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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其实不想走

爬起来

是一种难以忘却的过去去

坐下去

是一种不平衡的方程式

爱的美丽

躺在失眠的夜里

“自从接了个电话后,我就变得怪怪的。”我的舍友们都这样说。她们摇头晃脑地列举出我的病症:暴躁‘喜怒无常’整天自言自语‘六神无主’整经常对着电话发呆。我睁大眼睛,一脸无辜地看着她们,心里却泛起一阵阵温柔的抽痛--帆要来了,帆要来看我了!

读高中时,我是个酷酷的小女生,我不喜欢追星,不喜欢看言情小说,不喜欢为赋新词强说愁,不喜欢总是一脸忧郁地看着窗外。

我总是剪着短短的头发,穿着球鞋T恤牛仔裤,把车子骑得飞快。我是个疯狂的footballfans,学校的球队打球我每场必看。在一个满天都是金色的黄昏,我遇见了帆——那个令我怦然心跳的男生。帆是那场比赛中一个球队的守门员,我看着他敏捷地抓住一个球,然后飞快地一踢,球砰地一声飞出去。可是好像有什么不对劲似的,一团黑影也跟着飞了出去。砰地一声,那团黑影落到了地上,一只鞋子!我一阵愕然,球场上哄笑声四起,那个男生的脸,刷地一下红了起来,也尴尬地笑了。那一刻,我看着他,心里突然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有点惘然,有点惊喜。

高二分班,我拖拖拉拉地走进教室,随随便便地找了个位置坐下。突然,一道阴影笼罩了下来,耳边响起了一个好听的声音:“同学,这儿有人坐吗?”我抬头一看,脸刷地红了,心也跳起来,竟然是他!我结结巴巴地说:“无人,你坐吧!”心却不受控制地一阵窃喜!后来,他告诉我:“第一次见到我时,我很像一个草莓!”从此,他便叫我草莓!我喜欢这个名字,因为是他给我取的。

他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帆。他是个爱脸红的家伙,只要我们恶作剧地取笑他一下,他的脸便会红。我开玩笑地对他说:“你脸红的时候也很像个草莓,不如,你就叫大草莓,我叫小草莓吧!”他欣然同意了。每次课间,就到了我们大小草莓大显身手的时候,我们总是合作无间地取笑到的同学,一个前锋,一个后卫,我们总是百战百胜,攻无不克。

以前,我从没奢望过要跟他有什么故事,我只想把这段单纯的情怀悄悄地藏在我的心中,让我的心可以很单纯地为一个人笑,为一个人哭,为他的回头一眸而惊喜。让我在白发苍苍,蓦然回首时,能重拾起那片刻的心动,那种青涩的美好。而他的到来,却打破了这份宁静,越靠近他,越发觉得他的魅力无法抗拒。

坐在我的前面的是我的好朋友——玲,每当我和帆在天马行空地大侃时,她总会笑嘻嘻地插上几句。然后就一脸笑意地看着我们。

那是一段多么快乐的日子啊!我甚至在暗暗地祈祷。在那个飘着小雨的平安夜,一切都改变了!玲羞答答地告诉我:“她跟帆表白了,帆也接受了她!”那一刻,我明明穿着厚厚的大衣,可是,身子却一点温度也没有。有什么液体从我的心脏里无声地流了出来,一滴,两滴,三滴……

帆成了玲的男朋友。虽然我和帆仍然是好朋友,可我们之间的距离却一点一点地拉远了。终至成了一道跨越不过的鸿沟!有一天课间,我独自在操场上跑步。以前,每当我和帆在操场上跑时,他总会取笑我,要是再不跑快一点就变成大肥婆哦!往事点点滴滴,犹在眼前,可我却再也回不去了。不知什么时候,帆突然出现在我的身边,他不解地问我:为什么我近来那么疏远他,是不是我不再当他是朋友了?我倔强地看着他,一声不吭,他温柔地看着我:“是不是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告诉我好吗?”我清楚地看到他那明澈的大眼里那一个苍白的女孩在寒风中微微颤抖。“不要对我那么好!”我大喊一声,转身跑开了。是的,我再不走的话,我怕自己会忍不住告诉他:“帆,我喜欢你,我喜欢你已经很久了!”可是今天的我,已经没有资格再对他说那些话,因为他已经有了喜欢的女生。

