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說般若。轉教付財。融通淘汰。
【註】次說般若等。明部意也。轉教融通。約法。付財淘汰。約喻。所以令其轉教菩薩。意在二乘領知法門。故曰付財。二乘本所不知。但謂加被令說。故曰轉教。妙樂七(二十)云。於佛即是付財。二乘自謂加說。故般若中云。豈聲聞人。敢有所說。有所說者。皆是佛力。由機未轉。且言被加(文)。
【記】此約部教也。以須菩提解空。舍利弗智慧。佛於般若會。以不共般若空慧。加被二人。教大菩薩。意在二乘。領知眾物。貫統法門。名為付財。其如二乘。不會佛意。無希取一飱之念。但言佛被。令我說耳。故曰轉教也。如大品言。佛告須菩提。汝當教諸菩薩般若波羅密。時諸菩薩等念。須菩提自以智慧說般若耶。為是佛力。須菩提知諸摩訶薩大弟子諸天心念。語舍利弗。敢佛弟子有所說。有所說法教授。皆是佛力。佛所說法。法相不相違背。是善男子。學是法。得證是法。佛說如燈。舍利弗。一切聲聞辟支佛。實無力能為菩薩說般若波羅密是也。
【註】般若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故曰融通。以空慧水。蕩其執情。故曰淘汰。
【記】般若示知八十一科諸法無非摩訶衍。故曰融通。然執法之情。二乘未盡。即以摩訶空慧之水。滌蕩之。故曰淘汰。八十一科見下。
【補】籤曰。以圓斥三。及圓斥藏。即圓融為融。以三教斥藏。即融通為融。今乃三教融通之融也。
二約教判。
此般若中。不說藏教。帶通別二。正說圓教。
【註】此般若中等。部中用教也。不說藏教。光明記四(三)云。諸部般若。廣示衍中三教空慧。復以三藏為助道觀。又仁王般若。說四無常偈。恐其恡國。正助合行。
【記】空慧之機。有聞持義持。若義持利。聞持鈍者。則不廣談四種空相。唯說即邊一種空慧。若聞持利。義持鈍者。則為廣談空相。既以三藏為助道觀。則非正談。故可言不說也。仁王下。約正助合行證釋。普明王為班足所獲。王言。願聽七日。飲食沙門。許之。法師為說四偈。第一無常偈云。劫燒終訖。乾坤洞然。須彌巨海。都為灰颺。天龍福盡。於中凋喪。二儀尚殞。國有何常。二苦偈云。生老病死。輪轉無際。事與願違。憂悲為害。欲深禍重。瘡疣無外。三界皆苦。國有何賴。三空偈云。有本自無。因緣成諸。盛者必衰。實者必虗。眾生蠢蠢。都如幻居。聲響皆空。國土亦如。四無我偈云。識神無形。假乘四蛇。無明保養。以為樂車。形無常主。神無常家。形神尚離。豈有(國耶)。
【註】帶通別二。正說圓教。此約圓實部主而說。蓋一代教。主意在圓。若輔行十(二十四)云。般若傍用通教。正用別圓。加於二乘。密成別益。(文)釋籤三(二十三)云。前於方等。義已成通。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不共者。說部意也(即不共般若意也。正用別圓)。
【註】意雖不共。猶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門傍得小者。是故兼用。(文旁用通教)此皆部中用教意也。
【備】若輔行下。玉師引釋。以杜後難。謂般若帶通別。正說圓者。輔行傍用通教。正用別圓等文。如何消釋耶。釋籤下。證釋。謂輔行所說。即釋籤已有方等成通之義。正用別圓。以有新受傍得之機。故須傍用通教。是輔行釋籤之文。皆部中用教之意。諦觀師正用圓教之語。約圓實部主而說。意各有在。兩不相妨也。集註問答云。方等橫來之機。是藏教小乘。衍門傍得小者。乃是通教。以通教正化菩薩。傍化二乘。故云衍門傍得小者。
【註】共部。釋籤云。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道不共之法。與二乘共說。例方等部。非無此義。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共義稍疏。般若於菩薩。則成共說(此據三根解源)。
