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有政治的昌明才能有巩固的国防
我国国防几千年的兴衰史给我们提供的又一深刻启示是,统治阶级实行什么样的统治政策直接关系到国防的巩固与否,只有政治的昌明,才能有巩固的国防。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就十分注意修明政治,变法图强,把尊贤厚仕,举贤任能,选拔优秀人才治理国家作为强国的根本大计。如齐国得管仲、孙膑、孟尝君、邹忌等而历久不衰;魏国得李悝、吴起而国强拒秦;吴国得孙武、伍员而崛起争霸;越国得范蠡、文种而复国称雄。而汉高祖得天下后,实行“文武”政策,建立法制,修明政治,能上能下,文帝、景帝至武帝,都实行比较开明的治国之策使国家昌盛,才为西汉长达200多年的国家基本安定奠定了基础。
相反,秦朝实行暴政,激起农民起义,终至推翻秦始皇梦想千秋万年子孙相继的基业;宋朝由于机构臃肿,官员奢侈腐化,国力衰竭不堪,无力抵抗外侵,终为元兵所灭亡;明朝由于皇帝昏庸,宦官专政,结党营私,致被起义军所败,后又清兵入关,政权沦丧。特别是近代中国由于清政府政治日趋腐朽,国防日益虚弱,面对列强入侵屡战屡败,乞降求和,割地赔款,使我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奇耻大辱,将中国人民带进了苦难的深渊。
总之,国防史的兴衰,王朝的更替,近代中国的百年国耻,都深刻地告诉我们,政治的昌明,是国防巩固的基础,是国家得以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3.只有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才能有坚强的国防
面临外敌入侵、国家危亡的关头,只有全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抗,才能筑起一道坚强的国防长城,取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这是我国国防史给予我们的另一重要启示。
近代,西方列强发动了对我国的一系列侵略战争,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山河破碎,有国无防。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清朝统治者在侵略者面前,不仅不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进行反侵略的正义战争,反而认为“患不在外而在内”,甚至在义和团奋起抗击八国联军的时候,清朝统治者竟企图借外国侵略者之手消灭义和团。由于统治者害怕人民,采取与人民对立的立场,尽管广大人民奋起反抗侵略者,但都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缺乏统一指挥,没有形成一致的对外的合力,无法改变战争的局面。
相反,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全国人民、军队团结起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抵抗日寇侵略,并坚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放手发动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击敌人,开辟了广大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有效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最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
历史证明,只有采取人民战争的方针,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筑成统一的国防长城,才能打败外来的侵略者,使中国永远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国武装力量建设
武装力量建设,概指为建立和加强国家武装力量所采取的一系列建设。以军队建设为主体,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提高武装力量的防卫作战和威慑能力,并以为国家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宗旨。
一、我国武装力量的体制和编成
(一)我国武装力量的体制
武装力量的体制是构成武装力量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体制是否科学,决定着武装力量能否胜任其肩负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骨干,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安全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预备役军官中,有些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预备役部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组建预备役部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实施建制快速动员的好形式,是提高国防后备兵员质量的好办法,是节约军费开支、加强国防建设的好措施。
由于解放军主要担负对付外敌入侵的任务,需要统一调动,统一使用,因此,对其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的垂直领导,由中央军委统一指挥。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职能作用是:第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是通过执行边境武装警卫勤务、边防检查勤务、安全检查勤务、海上巡逻勤务来履行这一职能的。第二,维护社会治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用公开武装的形式预防和镇压敌对势力的破坏、应付各种紧急意外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第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要通过执行警卫勤务、守卫勤务、消防工作、反恐怖活动来实现。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决定了它具有军事性、公安性、地方性的特点,也决定了武警部队必然有不同于解放军的组织领导体制。所谓军事性,是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人民解放军一样,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以军事手段履行自己的职责。所谓公安性,是指武警部队又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完成任务上,要坚持以执勤为中心,有效地保卫国家安全,这种任务有着很强的执法护法性;在隶属关系上,武警部队接受公安机关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以武装形式配属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在同一战线上一起以不同方式履行同一职责。所谓地方性,是指武警部队按照国家区域分段设置,遍布全国各地,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本地区执行任务,接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对发展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其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的警卫任务。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种武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人民武装力量,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所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只有加强而不能削弱。
3.中国民兵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为确保完成这些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中国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1)民兵制度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具体内容有三: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人员的年龄、政治、身体条件统一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进行预备役登记。
(2)民兵的编组
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应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3)民兵训练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一般比步兵训练时间多一些。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体制和编成
军队的组织体制是指军队的基本组织结构、各级组织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现代军队的组织体制按其基本组织结构可以大致分为总部体制、军兵种体制、战区(军区)体制;按任务性质可以分为机关体制、部队体制、院校及科研体制;按领导指挥管理系统可以分为作战指挥体制、军事领导体制、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后勤工作领导体制、装备工作领导体制等。
1.总部体制
总部体制是指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负责全军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所构成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部体制,长期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的三总部体制。1998年4月以后,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增设了总装备部,实行四总部体制。
2.军兵种体制及其编成
军兵种体制是指军队按军种、兵种构成的组织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一个独立兵种(第二炮兵)四大军兵种构成。每个军兵种都是一个多系统和多层次有机结合的整体,不仅有战斗兵种、战斗保障兵种及专业部队,而且设有各级领导机构、后勤保障系统和院校培训体系。各军兵种还建有相当规模的预备役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