我和帆的距离越来越远,已近于成了两条永无交点的平行线。见了面,我只是疏远地淡淡地对他打一声招呼,便擦肩而过。有几次他想跟我说点什么,但还是没有开口。我们成了最熟悉地陌生人。

上了大学后,我交了许多朋友,我参加了各种各样的活动,我又快乐了起来。我一直以为我已经忘了帆,他已经成了我脑海中一个模糊的影子,我一直以为我可以忘了他,没有他,我也可以过得很开心。可是,我错了,那天,我听到话筒里那个熟悉的声音时,我的心脏激动的差点停止了跳动。我一直以为17岁那段青涩季节已经过去,我一直以为我不再是当年那个傻傻的小女孩了,可是我错了,我忘不了他,我从来没有忘记过他,只是我一直在强逼自己去遗忘他去忽略他而已。那天晚上,我失眠了,我拿着笔无目的地在纸上乱划,一字一字全是帆。

帆终于来了,在那个阳光灿烂的早晨,他灿烂地笑着,露出了一口洁白的牙齿。我和他几乎是同时开口:“你现在还好吗?”我们一愣,相视一笑。那一刻,那种久违的感觉又回来了。

第二天,我带帆去爬这座城市最高的那座山,我们欢乐地笑着,比赛着谁先爬上山,那一刻,我们仿佛又回到了十七岁,我还是我,他还是他,我们都不曾改变。

三天后,帆走了,他要回去上课了。我送他到了火车站。我看着他一步步地走上火车,我突然有点冷,我仿佛又回到那段苦涩的岁月,他一步步地走出我的视线,我哭了!火车将要开动了,帆突然满面头大汗地冲下去,递给我一只信封,又急忙冲上火车。

我轻轻打开信封,展开信纸,映入眼帘的是帆那飘逸的字:

小草莓,你还记得那个操场吗?那一天,我看着你远远地跑离我的视线,你知道那个男生的心有多痛心吗?我真傻,我怎么会一直都只当你是我的好朋友呢?我一直都喜欢你,也许我太粗心了吧,竟不明白自己的心意。所以,我才会试着和玲交往,因为她是你的好朋友,我不想伤了她的心!可是,你却一天又一天地疏远我,我很难受。那天看着你一步一步地走出我的世界,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我竟然是这么喜欢你,喜欢到不愿让你离开我一步!我和玲终于友好地分手了,因为只要这世界上有你的存在,我便不可能再喜欢另外一个人。我也曾强迫自己去喜欢玲,可是我做不到,我脑海里都是你的影子。丹把一切都告诉我了,她给了我你的电话号码,我迫不及待地打电话给你:我要来看你。可是,打完电话后,我又后悔了,我不知道你是否还喜欢我,你是否有了你更喜欢的男生,我的出现会不会造成你的困扰,会不会扰乱你平静的生活。这三天里,好几次我都想开口对你说:“我喜欢你!”可是我怕遭到你无情地拒绝。

不知不觉,我已泪流满面。我一直以为幸福已经抛弃于我,可是,原来,幸福一直在默默地陪伴我,而我竟然没有发觉。

我拿出手机,按下了帆的号码,耳边传来了帆紧张地声音,我幸福地想笑,可是我的声音带着哭腔:“大草莓,你知道小草莓等你这句话已经等了多久了吗?”

伊秀给我写信是在两年多以前。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她的固执,她说她不太会写信,只想跟我“有话说在当面”,要不“就算了”,一个人的心情,每时每刻都会不同,相同的一件事,写来写去,信还在路上走的时候,心情已经全变了,而且,写下一封信的时候,差不多就忘记了上一封信是怎么写的,一件事就越说越说不清楚。所以,她坚持等着我,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我能去呼和浩特,她就愿意跟我说她的“故事”。两年当中,伊秀坚持不透露关于她自己的事情,只是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时候,才写一封简短的信通知我,再加上一句话:“我还是想等着你来了,再跟你说。”

这一等就是两年。

所以,当我在维多利商场的地下一层把她等来时,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终于等到了,真棒!”我也觉得她真棒。然后我想到:要是一辈子都没有机会到内蒙古,是不是我就永远没有机会了解她呢?遇见一个人,多么简单,多么难!

