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以前的薪酬制度,可以说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距离理想的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存在的不足主要有:在工资方面,没有根本脱离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岗级工资没有拉开差距,对岗位的技术含量重视不够。
改进的方向:随着改革的深入,职工观念进一步转变,工资体系可以尝试更加科学的薪点工资制;在福利方面可以尝试基于业绩和能力的动态福利计划,当然也可以尝试员工持股的新方式。
B大学后勤集团聘用制职工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招聘的非事业编制职工(不包括务工人员)。
第二条聘用制人员身份的界定
1-新聘用人员一律为普通聘用制职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聘用制职工可以申请人事代理制:
(1)在后勤集团工作满1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合格;
(2)集团急需引进的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3-人事代理制申请办法:
(1)每年9月15日前,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当年的人事代理制指标;
(2)各部门根据指标,确定本部门转人事代理制的职工,填写枟B大学后勤集团人事代理制职工登记表枠,于9月20日前报集团工作部;
(3)集团工作部整理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转为人事代理制的聘用制职工于10月1日起执行人事代理制职工工资标准;
(4)集团急需引进的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试用期满后,可随时提出转人事代理制申请。填写枟B大学后勤集团人事代理制职工登记表枠,报集团工作部,集团工作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于批准日期的下月1日起执行人事代理制职工工资标准。
第三条聘用制职工工资标准
人事代理制职工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为该职工首次与后勤集团签订合同后,在后勤集团工作的年限。
集团急需引进的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基本补贴可酌情调整。
第四条后勤集团按照有关规定,为普通聘用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为人事代理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C大学后勤集团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了适应今后后勤集团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体现后勤集团各岗位工资水平与岗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集团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关系,以形成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遵照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枠及其他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资体系设置遵循的原则
(一)安定原则: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生活保障、对应岗位、兼顾历史等因素。
(二)公平原则: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要体现员工工作努力的成果。
(三)激励原则: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岗位差别、实际工作绩效差别确定报酬差别,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事业编制的后勤集团员工,其原档案工资按照C大学相关的工资管理政策、文件精神在学校人事处予以保留。
第四条员工工资水平变化应同后勤集团整体经济效益变化相适应,同时也与员工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结果情况相适应。当集团经营业绩大幅变化(上升、下滑)时,通过集团办公会正式会议讨论决定后,工资水平作相应调整。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工资标准
第五条工资的构成
事业编制员工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非在编员工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第六条基本工资:针对事业编制员工,继续保留学校工资体系中的岗位工资和薪酬工资,并且随学校调整而调整。
第七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状态、工作量、所需知识技能、努力程度及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类别,岗位工资类别随员工的岗位变动而变动。
1-根据集团目前的岗位分布情况,岗位工资等级划分为10个类别。
2-岗位工资级别的确定依据以下原则:
(1)依据岗位的工作状态;
(2)依据岗位的工作量大小;
(3)依据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4)依据岗位所要求的技术含量;
(5)依据岗位所处的工作环境。
根据以上原则,集团制定枟岗位工资等级表枠,确定岗位工资。各中心(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并参考集团的枟岗位工资等级表枠统一确定各公司(中心)每位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集团进行统一监督和控制。
3-不同岗位的员工,首先按照岗位类别不同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同等岗位类别的,在同一岗位类别内应考虑其技术职称、学历情况。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后勤集团工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各公司对于员工工作的奖励,充分考虑到集团、各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以及员工的实际工作成绩等重要因素。
1-绩效工资的确定
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基数和绩效工资系数(K)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系数(K)
(1)绩效工资基数:对等于该岗位的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系数:各公司(中心)要严格根据各公司(中心)经济效益情况及对于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和数量的考核制定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2-绩效工资制定的原则
(1)各公司发放月度绩效工资时,应将所确定的以下内容按照在编员工和非在编员工分别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瞯绩效工资的基数;
瞯绩效工资的系数;
瞯产生该绩效工资系数的依据。
(2)集团对各公司的绩效工资发放总额实施控制。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根据后勤集团不同公司(中心)的具体情况,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加班费
员工加班、值班费用,由各公司、各部门按月统计,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每月随同绩效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
1-事业编制员工的工资发放
(1)集团、各公司在编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每月按照学校工资发放程序按时发放。
(2)各公司(中心)于每月的20日前将在编员工绩效工资发放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备案。
(3)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的25日前核实集团所有在编员工的绩效工资。
2-非在编员工的工资发放(1)各公司于每月的20日前将非在编员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发放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备案。
(2)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的25日前核实集团所有非在编员工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3-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的30日前将枟后勤集团月度员工工资发放表枠上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然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集团工资发放程序按时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部门试用人员、见习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不在本工资管理制度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权限说明
1-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属集团人力资源部。
2-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集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补充相应规定。
D高校后勤集团对合同制员工
工资及福利待遇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合同制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把原工资总额中的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也可把奖励工资也纳入岗位工资,进一步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要付给加班工资。
二、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岗位工资与奖励工资之和)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在核定合同制员工的工资时,要根据其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技术水平、岗位要求、劳动绩效等影响员工个人薪酬水平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要充分考虑本中心的薪酬策略、经济能力、各中心之间的平衡、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等影响整体薪酬水平的各种因素,使薪酬发放真正起到公正、合理、激励性作用。
四、各中心要进行科学化的岗位设置、定岗定员和岗位测评。清理并取缔违规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净化收入渠道。对于关键性管理、技术含量高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特殊岗位,可适当增加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关键性的特殊岗位及相关人员工资的确定,要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各中心要控制用工成本,不得随意提高员工工资。要提高员工工资,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六、国家法定假日各中心要尽量安排员工休息,如安排工作的,要按加班计算。
七、各中心在填报合同制员工的工资表时,要注明合同制员工的工资组成及标准;奖励工资要注明奖励内容及标准;加班工资要注明加班时间(小时)、加班内容、加班数量等。
八、每年的6-9月(4个月),各中心根据合同制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按月发放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要报集团分管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九、每年的法定假日,各中心可酌情发放合同制员工节日补贴。发放标准要报集团分管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定。
十、各中心应按照北京市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合同制员工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属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要告之本人,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加以注明。
十一、合同制员工主动辞职、被辞退,其社会保险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要严格规范合同制员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证合同制员工的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月清月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合同制员工的工资从中截留或挪作他用。合同制员工的工资由各中心填报,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定,由集团财务部以打入个人存折的形式发放给合同制员工本人。
十三、未尽事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