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旁听审判案件的会议,曼德拉还列席酋长会议。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酋长职务一般都是世袭的。因而,酋长的社会地位变化并不大。然而,酋长的任命需要经过当地白人行政官员的同意。如果他认为某个酋长不称职,则随时可以解除其职务,再任命一个由科萨人自己提名的新酋长。
为了决定部落或地区的大事,每年都要召开一次酋长会议。特兰斯凯地区的科萨酋长会议是在乌姆塔塔举行,大会一般要开两个星期。会议所决定的措施和法律对整个特兰斯凯地区都有效力。每当滕布人酋长开会,曼德拉总是聚精会神地观察。当他看到小酋长毫不留情地批评大酋长或民众对部落事务公开提出自己的意见时,自己也有一种冲动感。
通过这些难得的经历,曼德拉看到了自己民族传统政治机制的运作,也培养了他民主的风格。为他日后成为南非的第一个民主战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参加部落案件审理会议的影响,当一名律师成为曼德拉的愿望。他觉得,法律可以解救黑人民众,为他们争得生存的发展和权利。然而,曼德拉要实现自己的愿望,在当时难度是相当大的,是需要酋长支出高额的学费的。因为南非政府规定,要成为法律系的学生,必须先取得文学学士学位。这就是说,必须要读6年的大学,然后才能读法律系。6年的大学,需要的学费和生活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随后的法律系学习仍然需要相当的学杂费,况且,学习法律的学生在见习期间还要交纳保证金。大酋长荣欣塔巴是支付不出这笔费用的,曼德拉当律师的愿望还只能是一个梦。其次,南非实行种族歧视,即使是完成了法律专业的学习,黑人也难以成为律师。因为,很少有白人律师雇佣黑人学习法律的学生当见习生,就是交足了保证金,完成了见习过程,也是很难开业的。所以,在南非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几乎没有黑人当上律师。
曼德拉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并未顾及条件的局限,从立志那天起就努力奋斗着。
直到结识了好朋友西苏鲁,曼德拉的愿望才得以实现。1952年,曼德拉函授完成学业,取得了墨尔堡大学学位。西苏鲁借钱给曼德拉,让他买了一套新衣服参加毕业典礼。随后,曼德拉在西苏鲁的关照下,一边在一家白人律师事务所当学徒,一边利用业余时间攻读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的法律课程。功夫不负有心人,曼德拉在克服重重困难,完成法律学业后,成为一名合格的开业律师。他高兴极了,终于实现了自己成为律师的梦想。
但是,现实却是残酷的。曼德拉想依靠自己刻苦学来的法律知识来维护黑人的利益的初衷遇到了重重困难。首先是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地点问题。根据当时的政府法令,除非得到部一级的批准,否则黑人不能在城里设立律师事务所。1950年南非通过的“集团居住法”规定,在南非的白人、非洲人和“有色人种”(混血人和亚洲人),必须分别居住在不同地区。这样,在南非城市里,黑人居住在专门为他们划定的城市郊区,那里被称为“特居地”,这些地方一般距离城市达10至15公里,而且人口拥挤,居住条件十分恶劣。房屋没有窗户,里面只有一些可以折起来的木床和铺在地板上的褥垫。没有自来水,更没有下水道,连最起码的照明问题也不能解决。这种条件是无法开设律师事务所的。况且,在黑人“特居地”开业也就等于丢掉了白人主顾。
面对这一切,曼德拉并不灰心。他立志要实现自己的愿望。因为“这等于在经过多年的法律训练后,叫我们丢掉法律业务,放弃为我的人民提供法律服务,任何一个称职的律师都不会同意这样做。”曼德拉后来回忆这段往事时说过这样一段话。
在经过无数次周折,遭到无数次白眼以后,曼德拉终于在约翰内斯堡找到了办公地点:一个叫“大法官邸”的楼房。值得庆幸的是,这儿离地方法院很近。律师事务所设在二楼,门上的铜牌写着:“曼德拉和坦博”。这座地产是印度人所有,也是少数可供非洲人租用的房子之一。就这样,南非的第一家黑人律师事务所开业了。这在特兰斯凯引起了轰动,“在我们土地上长大的律师”,一个滕布人欢呼道:“我们是多么欢欣鼓舞啊!”