伊秀不符合我想象中的蒙族女孩子的样子,看上去,她瘦瘦小小的,更像是来自南方的纤弱女孩。她说的是标准普通话,从言语之中,听不出她来自什么地方。她的衣着也是时髦的,紧紧包住小腿的软皮靴和只盖住很短一截大腿的羊皮短裙,黑色羊绒背心,黑色丝袜,长长的头发也用一个黑色的丝绒发圈绑住,黑色的皮包,手表的皮带是黑色的,表盘也是黑色的,加上一双乌黑的眼睛,全身上下没有别的色彩。我们周围是来来往往逛商场的人,在众多把自己打扮得色彩鲜艳的女人中,伊秀显得非常与众不同。

“咱们就在这儿?”她个子比我高,说话间拍着我的肩膀,很亲切的样子。

“你说吧。去我住的地方也可以。”

她想了一下,说:“你在这里等我,我去去就来,然后去你的房间。”不等我说话,她向旁边的超市走去。等她回来的时候,手中多了一个袋子,里面装着各种颜色的饮料:“咱们一边喝水一边聊天,内蒙比较干燥,要多喝水。”

走进我的房间,伊秀不经意中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经过一面大镜子的时候停下来,端详了一下镜子中的自己,然后抬起手来摸着脸上一个小小的、正在“生长”的粉刺,小声自言自语:“又一个。”

房间太小了,我只好坐在床沿上,她坐在沙发里,在我的对面。

我一直这么想,要是你有机会来内蒙,咱们就见面说话,要是你一辈子都不来,我就什么也不告诉你。我没法给你写信,我试过,把我的经历完整地写出来,但是不行。每次坐在灯底下,开了一个头,就不知道该怎么往下写了,下次再开一个头,跟上一次开的头也不一样了。但是我特别想说,而且,我就是想利用你,让你把我的事情写出来,到时候我会买一大堆书,分发给了解我的人,让他们理解我。我觉得我周围的人,特别是了解我过去的人,其实都不理解我。在我老家的人看来,我就是一个忘恩负义的坏女人,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你要是觉得被我这么一个人利用是不好的,现在后悔还来得及。

伊秀熟练地打开一大桶橙汁,倒了满满的一杯,放在我床头的小茶几上,然后,有点挑衅似的看着我。

“我还不知道你要怎么利用我呢,暂时没后悔。再说,谁说过一定要写出来,还写在书里?我都不知道你要给我讲什么呢。写了两年多信,你一个字都不告诉我,你真行。”我也像她一样“挑衅”地看着她。但是,那一瞬间,我觉得眼前的女孩子真是幸运啊,不管她有什么样的经历,她至少还拥有最好的、用什么也不能换来的青春,这不是随时开始新的人生的最大资本吗?

那好吧,等你听完了,再告诉我。我可要开始说了,你准备好了吗?

我想给你讲的是我的初恋,也就是我离开家乡之前的男朋友。没有他,我就没有今天。可惜,我有了今天以后,他没了。

我想先听听你对我的印象,你觉得我现在像一个城里人吗?

说实话,我没想到她会问我这样的问题。我一边想一边组织语言,告诉她我觉得她很时尚,无论衣着还是说话的态度,跟我接触的很多思想前卫的年轻女孩子没什么区别,说话喜欢先声夺人,即使不被对方接受也不会太在乎,很注意自己的形象,到了一丝不苟的程度——比如那个小粉刺……

我说着,她忍不住笑起来打断我。

好了好了,我明白了。可是,告诉你吧,我其实特别紧张,我的轻松和满不在乎是装出来让你看的,我平时也装给很多人看,为了掩盖我的自卑。

我特别自卑,你信吗?因为我是生在农村的,真正的农村,一个小村子,全家都靠干农活养活自己,要是不到呼市来,我现在也在种地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我已经是孩子的娘,可能还不止一个孩子呢。我觉得我一辈子最大的成功就是到城里来,过上现在这种生活。

