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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凶手”终洗沉冤
佘祥林原是某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某失踪,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据此,1998年6月15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之后,佘祥林进入沙洋监狱服刑,其前后被关押时间已达11年之久。
然而,2004年3月28日,张在玉又突然现身,一桩弥天冤案由此被揭开……“亡妻”11年后复活归来“张在玉回来了!”2004年3月28日中午,张在玉的幺妈黄某正在厨房做饭,一位村民突然赶来报信,—这个11年前早称张在玉——已被认定为“被杀身亡”的侄女回来了,现正在张的哥哥家中!
黄某听到此消息后,顿时被一股强烈的恐惧感包围,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事实,甚至怀疑是佘家所制造的一个阴谋。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几经犹豫之后,黄某还是和村民一同赶往侄儿家中。还未到达目的地,黄某就看见侄儿家门前早已有大量村民在围观。其中一名身穿深蓝色衣服、皮肤微黑但十分精神的中年女子,突然操着山东口音冲她亲切地喊了一声:“幺妈!”黄某将信将疑,就家乡的一些问题多番查问该女子。令黄某意外的是,该女子都能娓娓道来,毫无出入。
黄某对女子的容貌久久端详,最后确信面前的女子正是11年前“被杀身亡”的侄女张在玉无疑!黄某顿时悲喜交集,抱住张在玉后两人失声痛哭。
然而,由于张在玉当年的无故失踪,她的丈夫佘祥林已被政法部门认定为“杀妻凶手”,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现在佘祥林从关押到判刑已经在狱中度过了11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减刑3年后,佘祥林应该于2006年8月刑满释放。
丈夫“杀妻”差点被冤杀
佘祥林入狱前系某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无故失踪,张的亲属怀疑其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附近的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县公安局民警经过排查,认为张在玉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遂对佘祥林进行了讯问。
佘承认自己杀害了妻子张在玉,并先后交代了四种不同的“作案经过”。4月22日,某县公安局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将其刑事拘留,4月28日某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同年10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6年2月7日,某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因行政区划变更,某县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15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进入沙洋县苗子湖监狱服刑至今。
不服判决佘母含恨而去
佘祥林的父亲余树生告诉记者,自从1994年4月儿子蒙冤入狱后,大儿子佘锁林因为弟弟的冤案外出上访,于1995年5月4日被拘留数天。母亲杨五香不服判决,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1995年5月6日,在某县公安局看守所呆了数月,后来交了款才把人领出来。3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为给佘祥林申冤,佘家欠了一屁股债,仅欠村里的提留款就达2万多元。佘树生一人耕种2亩责任田,在贫寒中苦苦煎熬。
“亡妻”已在他乡结婚生子
张在玉现已经在山东结婚生子。因为思念女儿,她想回家看看。张在玉是3月28日回到某县雁门口镇的,与其一起回家的还有她现在的丈夫和10岁的儿子。
据张在玉回忆,1994年,因怀疑佘祥林有外遇,她和佘祥林的关系十分紧张,精神一度濒临崩溃。后来,她索性离家出走,一路乞讨流浪到山东,被一位好心的农民收留,并请来医生给她看病。半年后,她的病情好转后就嫁给了这位仆实的农民,但她心里一直清楚自己的家乡所在地,并日夜思念着家乡。可她不能回去,她也不愿意回去。这期间,她曾给家里人写过信,但一直没有回音。下面是张在玉的真情表白实录:
我本来以为经过了10多年的磨难,在我的想象中,佘祥林应该有个家了,现在应该过上好日子了,可没想到今天却是这番情景。10多年的牢狱之灾,婆婆去世了,我们的女儿过早辍学,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知道这些情况后,我觉得真是阴差阳错,让他(佘祥林)浪费了宝贵的青春,耽误了宝贵的年华,我心里忐忑不安。他的遭遇,同时给他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创伤。我很想见到女儿和他。在此,我只能对他及其家人表示深深的愧疚,同时,对关心我的人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在采访中,张在玉的三哥张在生插话道:“当我们看到她时,一下子惊呆了,发现真是冤枉了佘祥林,我们立刻想到给公安局报案……”
再访神秘女尸事发地
3月29日下午,记者在雁门口镇村民的帮助下,来到吕冲村九组窑凹堤堰塘边。据称,这口面积大约半个足球场大小的堰塘便是11年前所谓“张在玉”的尸沉地点。
据该组一位村民介绍,1994年4月11日清早,当地另一村民领着女儿上学途中,发现在堰塘西南角水面处浮起一具背面向上的尸体,该村民见状立即报警。雁门口镇派出所迅即赶到事发现场,将这具高度腐烂的尸体打捞上岸。
据法医现场鉴定,女尸乃一名中年女性,但由于尸体高度腐烂,且当时技侦手段相对落后,因此对尸体的具体身份无法查明。当时警方为了搞清楚尸体的具体身份,花费一天一夜的工夫,用抽水机抽干了堰塘的水,结果在堰塘东北角塘底发现一个装满石头的蛇皮袋,除此之外,没有再发现其他任何可以证明尸体身份的物证。警方据此推断,该尸体乃凶手杀害当事人后,用装满石头的蛇皮袋系上尸体后沉尸塘底的。
该村民叹了口气说,当时尸体打捞起来后,他和当地数百名村民赶来围观。当时张在玉已经失踪3个月,警方便通知张在玉娘家人及张在玉的某好友前来辨认尸体,并把佘祥林列为重大嫌疑对象。由于该具女尸的身材、发型、年龄以及个头大小与失踪的张在玉几乎一样,甚至连女尸乳房旁一颗黑痣和生育时留下的切口也无差异,因此警方基本认定该具女尸便是失踪3个月的张在玉。
该村民说,佘样林的家属在“铁”的事实面前,在义愤填膺的围观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准备收尸埋葬。但一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该村大量围观的村民认为佘祥林的“手段”太残忍,坚决不同意佘祥林的家属抬着尸体从村里走。在这种情况下,佘祥林的家属只有抬着腐烂的尸体翻过约两公里远的山路,匆匆找了个地方埋葬了。
佘祥林目前已经出狱
