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间,经受某些天灾,虽然可怖、可怜复又可叹,但毕竟也不是难以理解。人定胜天云云,只能在一些小领域实现,直到今天,人类对大自然也并不十分了解。倘若以小成绩为满足,进而以为自己高大得无以复加,实际是妄自尊大,是变态。
复杂的大自然,常使我们这片土地发生可怕的天灾。据记载,从公元前 206 年至 1949 年,大水灾就发生了 1029 次,几乎每两年就有一次。同样可怕的是,天灾往往与人祸相连,天灾肆虐程度因人祸而加重。1160—1189 年的宋代,水灾有 19 起、旱灾 19 起、其他灾害 23 起。
人祸方面则有 4 起内乱、83 起外患、其他 8 起;1360—1369 年的元代,有水灾 6 起、旱灾 11 起、其他方面 13 起。人祸有内乱 2 起、外患 24 起、
其他 5 起。1618—1657 年的明代,水灾有 24 起、旱灾 21 起、其他方面 26 起。人祸则有内乱 31 起,外患 33 起、其他 4 起。(《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天灾多见于水、旱两灾,人祸则以战争、民变为重,契机则往往是失误的政策。可见天灾与人祸同时啮咬着这片土地及土地上的民众。
《汉书·武帝纪》:建元三年(前 138 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平原,就是平原郡,在今山东省。茂陵,在长安西北。灾难突起,汉武帝不是毫无作为,最少那个赏赐迁往茂陵居住的每户“20 万钱,田 2 顷”的行为,对解饥民于倒悬还是有一点作用的。然而,不可能所有的灾民都迁往茂陵,他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史书很少记载。茂陵是他的陵寝,他究竟有多大成分是为灾民考虑呢?恐怕只有上苍知道。元鼎三年(前 115 年),汉武帝建成了两座瑰丽的宫殿——甘泉通天台和长安飞廉馆。到了 6 月,甘泉宫中生出一颗九茎连叶的芝草,汉武帝高兴得几乎跳起来,认为这是上帝赐给自己的祥瑞,赶紧颁诏大赦天下,还十分得意地写了一首《芝房之歌》。然而,三个月之后,泛滥的黄河水,袭击了天子脚下的三辅(相当于今日陕西省中部地区),百姓十之二三被淹。第二年,黄河又在山东泛滥,关东十余个郡国暴发大饥荒,人相食。此类惨祸,直到西汉末期,还在发生。
秦皇汉武,常被人赞颂,夸耀那个时候如何强大,如何繁荣。其实,能不能给百姓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能不能使百姓免于恐惧,才是硬指标。汉献帝兴平四年(194 年),三辅地区自 4 月起便滴雨未下,干渴的黄土地裂开无数道缝隙。到了 7 月,一斛谷的价格高至 50 万钱,豆麦一斛价至 20 万钱。白骨堆积,人相啖食。军阀并未因天灾而停止厮杀。
以残忍和无能名扬天下的军阀李傕攻城陷邑,劫杀无辜灾民。人民数十万户遭此浩劫,两年之中人相食殆尽。一些饥民结成团伙,专门劫掠
老弱病残者,伤其命,食其肉,饮其血,被称之为“啖人贼”。魏晋南北朝更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动荡、大战乱、大分裂的非常时期,自然灾难的发生也十分频繁,人相食的惨况经常出现。晋怀帝永嘉年间(307—312 年),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发生蝗灾,横冲直撞的蝗虫吃光了庄稼,吃光了草木,最后连牛马皮毛都吃。蝗灾之后大饥饿连同大瘟疫一起爆发,病死、饿死的老百姓不计其数,尸体遍野,腐臭冲天,人多相食。这里,天灾与人祸纠缠在一起,居心叵测的人借天灾以售人祸,比如有的士兵杀了许多人,人祸反过来又加重了天灾。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皇帝中受到颂扬最多的一个,“贞观之治”犹如招牌,与这位皇帝一起同受到膜拜。然而,就在贞观十二年(638 年),吴、楚、巴、蜀二十六个州大旱,直到第二年五月一直没有下雨,旱情严重,赤地千里。后来终于导致大饥荒。饥饿的人们又一次被逼得兽性发作,人皆相食。政府如何救灾,语焉不详。还有以繁荣闻名的宋朝,在嘉定二年(1209 年)春天发生的那场大饥荒中,无数百姓饥饿而死。