我家兄弟姐妹六个人,我是倒数第二个,下面是个妹妹,上面四个哥哥。你知道内蒙古有多大吗?好多地方,可能你都没听说过。我家那个地方,大的地名叫兴安盟科右前旗,我家呢,住在一个小村子里,很偏远。那儿有很多老人,一辈子都没走出来过,根本想象不出城市是什么样子,在他们心里,呼市就像天堂一样远得够不着。你们喜欢说“返璞归真”,他们才是“真”呢,一辈子见过的就是沙化了的地、大冰雹,还有牲口。让你们去过那样的日子,不出半个月,就都得难受得跑回城里。可是,那是他们一辈子的家啊。我的父母、哥哥、嫂子、哥哥们的孩子、妹妹、小时候一起长大的朋友、还有初恋男朋友,现在还在那儿。有的人可能会有机会走出来,大部分人也要像长辈一样那么生活一辈子。现在的我回头看过去在家乡的生活,觉得真可怕。

我的家乡不是水草丰美的富足地方,很穷,冬天很冷,也闭塞。我就记得我小的时候,想找一本书看,特别难,除了课本,没有什么课外书,能看到一本过期的杂志,都是很幸福的。我看过别人写文章,说对知识“如饥似渴”,我小时候就是,到了初中毕业,后来离开家乡之前,都是这么如饥似渴,找到什么书都能看好几遍,真的,骗你不是人。

伊秀喝了一大口橙汁,眨着眼睛问我:“你能想象吗?”

我说我曾经在甘肃的一个小村子里住过,跟那里的孩子们一起念书,我至今忘不了孩子们渴求的眼神,还有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因为传阅而被翻烂了的书皮。

伊秀认真地听着,不时地点点头。

嗯,那你还行,我就不费力气说了。

我喜欢学习,真的,虽然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是,我想我只要有条件,一定不会比城里的孩子差。你说,人是不是有命运的?要是我生在北京,在北京上学,像北京的女孩子们一样能在很小的时候就接触最新鲜的事物,能有机会看很多书、得到很多信息,那,我现在可能也不至于就是一个香港服装的导购小姐吧?我可能也上大学了,大学毕业找一个好工作,穿着好看的套装,跟着老板去谈生意,一个月挣很多钱,租一套大一点的房子,还能跟自己喜欢的男孩子在一起。现在,我没有这些,不就是因为我生在了一个偏远的小村子里吗?我觉得这就是命运的不公平,但是,谁也没办法,命运是不能选择的,对吧?就比如你,你要是生在我家那个地方,凭你怎么努力,也不会有今天吧?所以,就是命运,没有别的解释。

我连高中都没上过,更别说考大学。我家是那么普通的一个家庭,父母都不识字,又重男轻女,老实,本分,觉得女孩子上什么学呀?不如找个好人家,嫁出去,生养孩子,一辈子就算是圆满的。所以,能让我读完初中已经很不错了。

初中毕业之后,我来过一次呼市,那时候呼市还不像现在这么现代化,但是对我来说,就已经是“外国”了。在我的家乡,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宽的马路和那么多汽车,真的,站在马路边上,都不敢动,生怕被汽车轧死。你别觉得可笑,一个农村女孩子,第一次到大城市来,就是这种感觉,我没夸张。那时候,我就下定决心,不管用什么方法,一定要到大城市来,呼市就是我的目标。

别看我就是初中文化,在我们那儿,已经是有学问的人了。我能当小学校的代课老师就是证明。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认识了我初恋的男朋友,他也是小学老师。老家的那种小学,就是乡村学校,不正规,条件也很差。但是,当老师总比跟着家里人干农活好啊。拿粉笔和拿农具比起来,我当然愿意拿粉笔。

这些就不说了,集中说我的初恋。我们其实早就认识,他比我大两岁,原来也在一个学校上学。他家也是祖祖辈辈在农村的,跟我家一样。他喜欢我,从第一天到小学校报到,我就隐隐约约地看出来了。都说现在的年轻人谈恋爱疯狂,我们还是很保守含蓄的。他总是来帮助我,因为我不熟悉学校,也不熟悉应该怎么教课,他一点点指导我,慢慢就越走越近。没什么特别的。想起来,也不觉得激动。

真正把话说清楚是在我过生日的时候。在他之前,从来没有人给我过生日,我们那里也没有这个讲究。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我的生日的,那天,他送给我一个很好看的照片册,包着一张红色的花纸,纸上还印着玫瑰花。他说是专门托人从呼市买的,买了很长时间,就等着我的生日一到就送给我。我挺感动的,觉得他是个有心的人。他不太会说话。我说你给我这个礼物真好,可惜我没有什么照片。他想了半天才跟我说:“以后,我买一个照相机,我给你照。”

