连、炮兵连,参照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条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和团纵队。
(一)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后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技术处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装备技术处编为一列(路)列形列队。
团属炮兵营、连和直属各连,应当采用同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和装备技术处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照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