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业主一起投入项目全过程,而不仅仅是给他一个结果。业主对项目过程的参与能加深他对项目困难的印象,使他决策更为科学和符合实际,同时能够使他对项目成就和项目管理成就认可,而且积极地为项目提供帮助。但业主通常是其他专业或领2的人,可能对项目管理懂得很少,从而常常造成瞎指挥现象。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好的办法是:
使业主理解项目、项目过程,向他解释说明,使他成为专家,减少他的非程序的干预和越级指挥;
监理工程师作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到业主的期望、习惯和价值观念,说出他(业主)想要说的话;
在业主决策时,向他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他了解项目的全貌、项目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得失及对目标的影响;
尊重业主,随时通报情况,以及及早通知业主应由他完成的工作。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理解得越深,双方期望越清楚,则争执越少。否则,业主就会成为一个干扰因素,增加监理工程师的风险。
(2)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优良的服务,赢得业主的信任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接受业主的报酬,必须维护业主的利益。FIDIC合同条件道德准则要求工程师“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正直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冶,其他如“工程师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冶且“不得参与任何同业主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冶。我国《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5条规定:“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冶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利益,主要体现在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上。此外,监理单位还应努力为业主提供优良的服务,赢得业主的信任,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配合,这对减少来自业主的风险是大有好处的。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防止业主的索赔
6.处理好与承包商的关系范承包商的风险
承包商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他的行为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事故的数量及其严重程度,而往往由承包商的原因派生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风险。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根据合同严格监理,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与承包商的关系,争取他们的合作,以避免承包商引发的风险。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一切按法规、规范办事,坚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严格监理,这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责任风险的关键。
让承包商(包括各分包商)理解总目标,以及各自的目标、目标的实施方案、各自的工作任务及职责等,应向他们解释清楚,作详细说明,增加项目的透明度。
尊重承包商,特别是尊重其人格。在监理工作中,经常见到承包商抱怨监理人员的不尊重行为,并因此导致监理人员和承包商关系紧张。应该明确,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所处的位置不同,但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监理工程师的出发点应是解决问题。在开展工作时,应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不要轻易怒斥训人或否定其为人的价值,更不能经常以处罚相威胁。尊重承包商的另一方面是尊重承包商的施工经验。监理工程师应鼓励承包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而不能因为自己缺乏对这些技术的了解而否定承包商创造的积极性。
热心帮助承包商。作为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施工组织问题,如果发现后仅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而不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建议,承包商就会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此类工程师只会挑毛病,而无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将逐渐下降,甚至形成令而不从的尴尬局面。反之,发现问题后,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则会得到承包商的感激和敬佩,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将在不知不觉中提高,承包商就会容易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另外,针对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承包商素质比较差的实际,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承包商建立并有效运转质保体系和自检体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承包商必须具备必要的水平,才能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一定水平,借工程练兵是不行的。有了一定水平,在施工中加以提高是可以的、必要的,在此基础上的帮助才是有效的、正当的。
注意工作方法和管理艺术。如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征求承包商处理问题的意见;
在指出承包商问题的同时,肯定他做得好的方面;对施工进度快、质量好的承包商提出表扬;等等,都会增强承包商做好工作的积极性。
与承包商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监理工程师不要单独与承包商亲密相处,更不能接受承包商的礼物,否则不仅会使监理工程师难以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能,而且会招致业主的怀疑和失去信任,监理工作从此将很难开展。
7.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范合同风险
监理单位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应首先调查业主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次,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争取主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委托方提出的合同文本要逐条逐字推敲,对重要问题要慎重考虑,特别要注意的是积极争取对风险性条款及过苛刻的条款做出适当调整。不能为揽到监理任务随意让步而丧失公平原则,使自己陷被动。另外,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需取得报酬,这是监理工作的基本目标,谈判中任何背离基本目标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在谈判中倘若出现不符合目标的情况,宁可放弃此项工程监理任务,也不能接受权利与义务不平等,甚至导致亏损的合同。例如,有的监理公司在不平等条件下,为了“全面满足用户要求冶,而低价承接监理任务。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由入不敷出而陷入困境,不但严重损害自身利益,影响监理服务质量,而且使自己在竞争中处更为不利的境地。最后,要严格控制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任何改变工作服务范围、工作深度、工作进程、费用支付或委托和被委托方各自承担责任,特别是当出现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费用问题时,监理单位应该坚持要求修改合同或重新制定一个新合同来取代原有合同,同时注意修改之处要便执行,这是避免纷争、争取时间和节约资金的需要。
8.加强委托监理合同的索赔避免经济损失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处理承包商的索赔事件,而往往忽视了监理合同的索赔。委托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相比,同样存在着合同执行时间长,涉及情况复杂,受经济政策影响大,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较多等特点,因此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监理单位向业主进行合理的索赔是避免风险和损失的重要手段,国外工程咨询公司通过索赔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很可观的,我国的监理公司也应加强索赔工作。按照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冶和国内使用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可以获得索赔的机会是比较多的。如工作项目或工作量的增加;工作时间增加;工程合同造价的增加或减少;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政令变更而引起的监理费用增加;业主要求增加监理人员而导致费用增加等。如同施工索赔一样,委托监理合同的索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是提出索赔理由,准备索赔依据,利用恰当的时机和采取适当的方式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得到确认。特别应注意的是索赔的方式。由监理工程师的特殊地位,他所采取的索赔方式一定要注意不能与业主站在对立的立场上。监理工程师应该认识到自己向业主提出索赔是一种经济补偿,要避免采取强烈态度和激烈措辞,而应该采取恳切态度和婉转的语言,本着有理有利的原则进行,更不能欺骗对方。
9.进行工程保险以转移风险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以及办公房屋、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车辆和其他物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最好要求业主代为投保,以节约保险费用。另外,为了转移责任风险,按国际惯例,监理单位应投保专业责任保险。专业责任险是特别为保护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因过失、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的,此种保险可以提供辩护费和调查费,专业的法律建议、法庭辩论以外谈判所需费用,以及提供对咨询监理公司受到罚款的赔偿。我国还没有要求这种保险,目前可以参照职业责任保险来投保。进行专业责任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业主和第三方的利益,也可以保护监理单位的利益,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走向世界、承接涉外工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10.通过监理公司的组织形式降低风险
目前,我国的咨询监理公司根据组织形式主要有如下4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和合作公司。咨询监理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采取的组织形式决定了由谁承担责任和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资本额的多少,享有大小不同的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参与权和对管理者的选择权。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同时,以其所持股份的多少,享有相应份额的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参与权与选择管理者的权力。
合资公司。它包括纯国内企业合资和中外企业合资两种形式,合资单位多是两家,也有多家合资。合资各方按照投入资金的多少或者按约定的合资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作公司。对风险较大,或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建设的咨询监理,一家单位难以胜任,往往由两家,甚至多家单位共同合作承担咨询监理业务,并组成合作咨询监理单位。合作各方,按照约定的合作章程分享利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1.什么是风险?
2.什么是风险管理?
3.风险的控制手段有哪些?
4.监理工程师的风险有哪些?
5.简述监理工程师防范风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