我们就被这个照片册联系在一起了。后来,他真的买了一个照相机,傻瓜的,但是,那时候,我已经决定跟他分手了,因为我要到呼市做酒楼的服务员。

我不想说我们怎么谈恋爱,那没什么可多说的。我想说的是我们怎么从一对恋人到最后不得不分手。你们喜欢说“文化差异”,我觉得我们俩也是因为这个。他现在肯定特别后悔,当年为什么要给我买书看,托人大老远的从呼市带书回来给我,他肯定也后悔为什么当年要带着我到呼市玩,让大城市的生活把我的魂勾走。虽然他没说过,但是我知道,他肯定后悔。

在我21岁的时候,有一个从家乡出来到呼市的人回老家找女孩子出来到他开的酒楼做服务员。很多女孩子都特别愿意来,一个月给300块钱,管吃饭,不管住宿,几个人合伙租房子,要分摊房费。条件确实不怎么好,但是到底可以离开农村,所以,还是好多人愿意来,我也是其中的一个。跟别的女孩子比起来,我算好的,当小学老师,算有正式职业。可是,我自己知道,那不是长久之计,在农村当一辈子小学老师,也不是我的理想。我跟我男朋友说,我想去,当酒楼服务员也不是我的理想,但是,能到呼市,就靠近我的理想了。我跟他说,我想一边打工一边挣钱去学习,学好了,再换工作。

他什么也不说,真的,什么也不说,就是叹气。他说本来想的是跟我结婚,两个人好好组织一个家庭,从没想过我会离开我们的家乡。我说他太不了解我了,那样的生活我怎么可能满足呢?我凭什么就应该是一个一辈子不离开农村的小学教员的老婆呢?我没有文化,没有见识,怎么教育我们的孩子?难道我们的孩子也要去重复我们祖祖辈辈的命运吗?我这么激烈,他哑口无言。最后,他问我:“那,你会离开我吗?等你实现理想了,我还是一个农村的小学教师,你还会嫁给我吗?”我知道我当时并不坚定,其中也有哄骗他的成分,可是我怎么说呢?我还是说我不会离开他。实际上,我自己心里明白,那不是真的,不一定是真的。

我终于要到呼市了。走之前,他来找我,给了我一个信封,里面是2000块钱,是他全部的积蓄。他说:“你去吧,只要你觉得好。这个地方太小了,容不下你的理想。别太委屈了自己,这些钱,你留着贴补生活。大城市跟这儿不一样,什么事情都要花钱的。觉得不好,就回来。我有机会,就去看你。”

我说什么也不要,我不要,他说什么也不走。最后,我还是拿着了,我说就算是我欠他的,等我有了收入,一定还给他。他摇头说不用,他不需要钱,除了给我买书、买礼物、准备结婚,他没有什么开销。

我是哭着走的。并不是因为我感动,而是因为我知道,我这一走,可能我们俩就要变成陌路人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知道他是真心喜欢我的,不然他不会这么做。

刚到呼市的时候,确实不容易,每天都特别累。晚上收工很晚,还要收拾店,从来没在夜里1点之前下过班。第二天9点上班,先开会,然后整理每张桌子,我们叫“摆台”,中午11点开始营业,到下午两点才闲下来,然后又是摆台,5点,又开始营业。每天都是这样。我本来想能找个学校上个晚上的培训班,根本就没有时间。这么做了不到半年,我离开了。我可能属于心灵手巧的人,我遇见了一个在酒店工作的人,男人,对我不怀好意,但是,他帮助我了,把我调到了酒店的中餐厅做服务员,然后是领班,工资也翻了一倍,也不用租房子了,就住在酒店的员工宿舍。我开始上学了,学打字、电脑,还学英语,当然,都是那种补习学校。

这中间,我男朋友一直给我写信,他写得多,我回得少。我不知道应该跟他说什么,我们的生活环境那么不一样,他说家乡,我说呼市,我们的感觉到不了一起。我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特别讨厌写信,我老觉得人一坐下来写信,写的东西就不是心里话。他第一次来看我,我已经在酒店上班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这个人真的很不好,他来找我,我觉得特别没面子。我不想承认这个人是我的男朋友,别人问我,我说是老同学。我觉得他很土,真的,从上到下,都是土的。带着他在呼市的街上走,我都不明白,怎么会喜欢这么一个人呢?他怎么成为我的初恋男朋友的呢?惟一的解释就是环境,我们那个环境,就决定了我只能遇见这样一个男人。