奥利弗·坦博也是曼德拉一生中患难与共的老战友。那还是在墨尔堡大学读书的时候,曼德拉就结识了比他大一岁的坦博,并同他一起开展学生运动。那时的坦博是一名被公认为出类拔萃的学生。在以优秀的成绩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他又继续攻读教育学学位,但在毕业考试前一个月因为参与组织一次学生抗议活动而被校方开除。坦博同曼德拉一样,都是由西苏鲁介绍于1944年加入非国大组织,并一起创建了“青年联盟”。坦博长期担任非国大高级领导职务。他于1955年被选为非国大总书记。在他与一位名叫阿蒂莱蒂的姑娘举行婚礼的那天,新郎、新娘和男傧相在赴教堂的路上因触犯“通行证法”遭拘捕后被塞进了一辆警车,未进新房,先入牢房,幸好很快获释,才赶上教堂里的婚礼。
非国大组织在其创建后的历史中,最困难的岁月是在1916年遭取缔后的30年。在这段充满艰危的时期里,带领非国大保存、发展和不断壮大力量的就是坦博。坦博在1960年越过边境逃离南非到国外保存和发展组织,开展外交斗争。1977年后,他任非国大主席,这位非国大的“巡回大使”在世界各地寻求人们对其斗争的支持,其成果是至1989年,非国大在世界各地的代表机构数目远远超过南非当局的外交机构。曼德拉获释后当选为非国大主席,长期患病的坦博则任非国大全国主席,也是在那一年,这位南非第一所黑人律师事务所的开业律师被授予西开普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并被他的母校墨尔堡大学推举为校长。
曼德拉与坦博这一对老战友的深情厚谊一直延续到坦博生命的最后一刻。
1993年2月,“国际反种族隔离声援大会”在约翰内斯堡郊外国家展览中心召开的头一天,本来应由非国大主席致开幕词,但曼德拉由于过度劳累而被迫取消一切公开活动。代替曼德拉致词的就是坦博。那时的坦博实际上早已病入膏肓,他的手在不住地抖动,他说话的声音也在颤抖,但他的头却一直是高昂着。顶着一头白发、留着两撇八字白胡子、戴着一副老花镜的坦博在讲话中回顾了非国大漫长的斗争历程,并感谢世界人民对他们的支持,最后,他极诚挚地祝愿曼德拉早日康复。一天以后,曼德拉出人意料地出现在这个会场上。但坦博却在此之后的两个月结束了自己极为悲壮的一生。那天是1993年4月24日。
律师所终于开业了。但困难并没有结束。因为在城里开办事务所的准许证还没有正式办下来。曼德拉不知跑了多少次官僚机构,屡次申请,结果曼德拉办到了一个有限期的许可证。根据“集团居住法”,这一证件很快就过期了,当局又拒绝更换新证。结果,在随后的日子里,曼德拉和坦博只能继续在城里“非法开业”。据曼德拉后来回忆,“那个时期,迫害和驱逐的威胁总是在我们头上。我们的做法是公然蔑视法律。我们清楚这一点。但尽管如此,这种做法是我们不情愿的,是强加于我们的。我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在服从法律和服从我们的良心之间作出选择”。
曼德拉这种“公然漠视”种族主义“法律”的性格,使他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后不久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50年代的约翰内斯堡大街上拦住任何一位黑人,问他最喜欢的黑人律师是谁,他的回答肯定说:“曼德拉。”如果进而问其原因,回答可能是各种各样,但最终原因就在于曼德拉对种族隔离法令的“公然蔑视。”
当时,南非种族歧视的立法繁多,使生存在那里的黑人动辄得咎:妻子与丈夫生活在一起是犯罪,因为违反了“集团居住法”;失业是犯罪,因为失业者的通行证上不再有雇主的印章;黑人走进白人的住区是犯罪;黑人和白人被看到在某个公开场合表现出亲热也是犯罪。曼德拉与坦博坚决反对种族歧视,所以,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非洲人,他们都是名目繁多的种族主义法律的受害者。曼德拉和坦博总是抓住每一次机会,帮助受迫害的黑人,同时揭露种族主义政权的荒谬的凶残。反对种族歧视几乎成为他们生活的全部内容。
由于曼德拉的出色工作,使得律师事务所十分繁忙。有时,一天中要处理7件案子。于是,坦博在曼德拉著作及讲演集的前言中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
每天一早纳尔逊和我走到办公桌之前都要先穿过耐心等待的人们,他们从等候室的椅子上一直排到楼道口。
南非能自夸是世界上拥有在押犯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监狱中挤满了被关押着的非洲人。有犯重罪的——暴力罪行在种族隔离的社会里有增无减,但是也有轻微触犯法律条文的犯人,这在任何真正的文明社会里都不会受到关押的处罚。失业就是犯法,因为非洲人如不携带经官方批准并经雇主许可的就业执照,就难逃被捕的命运。
没有土地也是犯法,每个星期我们都与来自农村的饱经风霜的农民组织的代表团座谈。他们向我们诉说他们是怎样被从他们家乡多少代人耕种过的一小块土地上赶了出来。酿制非洲啤酒也是犯法,喝这种酒或是用卖这种酒赚来的钱补充家里微薄的收入也是犯法。那些这样干的妇女面临高额罚金和长期监禁。对白人失礼也可能是犯法。居住在“错误”地点——被公布为白人或印度人或“有色人”的地区——对非洲人来说也是违法。南非的种族隔离法律将无以计数的无辜者打成“罪犯”。