【記】共部者。但不但中。例前方等。非無與二乘共說義。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如淨名經室包乾象。手擲大千。借座燈王。請飯香積。種種難思之法。雖對二乘面說。但意在彈訶。令恥小慕大。故共說義稍疎。而般若正用別圓。則成共說也。三根解源者。妙玄云。三人入智不同。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遣著。何者。行人緣無漏生著。如緣滅生使。破其著心。還入無漏。此一番二諦也。次人聞非漏非無漏。是非二邊。別顯中道。中理為真。又一番二諦也。又人聞非漏非無漏。即知雙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用廣大。與虗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無漏。又一番二諦也。籤釋云。非無漏是遣著者。無漏無著。由行者著心緣之。今破其著。故名為非無漏也。又云。漏無漏。本是通法。為成接義。故云雙非。空不空。本是別法。一切法趣。本是圓法。於一一法。三人取解不同。故約漏等。以示解源也。為成接義者。以別接通。以圓接通也。解見七卷。
【備】集註問答。問。般若既以但不但中法。與二乘說。故部名共。云何約教。唯通名共。答。約部。則二酥時。二乘亦聞但不但中名共。華嚴聾啞名不共。約教。則別圓菩薩法。故不共。通則三乘同行。故共。然約部名共。於教仍是不共。以雖聞而無心希取。故共猶不共也。又問。約部論共。雖通方等。既順彈訶。得名共否。答。被彈而生恥慕。由聞共說之功。即被彈處。全成共說。雖共義稍疎。得名共部。
三約時判。
約時。則禺中時(第四時)。
【註】禺中。說文云。日在巳。曰禺中。
【記】此約時也。統紀言。禺亦作隅。日影在中之邊(隅故)。
四約味判。
約味。則從生酥出熟酥。此從方等之後出。摩訶般若(四熟酥味)。
【註】約教。生熟二酥相生次第。約機。則二乘心漸通泰。自知螢火。不及日光。敬伏之情。倍更轉熟。如從生酥。轉成熟酥也。
【記】此約味以顯教之相生次第。機之漸漸純熟也。可以意知。
五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是時長者有疾。自知將死不久。語窮子言。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
【註】長者。喻如來。世間長者。具十德。如來。具十號。
【記】此約法華判也。長者十德。文句言。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如來十號者。一。佛從三世真如實際中生。二。功成道著。十號無極。三。法財萬德。皆悉俱備。四。十力雄猛。降魔制外。五。一心三智。無不通達。六。早成正覺。久遠若斯。七。三業隨智。運動無失。八。具佛威儀。心大如海。九。十方種覺。所共稱譽。十。七種方便。而來依止。
【備】集註十號。正如來十德。非授記莂之十號。
【註】有疾者。法身無病。隨機權示也。自知將死不久。文句六(二十九)云。有機則應為生。機盡應謝為死。今化機將畢。應謝非久也。多有金銀。文句六(二十九)云。金。即別教理。銀。即通教理。大品所明真諦。不出此二。而言多有者。理則非多。約種種門亦得言多。(文)妙樂七(十九)云。大品有圓。何故但云不出通別。答。一者。但語通別理。已攝餘二。論能詮教。必須具四。今且從理。故云不出此二。二者。二乘至此。多成通別。亦且言之(文)。
【記】多有者。如如之理。一亦不立。但約種種能詮之門。故所詮之理亦不妨言多。如空非十八。約破十八法得名也。妙樂下問中。以經有圓難。答有二意。一約理。意明言通該藏舉別攝圓。教名分別。必當區分。無生。先論。生滅。無量。後演。無作。自漸至圓。必須具四。是則今文從理含攝也。二就機。意明二乘修得。類有舊新。若從豎來之眾。已經乳酪生酥。般若直成別益。若橫來機。未受彈訶。至此令得通益。雖說三教。今且從機得益邊也。