我帮他找了一个单位的招待所住了一天,非常便宜。他还是说话不多,问问我的生活和工作,鼓励我好好学习。除此之外,就是看着我,用那么一种特别伤感的眼神看着我。我问他看见什么了,他说没什么,看见我越变越好看。我说那你应该高兴啊,他说是很高兴,替我高兴。那些一起出来的女孩子,就数我最好,不仅找到了好工作,还有机会上学,那些女孩子,有的因为不能吃苦回老家了,有的“学坏了”。说完了,还是那么看着我。我受不了他的眼神,想走,他一把拉住我,问我:“你还会回来吗?”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我想我不会的,只要能养活自己,我就不会回去。但是,我不敢跟他说。说假话吧,我也知道,已经不能哄骗他了,我的变化,他什么都看见了,还有我对待他的态度。我只有不说话。他放开我,坐在床边上,还是什么也不说。

第二天,他要回去了,我去送他。我拿着他给我的那个信封,里面是原封不动的2000块钱。我说我不需要了,说好了要还给他的。他死活不要,说那是送给我的礼物,我就要过生日了。他问我能不能给他一张我的照片,我推辞说没有,来了呼市之后没照过照片,他就不坚持了,说没关系,他不用照片也能记得我的样子。他就这么走了。我其实也很难受。想起在家乡的时候,他对我很好,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他启发了我,让我总是有欲望要认识外面的世界。现在,我认识了,而且,我也在这个世界里了,他却距离我越来越远了。

这样,又过了一段时间,我认识了在酒店包房的一个客人,他当时正在把一个香港的服装品牌引进到呼市,他知道我会说一点英语,业余学过财务,就问我愿意不愿意到他的公司去工作,在最大的一个专柜做导购领班。我答应了。我想这又是一个进步,我不用再端盘子、倒茶水了。

那时候,我有了一点点积蓄,我想去学一个有技术的专业,然后可以离开这种服务行业,做更稳定的工作。最终,我选择了去学美容美发,一方面是因为比较容易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觉得总是给别人打工到底是不行的,早晚还是要做自己的事情,哪怕就是一个只能放两张椅子的店铺,到底是自己的。我就想有朝一日能开一个小的美容院,代理一种物美价廉的化妆品,靠一门手艺来养活自己。然后,哥哥们的孩子大一点,让他们也到呼市来学习、见世面。我觉得这也是我跟城里人的不同,我有责任感,对家庭的责任感,我想我的家庭可以从我开始改头换面了。

我向着这个方向努力,特别有动力。来呼市四年了,我没谈恋爱,真的,倒不是想钓一条大鱼,而是真的没有时间。我一直在上各种培训班,省吃俭用,把能存的钱都存起来。我连家都舍不得回,因为舍不得花钱。你看见我穿的衣服,说我时髦,那是因为你不知道,这样的衣服我只有这一套,还是因为今天要跟你见面才舍得穿出来,而且,全身上下加起来,你信吗?连300块钱都不到,都是在小店铺里买的。

我最后一次见他,也是穿着这套衣服,在今年春天。也是他来呼市。他说是来给学校买一些教学用具和参考书,其实,我知道,他是来跟我告别的。上一次他回去之后,我们之间的联系就更少了,我几乎不给他回信。他给我打过电话,我也只是三言两语。他来了,我还是让他住在老地方。那天晚上,我跟他说,第二天我要上早班,不能送他了。他默默地坐着。然后,拿出一个傻瓜照相机,他说:“这个相机是为你买的,送给你吧。我留着,也没什么用处。你别嫌落后。”就在他说这话的时候,我忽然有一种新仇旧恨涌上心头的感觉,我想起来好多事情,当年我们在老家怎么一起研究课本,虽然就是一个小学二年级的课本,我们怎么一起进城,他怎么给我买书,我坐在破旧的教室里,他给我念琼瑶小说,他给我买那种厚厚的羊毛围巾,冬天特别冷的时候,他把手在火炉上烤热了,双手捂住我的耳朵让我暖和……一下子全想起来了。而且,我还想到了我们曾经有一个晚上在一起,差一点就那样了,要是真的那样了,可能我已经是他老婆了,但是,当时他放弃了,说要等到我嫁给他,不想让我后悔。结果,他这一放弃,就成了一辈子的放弃。

他拉着我的手,我坐在他旁边。他忽然变得特别温柔,他问我:“你说,我是不是傻啊?所有的人都告诉我,你不会回来了,你现在跟我不一样了,你已经看不上我了,可我还是特别喜欢你,忘不了你。我老是幻想着有一天你会回家来,还是愿意跟我在一起教书。我是不是傻啊?”

