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抓督查工作队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努力提高督查秘书的素质。督查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①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督查秘书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同时,要熟知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处理问题。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领导的决策思路,把握督查工作的重点,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任务。
②要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站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高度来想问题、当参谋,严格按照党和政府领导的意图和要求开展工作。要有求实的精神。在督查活动中,尊重客观事实,既不为个人感情所左右,也不为利害关系所制约。遇到棘手问题时,要敢于碰硬,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对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要件件有着落、有回音。
③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是督查工作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督查秘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督查秘书往往在领导授权以后,协助领导进行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任务繁重,要求督查秘书讲究工作策略和艺术,提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④要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客观、及时地了解情况,并对收集到的情况、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参谋意见和建议。
(2)要求领导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全力的支持。要下决心选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要为督查公务了解领导决策意图、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树立督查工作的权威,向督查秘书授权、压担子,支持他们大胆行使职能。督查秘书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学习经济建设知识和督查业务知识,以适应督查工作的需要。各级督查工作部门要把提高督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
督促检查工作网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办公室为枢纽、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上下左右贯通、高效协调运转的一种工作联络系统。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是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做到四有,即有领导具体分管,各级党委和办公室都要有领导负责督查工作,逐步形成一种“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在省、地、县三级党委、政府办公室设立督促检查室(处、科)等专司督查职能的机构;有专职秘书,各级党委办公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相应级别的专职督查秘书,党委和政府各部门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秘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督查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督查工作的目标管理
1.目标管理的重点
(1)目标管理强调的是以目标为中心的管理。机关督查工作的目标管理是以强调明确的目标作为管理有效的首要前提,一切管理活动的开始就是确定机关督查工作的目标,执行过程也是以目标为导向,结束以后还是按照目标的完成情况来进行考核。机关的督查工作的目的、任务、行动都必须转化为目标,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这些目标对下级进行领导并以此来保证机构总目标的完成。
(2)目标管理强调的是以目标网络为基础的系统管理。机构督查工作是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多个目标,不仅有总体目标,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也应有分目标。正是由于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以及各分目标之间互相关联、互相保证和依赖,形成了互相支援的目标网络系统,从而保证了目标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3)目标管理强调的是以人为中心的主动式管理。通过工作的目的性、管理的自我控制、个人的创造性来进行管理,机构督查工作的目标管理,由管理者和下属共同参与目标的确定和目标体系的建立。作为下属不再只是做工作、执行命令、等待指导和决策,他们本身就应是目标制定的参与者。
2.目标管理的优越性
(1)能提高机构督查计划工作的质量。
(2)能改善机构督查的组织结构和授权。
(3)能激励机构督查工作人员去完成任务。
3.目标管理的过程
(1)目标的制定。目标是目标管理的核心,目标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其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等。
(2)目标的实施。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企业督查工作的各级、各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各行其职;上级要为下级完成目标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条件,保障有关的技术组织措施。
(3)对实施成果的检查与评价。在企业督查工作的目标实施过程中,要经常调查了解和利用系统性的经济核算,对实施成果进行检查分析,跟踪控制,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经过检查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用于制定下一期的目标,开始新的目标管理循环。
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明确岗位责任,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2)有利于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透明度,督查秘书按规章制度办事,保证督查工作的连续性。
(3)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只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避免忙乱,减少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各地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常用的督查工作制度有:
(1)责任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各项工作部署或领导重要批示下达后,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以免出现工作环节上的“空档”。
(2)检查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各级都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下级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时,要注意掌握总体情况,注重实效,切忌以偏概全、搞形式主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和上级督查部门。
(3)报告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党的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各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凡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了报告期限的,要按期作出书面报告;凡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文件下达或会议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报告;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的、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有的地方甚至规定,10日内要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一般事件当月办结,较大事件两月办结并要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通报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好的,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落实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落实得不好,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进行批评。
(5)归档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对秘书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如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查结报告等,分类整理,立卷归档,随时备查。
(6)保密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对秘书进行督促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控制传播范围。对于那些不宜公开的督查事项,要严守秘密,防止因失密给工作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