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岁告别家乡来到城里读书,一晃在城市已经待了十年时间了,但是这十年却没能把我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城里人。我喝不惯咖啡、穿不惯高跟鞋,我也不会化妆,对那种城市女人精致的生活我有种本能的抵触。我始终无法忘记我出生的那个村庄,我无法忘记春天里油菜花和红花苕子并开的乡野。我跟人说话,使劲别着普通话,但一张嘴还是能让人听出浓重的乡音。与城市的磨合以失败告终,索性就保持乡土的本色。
跟我写小说一样,我写城市的生活连我自己写得都难受,各种各样都市人的面孔,光鲜的、疲惫的、精明的、霸道的、吊儿郎当的,你从未走进过他们的生活,你观察他们也是带着乡里人的眼光和心态,如此,有如隔板猜物,是不真实的。我没必要给自己贴上一个城里人的标签,而去与这种不熟悉的生活较劲,把自己弄得筋疲力尽还不知所云。在二十六岁里,我知道人不能不懂装懂,那是最大的愚蠢。
我开始回忆我的乡村,去那里寻找故事。《声声慢》与其说是我家族的故事还不如说是我乡村的故事。那里的风土人情,那里的一草一木滋养了我十八年,那些传说故事在我构思的时候,便在我的脑海中左冲右突,我在这种躁动下坐在电脑跟前,写下第一段后,后面的文字就像开闸放水一样,哗啦啦就淌出来了。应该说《声声慢》使我第一次获得一种写作的快感。写她就如同我用方言说话,表达十分精准且流畅无比,每次只要我用方言说话,别人就会用打机关枪来形容我,在写《声声慢》时就是这种打机关枪的感觉,那些字就是一颗颗子弹,不用我多想,他们自个就能往电脑上蹦。
我想这就是故乡给我的力量,那片土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刀耕火种,民风淳朴。如果这次得以成书,那么我最要感谢的就是我的故乡,我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