那天,我哭了。我不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但是,我觉得我自己非常不好,我变了,我已经不是当年那个跟在他身后、站在呼市的马路边上生怕被汽车轧死的女孩子了,我现在要天天洗澡、还要做美容、买时尚杂志、上网聊天,我已经完全不能适应过去的生活,我回不去了。我向我一定曾经爱过他,可是,从今以后,再也不会去爱他了。我想起他把全部的积蓄交给我,让我好好学习、好好长见识,他送我走上了这条路,可惜这条路是一条让我离开他的路啊。如果当初他霸占我,就是不让我走,我可能就真的没有今天了。

我还是拿出了那2000块钱,那个信封都快烂掉了。我说我有钱了,至少比过去出来一无所有的时候有钱了。他还是不要。他说他没有给过我什么帮助,这个就算是一点心意吧,当初,他也觉得不能给我任何帮助,惟一能做的就是在我想离开家乡的时候,鼓励我,不拖累我。他说像我这样向往天空的小鸟,不应该被一个他这么平庸的男人剪断翅膀。

我感动,是真的,我负疚,也是真的。但是,我也真的无可奈何,我们的世界已经不一样了,过去的好,只能是美好的回忆。

他走了。留下了傻瓜相机和钱,没留下一句埋怨的话。

我妹妹告诉过我,他曾经被老家的人嘲笑,说他傻,放在身边的女人要送出去,这下让人家甩掉了。别人说我不好,没有感情,自私自利,贪图虚荣,他从来没说过我一句坏话。而且,他要结婚了,对方也是我们家乡的人,跟他一个村子。

每每告诉我这些那天,我一夜都没睡,我想我大概真的不是一个好女人,可是我错了吗?我只不过是想改变我的处境,凭什么我要一辈子守住那个穷困的家乡呢?

伊秀停下来,一双大眼睛黑白分明,那里面却盛满了困惑和委屈。

我忽然想起早年看过的一部电影——《蒂芬妮的早餐》。那个美丽的霍丽从乡下来到纽约,从说话的口音开始改起,把自己训练成城里人,最终要在这里生根。有一天,一个老实巴交的男人出现在公寓门外,忧伤地凝视着她,一看就是大半天。这是一名安分守己的兽医,他爱她,曾经收留她和她可怜的弟弟,她曾经为了报答他而与他成婚。他想带她回到乡下,日子不会太奢侈,但也一定能安逸。但她最终还是把他送到车站,让他一个人回老家。她哭了,当他叫着她原来那个土里土气的名字“雷美”时,她哭着,用标准的、纽约优雅女子的腔调告诉他:我知道你爱过我,至今还爱我,但我已经不是那个雷美了,再也不是了……是啊,眼前这个时髦的霍丽怎么可能重新变成照片上那个扎着两条辫子的雷美呢?怎么可能呢?于是,他接受了现实,黯然离去。

我把这个故事讲给伊秀听,听完了,她很久不说一句话,只是大口地喝橙汁。

这样过了不知多长时间,她才一边想着一边慢慢说:“我也不知道我错在哪里了。老家的人都说我错了,说我辜负了一个爱我的人,其实我并不觉得我错了。我把妹妹带到了呼市,现在,她在一家美容院学习做美容师。我们会有自己的店,我们能在这个城市里靠自己的劳动生活下去,扎下根去,改变命运,这有什么错呢?人和人的理想是不一样的,我做我喜欢做、想做的事情,有什么不对吗?所以,自我安慰的时候,我就想,有错的不是我,是这个环境。当年在我老家的那个环境里,我遇见了这个人,难道也是我的错吗?”

那天,我们最后的交谈全都集中在环境和选择这个话题上。的确如伊秀所说,谁能保证环境永远不发生变化?环境改变了,人的心呢?也许,变化了的只是心的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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