【註】珍寶者。文句六(二十九)云。勸學中明。一切法門皆是珍寶。(文)倉庫盈溢等。文句六(二十九)云。倉是定門。即百八三昧。庫是慧門。即十八空境也。通別兩種定慧倉庫。包藏一切禪定智慧。無所缺少。內充外溢。故云(盈溢)。
【記】百八三昧。十八空。大論。法數。廣載。輔行曰。破十八有。言十八空。對百八散。言百八定。此中通別定慧。配倉庫可知。內充約體。外溢約用。
【註】其中多少者。說於般若。則有廣略二門。略則為少。廣則為多。自行為取。化他為與(文)。
【記】大品云。知色如相。知受想行識。乃至知一切種智如相。如是能知一切法略廣相。大論云。廣者從八萬四千法聚已來。無量佛法。略者。乃至小品中一品。一品中一段。又略者。知諸法空。無相。無作。無生滅等。廣者。諸法種種。別相分別等也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明方等之後。次說般若。般若觀慧。即是家業。空生身子。受勅轉教。即是領知等也。
【註】般若觀慧。妙玄十(十八)云。大品或說無常無我。或說於空。或說不生不滅。皆歷色心至一切種智。句句回轉。明修行法。(文)即觀慧義也。
【補】回轉者。如說無常等已。即云當依無常無我修學。乃至說不生不滅已。即云當依不生不滅修學。此能觀法。色心至一切種智。即所觀境。
【註】家業。長者宅。為大乘家。諸珍寶。為不思議業。妙樂七(二十)云。前云付財。今云付業。財從所營。業即造作。皆是菩薩。修德三因之作業也。名異義同。故得互舉。
【記】不思議業。指圓教一乘具足不思議心法。修德三因者。經明了義心王。為正因。緣因者。十六王子覆講聞法。今日解者是也。今日聞法作佛。名真子。為了因也。
【註】空生身子。須菩提翻空生。解空第一。舍利弗。翻身子。亦云鶖子。智慧第一。
【記】須菩提初生。庫藏悉空。故言空生。經明佛從忉利。下閻浮提。須菩提念。此大眾雖復殊特。皆歸無常即了法空。作是觀時。即得道證。故佛言。觀諸法空。是為見佛法身。得真供養。供養中最。故稱解空第一。身子。取身端意。鶖子。舍利弗母。身端眼淨。如鶖鷺。連母得名。智慧第一者。在胎已令母辨勝舅。八歲登座。十六國議論無雙。七日中遍達佛法。故佛云。一切眾生智。唯除佛世尊。欲比舍利弗。智慧及多聞。於十六分中。猶尚不及一。
【註】受勅轉教。受如來之勅命。轉教菩薩。即加被說也。以空慧為入道之主。故加二人。輔行六上(十二)云。凡言加者。加於可加。須菩提空。與般若空。相應相似。是故佛加。令其說空。般若是智慧。故亦加身子。所以但加此二人也(文)。
【記】非空不能蕩相。非慧無以發明。故加二人。大論問。佛不自說。況諸菩薩勝聲聞。何故令聲聞為諸菩薩說。答。眾見佛身。過須彌山。心皆驚怖。各念云何從佛聞法。故命聲聞為大眾說。
【註】領知。妙樂二(十八)云。被加為奉命。所說名領知。名說為領。無別領也。(文)此是熟酥益相。得此益已。義成別人。淨名疏云。大品二乘。已有入假之義。(文)觀音玄記上(十二)云。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文)大品會法(八十一科皆摩訶衍)不會人(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記】大品會法。亦說知意。八十一科。謂色。心。五陰。十二入。二十界。四諦。十二因緣。十八空。六度。四智也。無希取者。信解品云。爾時窮子即受教敕。領知眾物。金銀珍寶。及諸庫藏。而無希取一飱之意。然其所止猶在本處。下劣之心。亦本能捨也。
三總結。
已上三味。對華嚴頓教總名為漸。
【註】總結漸中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