“杀妻”错案当事人佘祥林已经出狱。由于身体状况欠佳,佘祥林现在某县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此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29日启动再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决定撤销某县法院当年的判决和荆门市法院当年的刑事裁定,发回该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0日,某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目前正在依法办理出狱的相关手续。该县公安局已经决定对当年被认定是张在玉的无名女尸一案重新立案侦查。
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3月30日,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该县法院重审此案。为避免佘祥林继续服刑,先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法。
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脸色苍白、孱弱不堪地走出了苗子湖监狱。4月7日,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某宣布,佘祥林“杀妻”案将于13日上午9时,在某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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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名誉地位不惜知法犯法
5月9日,梁某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在审判大厅,被第一部分大案卷宗告人梁某、巍某的亲属、被害人李某的亲属及梁某的原单位的同事1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现年49岁的梁某,原是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2000年,梁某结识了29岁的有夫之妇李某,其暧昧关系趋于公开化。
2003年年末,梁某资助李某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及一辆宝来轿车。梁某曾给李某写下了结婚保证书,并承诺2005年内一定娶李某为妻。后来,梁某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家庭,开始策划划杀掉李某。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以来,梁某与李某因双方之间发生争执,梁某为了摆脱李某,便多次找其表弟魏某要求帮忙“教训”李某,并向魏某指认了李某的住所。
2004年4月14日中午,梁某再次找到魏某又一次提出此事。晚7时许,梁某驾车与魏某向李某所住方向行驶,途中购置了铁扳手、铁锹、菜刀各一把,购编织袋数个。在李某的家,梁某指使魏某择机将李某扼死于卫生间门口,两被告人将李某肢解并分别掩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伙同被告人魏某杀人分尸灭迹,其行为极为恶劣,手段极为残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已对其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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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生”杀人如麻
曾震惊英伦的“死亡医生”希普曼也许比人们先前想象的还要恐怖。1月27日公布的一份最终调查报告表明,希普曼杀害的病人数目比先前认定的215人又多出137人,达到了352人。
另杀137人
这份报告是由希普曼案件调查小组,在听取2500份证人证言和对10万多页文件进行分析后得出的。
2003年,调查小组决定对英国北部约克郡的一家综合医院进行调查。
1970年至1974年间,希普曼在该医院当一名见习医生。医院一名医生在希普曼落网后向调查小组反映,希普曼在医院工作期间部分病人的死亡很可疑。调查小组1月19日发表一项声明说,报告包含“调查小组组长———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对希普曼在这家综合医院工作期间发生的137人起病人死亡事件的判定。”此前,调查小组的报告认为,希普曼在1975年至1998年当家庭医生期间,就曾杀害了215名病人。
第6份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名为《希普曼——,—最后的报告》是调查小组成立后公布的第六份报告。第一份报告认定,希普曼在2000年谋杀了15名病人,并在23年间杀害了至少200多名病人。
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也在努力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希普曼能杀死200多人却在20多年间一直逍遥法外。调查小组首先从案件侦破过程着手。第二份报告对1998年3月开始的警方调查行动进行了审查,以弄清调查行动为何未能阻止希普曼的所作所为。第三份报告涉及对死亡者的签署和验尸。第四份报告对有关控制药物的规定进行了审查。
在上个月公布的第五份报告中,英国医疗系统的监管机构———国家医疗总局成为调查小组猛烈抨击的对象。调查小组指责医疗总局过分保护医生利益,而在保护病人方面做得不够。当地劳动保护部门同时也驳斥了认为国家医疗总局可以阻止希普曼犯罪的观点。
早在1976年,希普曼就由于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控制药物而获罪。同时,希普曼当见习医生的时候,还因吸食镇痛药物而上瘾,但国家医疗总局仍允许他继续行医。希普曼后来搬到曼彻斯特的郊区,开了一家私人诊所,继续他的犯罪生涯。
“死亡医生”其人
1975年至1998年,希普曼在行医期间,频频向自己的病人伸出罪恶之手,至少杀害了215名病人,其中男女各有171人和44人。遇害者中最年长的是一名93岁的妇女,最年轻的是一名41岁的男子。
希普曼的作案手段是给病人注射吗啡,地点则有时在自己经营的诊所,有时在病人的家中,甚至有时当着病人家属的面给病人注射吗啡。被希普曼杀害的最后一名病人凯瑟琳·格伦迪在去世前曾另立新遗嘱,把部分财产遗赠给了希普曼。格伦迪的女儿对母亲的死亡起了疑心并要求验尸,结果在死者遗体内发现了剂量可置人于死地的吗啡。同时,希普曼的一位同事也注意到,希普曼经手的病人的死亡率相当高。至此,希普曼系列杀人案终于浮出水面。
2000年1月,法院以谋杀15名老年病人的罪名判处希普曼终身监禁。2004年1月13日,57岁的希普曼在牢房中自缢身亡,死亡原因不明。
希普曼案件发生后,举国震惊。善良的人们在惊恐之余除谴责希普曼丧尽天良外,也对英国现有的医疗制度、立法工作进行了反思。正如英国药品协会主席伊恩·“—我能格所说:这是很重要的——们要承认,在现有的法律和医疗制度下,很难避免希普曼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