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村籍和宅基地问题,不能不谈到归宗权的问题。归宗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常见的文化现象。有许多种情况可以导致宗子的归宗行为。例如,出继他人的嗣子和嗣父母关系破裂后可以要求归宗。再如,随母改嫁的儿子在成年后也可以要求归宗。在中国人看来,归宗是一项天然的权利。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宗子的故乡都应当无条件地欢迎归宗的游子。之所以在这里提到归宗权,是因为在平安村,归宗子获得平安村村籍的容易程度和女儿获得村籍的困难程度恰成鲜明对照。
高同师,今年42岁,8岁那年他父母离婚后,他随母改嫁到了西距平安村12华里的山头村。他在那里娶妻生子,1990年其母病故后,迁回了平安村。以下是他的自述。
俺到山头村的那年才8岁,没过多少年,继父就去世了。继父也没有别的儿子,俺在山头村就姓继父的姓。俺虽然人在山头村,但一直和在咱村的俺爹、俺哥哥来往。俺在山头村结了婚,生了一个儿子。俺结婚后两年,俺娘就去世了。俺娘死了以后,俺哥哥就跟俺说,回来吧,你在山头村连个兄弟也没有,回到平安村咱们兄弟也好有个照应。俺一想俺哥说的也有道理,就决定回来。俺可不是说在山头村混不下去了才回来的。在山头村,和乡亲们处得都很好。主要是因为,你也知道,农村里就是有这种习惯,总是觉得不如在自己门上“气势”。俺一说回来,这里大队上答应得特别痛快,很快就把户口迁过来了。挺巧,俺们回来的第二年,村里就开始调整责任田,俺就分到了地。俺回来后,买了现在这座房子,现在就这么住着吧,等到孩子大点了,钱也宽裕点了,再盖新房子。俺买了这房子,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俺的。
关于高同师归宗的事情,我询问了很多人,包括普通的村民和村委会的干部。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辙:“人家的根儿在咱村,咱村就应当接收人家。”高同师买了他人的房子,村委会自然就认可他对房子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卖给高同师房子的人获得了新的宅基地,这等于是村委会给高同师发放了新宅基地。总之,高同师非常顺利地回到了父亲的村庄,并且非常顺利地获得了平安村完全的村籍,包括获得宅基地的权利。而婚后户口没有迁走的平安村的女儿,要想获得完全的平安村村籍,却是非常之难。
随着社会的变迁,平安村控制村民资格的方式发生了改变。控制的主体由家族变成了村委会,控制的手段由习惯法变成了户籍管理。但是,成为平安村村民的资格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我们看到,没有“承祧女”身份的女儿无法获得完全的村民资格。户口不在本村却有承祧资格的“不在儿子”和“归宗子”却很容易获得村民的资格和权益。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无权申请宅基地的“超生儿子”,在申请宅基地时并没有遇到很大困难。目前拥有控制村籍权力的村民委员会的村籍审查标准显而易见:族籍就是村籍的天然标准,户口仅仅成为了限制村籍的工具,拥有本村的户籍并不表明你就是具有完全村民资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