那场饥荒,使两淮、荆襄和建康等地的米价达到令人惊异的高度,一斗米价高至数千钱,建康城里饿死者日达八九十人。潮水一般的灾民在哀哀号叫中涌向四面八方,寻找一切可以填满肚子的东西。路边的野草被吃尽了,山野间的蓬蒿被吃光了,树皮树叶更是被吃得一干二净。于是眼睛发红的灾民,不顾一切地扑向那些简陋的新坟,扒开黄土,掀翻棺木,争抢还未烂尽的骨殖。而与此同时,则是活人与活人相互扼杀,胜利的一方狂暴地吞噬着对方的骨与皮。
一方面是繁荣富庶,鲜花似锦,饫甘餍肥,亭台楼榭;一方面是饥民遍地,草木凋零,人互相食,累累白骨。究竟哪一个更真实?宋代的庄绰有笔记《鸡肋编》,其中云:“自靖康丙午岁(1126 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
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盛世”
也好,繁荣也罢,其国平民的基本权利和生存条件须得到保障,并且应该胜于同时期的他国。此情此景,无论如何,人们也不会把它与安康、富庶联系起来。然而我们不得不相信的是,一连串的数字提示人们,“贞观之治”是安定的,宋代是繁荣的。倘若不是数字造假,就是那个社会发展太不平衡了。封建时代,所谓繁荣,对一般平民百姓而言到底有多繁荣,我们后人只能猜测了。当然,庄绰所指是战争所笼罩的岁月,是十个手指中一个,况且政府也有专门的救助机构。但这正好证明,所谓繁荣,仅仅局限于社会某一方面是蹩脚的,是难以经受风雨的,会为人祸的横行创造机会——人祸往往喜欢与天灾结伴而行。
从明季到清初,中国历史上的天灾人祸依然层出不穷,黑暗和罪恶如破土的幼芽,滋生蔓延。明代后期,政治空前腐败,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张献忠、李自成之类便揭竿而起。关外满族势力迅速壮大,很快挥戈入关。从明朝万历到清朝顺治、康熙间的八九十年中天灾人祸猖獗,遍及全国。清初顺治四年(1647 年)春,福州一带淫雨连绵,平地水深丈余,民房倒塌,田园绝粒,无数百姓被洪水卷走。福州城里的百姓饥肠辘辘,可吃的都吃光了。饥民倒毙于地者,被其他饥民一拥而上,切割着,撕扯着,片时肉尽,只剩一具破烂的骨殖任人践踏。更有父自食其子,妻割其夫者。清朝巡按将逃进城内的农民俱诬陷为贼,施以酷刑。不等“盗贼”咽下最后一口气,饥民已经操刀执刃,尽割其肉。类似的惨状在有清一代比比皆是,即使在“乾嘉盛世”也并不罕见。
人们往往认为社会动乱是一种孤立的行为,充其量是某一件事造成的,其实远不止于此。它与政治、经济紧密相连。自然灾变奠定了社会动乱的自然基础,然后自然灾害便和社会动乱交替出现。历史上所谓的
“盛世”,不仅时间极短,而且是“乱世”照射的结果。就如一个饥肠辘辘的人,但凡见到一点吃的,就以为是美味。中国的平民百姓在“乱世”苟活的时间太久了,一旦过上相对稳定的日子,就以为进入了“盛世”。
因此,世人不仅要重视天灾,更要重视天灾后面的政治经济文化,重视悠长的“乱世”给中国留下的阴影,有意识克服容易满足的心理,研究解决更深刻的问题。
人祸往往始于天灾,天灾处理不当时,又反过来加重天灾。人祸天灾互相倚靠,考验着一个政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