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和儿子的互动关系中,双方的付出是不均衡的,父母的付出要远远大于儿子的付出。我们将父母和儿子的互动内容分为几个阶段来考察:1.抚养阶段(儿子出生到儿子结婚);2.分灶阶段(分家或分灶到父母成为完全的受供养人之前);3.赡养阶段(父母成为完全的受供养人到父母去世)。我们通过对这几个阶段的考察,来综合评价父子两代的得失情况。
抚养阶段在此一阶段,由于儿子完全没有生活能力,父母对于儿子是纯付出。父母的付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对儿子的抚养、儿子的生活费用、儿子的教育费用、儿子的结婚费用。由于大多数儿童可以健康成长,为了简化理论,我们对儿子的医疗费用忽略不计,但应当意识到,具体到某一个孩子,他的医疗费用可能也很高。前三个方面的费用不好统计,我们现在来考察父母在儿子结婚时付出的花费。虽然房子可能也是儿子结婚的必备条件,但我把它算作“财产”一类,在后文讨论。
对于平安村的许多父母来说,儿子的结婚费用都是一桩不小的负担。很多父母在儿子结婚后都债台高筑。这部分是由于村民们在结婚花费上的攀比风气。目前在平安村,一次婚礼花费30000元是平常的花费水平,30000元对于平安村村民来说应当是他们6年的积蓄。平安村的人均年收入是4470元(2003年数字,参见社区概况一章),那么一个四口之家一年的收入应当是17880元,假如这个家庭能够将其中的一半用于储蓄,那么一年可以储蓄8940元。这样算来,一个平常的四口之家需要3~4年的时间来储蓄儿子结婚的费用。但是,据村里的助理统计员告诉我,政府统计数字的水分是很大的。据他推测,实际的收入水平也就是统计数字的60%~70%,如果他的说法可靠的话,一个平常家庭要攒足儿子结婚的钱,至少需要6年的时间。我也对统计部门的人均收入数字进行求证,所有和我讨论这一问题的村民,没有一个认为平安村的人均收入能达到4470元的水平。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们大多还要为盖新房攒钱,他们的压力是双重的。
分灶阶段在空巢阶段,父母一般不需要儿子的赡养,他们身体一般都还健康,有劳动能力,能够养活自己,同时还在多方面帮助儿子。在这一阶段,如果父母和儿子分灶吃饭,他们对儿子的主要帮助是替儿子抚育第三代。如果父母和儿子合灶吃饭,他们(特别是母亲)还要帮助儿子操持家务。很多学者多注意到祖父母抚养孙子女这一中国传统(费孝通,1983:12)。在平安村,祖父母带孙子孙女在人们的意识中已经成为了一种义务。我曾经访问过两对老人,一对老人有四个儿子,另一对老人有五个儿子。他们都向我回忆起当年抚育孙子孙女的辛劳。有五个儿子的那个老先生说,他们家当时“就像是一个幼儿园”。他和他的老伴走到哪里,都要“拉上一三轮车的孩子”。他们不但要看护这些孙子女,还要给他们做饭,老人说,“真不知道那时候是怎么过来的”。由于孩子多,他们抚养孩子的时间也非常长,这两对老人看孩子的时间都超过15年。
不论是老人还是他们的儿子儿媳,都认为老人抚育孙子女是他们的义务。如果哪一个老人不愿意给带孩子或者因病没有能力带孩子,儿媳妇就会非常不高兴。老人们也是这样认为,我的一个受访者(一位老太太)对我说,“你不给人家看孩子,老了谁管你呀?”这话背后的潜台词是,老人拿自己对孙子女的抚养来交换自己暮年时儿子对自己的赡养。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祖父母抚养孙子女行为中的情感因素。我甚至听说过有的儿媳以不让公婆带孩子为砝码要挟公婆的事情。但是,如果祖父母带孙子女成为了一种义务,祖父母总会有感到它是一种约束的时候,特别是在他们感到劳累或身体不适的情况下。
《老年人问卷》有几个问题涉及祖父母养育孙子女的事情。34个受访者回答了这些问题,其中,100%的受访者回答他们的孙子女是他们带大的,100%的受访者回答他们在抚育孙子女时每天用在这上面的时间超过8小时。老人们平均花在看护孙子女上的平均时间是11.71年,中位数是10年,其中最短的一年(孙子女刚一岁),最长的30年。如果考虑到这34个样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目前仍在带孩子,受访者抚育孙子女的平均数必然小于他们全部生命周期中抚育孙子女的平均数。如果我仅仅选取已经完成了带孙子女任务的老年人,带孙子女的平均年数肯定要高得多。我访问过的带孩子时间最长(30年)的那个老太太,由于几个儿子岁数差别较大,她的大孙子已经结婚,重孙子都已经4岁了,而最小的孙女刚刚上小学。在34个受访者中,有26个(76.47%)受访者既要看护孙子女,还要给他们做饭;只有8个(23.53%)受访者仅仅看护孙子女而不必给他们做饭。另外,所有的受访者都表示,他们不但要看护孙儿孙女,还要为他们花钱。虽然这些都是诸如买零食、买文具等小的花费,但对一些没有收入的老人来说,这也增加了他们的日常支出。
老年人对孙子女的抚育对儿子来说是有重大的经济意义的。如果没有祖父母对孙子女的看护,儿子儿媳(特别是儿媳)就不能抽身出来工作,儿子儿媳就会丧失很多收人。就以老人带孙子女10年计算,如果一个人从事一份普通的体力劳动的工作,再假设儿媳一年可以挣5000元,那么10年时间可以挣50000元。如果我们将其中的一半归功于老人看孩子的贡献,那么老人在10年中对小家庭的贡献应当是25000元。在农村这是一笔不小的收人。