种族隔离在人民中间传播了仇恨与绝望的种子。本该上学念书或学门手艺的年轻人在街上东游西逛,成帮结伙,将他们的愤怒发泄在这个社会上。正是这个社会把他们逼上犯罪与贫困的绝路上去。我们办公室里那些浅黄色卷宗里装着成千上万个这样的事例。如果说当我们开始合伙时我们还不是种族隔离的叛逆者的话,那么我们在办公室的这些经历也会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自己从我们的社会集团升到了专业技术阶层的地位,但法院里的每一案例,每一次去狱中探访委托人,都让我们记起我们的人民正忍受着屈辱和苦难的煎熬。
曼德拉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出众的学识与辩才,使他在法庭上为黑人伸张正义的法庭辩论中不仅雄辩,而且极富幽默、应对巧妙。这样一来,每当有他出庭辩护的消息传出,约翰内斯堡的黑人总是奔走相告。结果,那些连电影都未看过的非洲人,总是提前来到法庭,坐在观众席上,期待曼德拉的身影出现。
法庭上的曼德拉穿着笔挺,仪态庄严,操着圆润而清亮的嗓音,理直气壮地为受害的非洲人辩护。曼德拉尤以精明的盘问技巧而闻名。有时,他会有意拉长盘问时间,使警方证人在证人席上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他又通过盘问加强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敌对气氛,使观众明辨是非;有时,也采用幽默手法来解决法庭上的“难题”。
有一次,在堪普顿公园的地方法庭上,法官有意阻挠曼德拉对证人的盘问。每当法官打断他的问话时,曼德拉总是以职业的礼貌向法官鞠一躬,然后准备继续进行盘问。而一旦他开口,法官又无故打断。这样反复数次以后,观众席上的黑人意识到法官的卑劣用心,开始发出嘘嘘声并用脚蹬地表示抗议,曼德拉想了一会儿,坐下去然后站起来再一次准备盘问。然而,不知趣的法官再一次打断他。这时,曼德拉转过身来,背对着法官面向观众席深深地鞠了一躬,观众席顿时响起了掌声和口哨声。法官只好举起他的小木槌猛击桌子,要求肃静。原告乘势要求作藐视法庭罪处理,理由是辩护律师向法庭作了一个粗鲁的动作,法官自知理亏,只好让事情过去了。
曼德拉针对某些白人对黑人的无理指控,用高超的盘问技巧获得胜利。
有一次,曼德拉为一位被白人主人指控偷了女主人衣服的非洲佣人辩护。他扫了一眼摆在起诉人桌上的一大堆作为“证据”的衣物,不慌不忙地拣起一双长筒袜,高高举起,晃动着向法官和法庭的众人展示,然后平静地盘问女主人:“这是您的吗?”女主人面对眼前这一难堪的情景,涨得满脸通红,急忙回答:“不是”。无地自容地垂下头去。此案就这样了解了。
曼德拉的成功不仅引起了白人律师的忌恨,也引起了他们的恐惧。1954年,德兰士瓦法律协会请求最高法院将曼德拉除名,取消他的律师资格,理由是他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发起的“蔑视不公正法律”运动中所起的领导作用,该行为“与一个体面的行业成员所应有的行为标准不合”。当时,一位颇有名气的白人律师、约翰内斯堡律师协会主席沃尔特·波洛克出庭为曼德拉伸张正义。结果,最高法院认为,曼德拉并没有超出律师权利范围,作为一名律师,参加他的人民争取自身政治权利的斗争,并不是什么耻辱,即使他的活动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最高法院拒绝了法律协会的要求,并判法律协会交纳赔偿金。
几年的律师生活,使曼德拉感到心理有一种无法解脱的苦闷。从小他从父辈那里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历经磨难,苦读法律著作,他成为一名律师。然而,在种族主义政治制度下,在严酷的种族主义法律体系现象面前,即使有百般本事,有雄辩才能,也是无力回天,经过一段痛苦的思索,终于使曼德拉对法律的认识超脱了狭隘的理解。白人当局打着“法律”的幌子,不过是在利用法律的尊严为其私利服务。曼德拉脑中的“法律”已与人类文明的正义和非正义联系在一起了。他说:“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成是我的责任。这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对我的法律职业,对全人类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的实质是非正义的,从根本上违背了正义的基本原则。然而,坚持正义是这个国家在法律课程中一向强调的东西。我相信对种族歧视这一非正义现象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法律这一崇高职业的尊严。”不难看出,曼德拉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要解决黑人的自由问题,还需要从政治上下工夫,反对种族隔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