赡养阶段赡养阶段是儿子纯付出而父母接受供养的阶段。平安村村民近五年来的平均死亡年龄是64.68岁,考虑到这个平均数字中包括婴幼儿和中青年的死亡年龄,老年人的平均寿命我估计应该在70岁左右。平安村的年轻人近五年的结婚年龄为23.65岁,参考这一结婚年龄,儿子结婚时父母的年龄大致应当是50岁左右。如果儿子在父母50岁时分家或分灶另过,那么父母在分家或分灶后还可以存活20年。假设在这20年中有10年是父母完全依赖儿子供养的(这样的估计应当是较高的,据我观察,父母完全依赖儿子的时间不会超过5年),我们来看一看这1.0年中他们的花费。前文谈到,平安村儿子给钱最多的父母每年可以得到4000元。我们就以这个数字的一半为标准(绝大多数老人的花费绝对达不到这个标准),两个老人10年约花20000元。再假设他们10年的医药费是他们生活费的一半(这也是一个夸大的估计,因为很多老人有病仅仅是在村里的小药铺看一看,很多人根本不看病,大多数老人只是在临死之前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进医院),他们10年的医药费也是20000元。这样,两位老人10年的花费总共是40000元。我们知道35~50岁户主的平均儿子数为1.29个,那么每个儿子约平均负担31000元。我们看到,老人在最后10年的平均花费比他们为儿子在儿子结婚时的花费(30000元)和他们因看护孙子女而对儿子家庭的贡献(25000元)之和(55000元)少得多。假如我们认为父母对儿子的养育和儿子在父母失去劳动能力时对他们的赡养互相抵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儿子从父母那里获得的房产是纯粹的获得,而不是和父母均衡互惠的结果。当然,现在的儿子在他们和自己的父母互动中也是一个纯受益者,中国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接力性质是不容否认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家系主义”原则的第四项:
儿子们无偿地获得财产。
儿子和父母的代际关系如上所述,那么女儿的情况如何呢?首先,女儿继承不到房产(招婿的女儿除外),她们的结婚费用较之儿子也要少许多;其次,父母一般不给女儿带孩子。平安村周围地方实行的也是间接嫁妆和陪嫁相结合的嫁妆形式。所谓间接嫁妆,是指女方将男方送来的所有彩礼都买成嫁妆在结婚那一天送回男方。所谓陪嫁,是指女方父母为女儿结婚从自己兜里拿出来的钱。我在访问一些老人时,他们说在十几年到二十年前,聘闺女基本不花钱,最多就是买一对镜子、一对香皂盒、一个脸盆之类的东西。如果娘家陪送箱柜什么的,就算是很好的人家了。但平安村周围地方基本上没有纯彩礼的风俗,这样做的父亲会被人骂作“卖闺女的”。在《老年人问卷》中,我设计了一些问题了解平安村的儿子和女儿的结婚费用。31个儿子的结婚费用,最早的发生于1970年,最晚的发生于2002年,20000元以上的几笔费用均发生于1998年以后;28个女儿的结婚费用,最早的发生于1976年,最晚的发生于2004年,10000以上的那笔费用发生于2002年。
女儿的结婚费用远远少于儿子的结婚费用。据受访者说,时间越早,儿子和女儿的结婚费用的差距越大。他们说,在六七十年代,聘闺女几乎不花什么钱,只是后来人们富裕一些了,陪送闺女的钱才变得越来越多了。另外,村民们认为,聘闺女和给儿子娶媳妇的最大区别是,聘闺女有钱就多花,没钱就少花,而娶媳妇无论有钱没钱都不能低于某个标准,否则就娶不来媳妇。受访者还认为我在问卷中提供的选择答案不合理,他们说,70年代的时候,聘闺女的费用都不会超过500元,大多一两百块钱就把闺女嫁出去了,将最低的那一级别设为“2000元以下”太高了。现在看来,他们的批评是正确的,这就掩盖了数据的差别。据村民们估计,任何时候女儿的结婚费用都不会超过儿子的结婚费用的1/3,时间越早,他们之间的差距越大。就目前的情况看,一般人家娶媳妇的费用是30000元,这其中包括作为彩礼给娘家的大约10000元,买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要用大约10000元,结婚典礼大约要用10000元。村民们说,30000元的结婚费用已经非常紧张。目前一般人家聘闺女的费用大约是10000元,这样女儿的结婚费用大约是儿子结婚费用的1/3.表5-5中的数据也支持这样一个结论。
现在再来看女儿是否得到了父母对子女的另一项帮助:抚育第三代。上文说到,在所有受访的人家,孙子孙女都是由爷爷奶奶带大的。那么,父母帮女儿带孩子的情况如何呢?在采访过程中,村民告诉我,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如爷爷奶奶身体不好等,姥姥姥爷一般是不给带孩子的。我在《老年人问卷》和《中年女性问卷》中都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您给自己的女儿带过孩子吗?(或‘您的娘家父母给您带过孩子吗?’)A。长期带过(半年以上);B。临时带过(半年以下);C。没有带过。”共有26个老人和26个中年妇女回答了这一问题。
我们看到,两组数据基本上是相符的。只有约1/3的外祖父母长期带过外孙子女,也只有约1/3的外孙子女长期被外祖父母带过。我们看到,获得这一项帮助的女儿远远少于获得这一项帮助的儿子。
综观本节的材料,我们看到,即使不包括父母的遗产,儿子从父母那里获得的就已经远远多于女儿的获得。在和父母的利益互动中,即使不包括父母的遗产,儿子已经是净受益者。因此,父母的遗产并不是儿子用任何付出换来的,而是父母纯粹的付出。运用“均衡互惠”来解释儿子对父母遗产的获得是解释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