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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父师善诱法(2)

唐彪曰:每见童蒙读书,一句之中,或增一字,或减一字;二段书,或上截连下,或下截连上,此皆先生未曾与之讲明句读(句中的停顿)与界限(段落)道理,以致学生颠倒混乱读之。若先生将句读道理讲明,则自然无增字减字之病;将界限处用朱笔画断,教令作一截读住,则自无上截连下、下截连上之病。又有极长之句,原不可加读点,但学生幼小,念不来,亦须权作读句,加读点,则易念也。一册书中,定有数处至难念者,佐料能知其中有界限、有差别,则亦易读。苟不能知,纵读多遍亦不能成诵。如“子路问闻斯行诸”一章,每见童蒙读此章,多混乱不清,因不能记。为先生者,遇此等书,教读时,宜细细开示学生:前下夫了教由求之言;次是公西华问夫子之言;后是夫子教公西华之言。第一界限是“闻斯行之”止,宜画断作截读住;第二界限是“敢问”止,宜画断作一截读住。第三界限,是“故退之”止,宜画断作一截读住。差别者,如两《孟》书中,“五亩之宅“凡三见,而三处字句不同;“尧以天下与舜有诸一”章,万章述问与孟子所说,字多不同;“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一章,舜荐禹之辞,与禹荐益之辞,文义大段同,而字多不同。此等不同处,有学识者方能分别,在童蒙则不能,愈读愈乱。不开示之,无由明白;开示之,自然易读易记矣。

(四)童子读书温书法

唐彪曰:古人读书,必细记遍数;虽已成育,必须满遍数方已。故朱子云:读一百遍时,自然胜五十遍时;读五十遍时,自然胜三十遍时也。

唐彪曰:欲学生书熟,必当设筹以记遍数,每读十遍,令缴一筹。一者,书之遍数得实,不致虚冒;二者,按期令缴筹,迟则便可催促督责之;三者,筹不容不缴,由学生不得不勤读,以早完课程,殆一举而三善备矣。

唐彪曰:凡幼学,本日所读书,但随其资之高下,令读之若干遍,必满其数,能背固佳,****不背亦可。次日加读若干遍,均令满数,然后总背。生则示儆。讹别字,以角圈标记之,然后授生书。此读书带理书之法也。凡书倩朋友先背,后送先生背,则纯熟而无讹误生涩矣(资有高下,授书有多寡,故遍数之繁简,宜因人而定,不能尽拘一例。斟酌变通,必使与资相合方善也。)

唐彪曰:学生读过之书,资钝者以三十行为一首;资颖者以四十行为一首,俱于其行下画断,以为每日温习之定额(三十、四十行之下,画一小画,三百四百行之下,画一曲尺画)。书头之上,以“理”、“温”、“习”、“熟”四字为纲,加圈以记其温过之次数,如第一次书头上记“理”字,二次“理”字上加一圈,三次又加一圈,四次加尖角圈,第五次记“温”辽,六次、七次、八次加圈如前,九次记“习”字,十次与十一、十二次加圈如前,十三次记“熟”字,十四、十五、十六次加圈如前,此温书标记之法也(以上温书,虽也三十、四十行为率,若资性悬绝,犹当因资增减,不宜执定其数也)。

唐彪曰:凡学生背书,必使其声高而缓,先生用心细听,则脱落论误之处,了然于耳,然后可以记其脱误而令其改正。若声轻而且速,则不及察矣。又有书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读书,以乱师之听闻者;又有书不能背,将所读之书,或书之掌中,或书于片纸偷视而背者。凡此诸弊,为师者亦当时时觉察也。

唐彪曰:温过之书,宜作标记。不作标记,或多温,或少温,淆乱无稽,书之不熟,皆由于此。且有不肖弟子,避难就易,反温其熟者,置其生者。故标记不可少也。更宜置课程簿,五日一记,如初一至初五日,读某书起,至某书止,温某书起,至某书止。童蒙不能记者,先生代为记之,庶免混乱无稽之弊。

(五)读书讹别改正有法

唐彪曰:书有不识字而读讹别者,亦有识其字而读讹别者。在读者,俱不自知。先生须用心审听,如有之,急令改正。然一人之听闻,恐有不及,宜遍示诸生曰:尔诸生谊属朋友,凡读书有讹别者,正当互相指点。即令其于讹别字旁加一角圈为之标记,庶几读到其处,触目动心,自能改正矣。

唐彪曰:童子读《易经》,九三多读六三,****多读九四,上九多读上六。若先生讲明阳九阴六之故由于每卦卦画而来,则学生胸中了然,自不至于误读矣。

(六)童子读注法

毛稚黄曰:四子书下当读注,所谓圣经贤传,相辅而不可阙者也。况功令以遵注为主,岂可妄寻别解!然注苦繁多,不能尽读,读之以简要为主,删繁举要,取其必不可去者而后存焉。大略《学》《庸》注存十之八,《论语》注存十之四,《孟子》注存十之三。注之所重在乎义理、名物、训诂,非紧要所关,及盘错易误者,则悉删之无碍也。又曰:注有与经文背者,如“慎”字,宋儒因避教宗讳,作“谨”字《大学》“必慎其独”,而注云“必谨其独”之类。又如《孟子》“可以速而速”句,本是速久处仕,而注云“久速仕止”之类。有倒意者,如《论语》“行人子羽饰之“,注“增损”二字,“损”本训“修”,“增”本训“饰”,则当云“损增”之类。义虽无差,而虑读者反因注致误,故间加改定。以经正注,非欲与紫阳(指朱熹)牴牾也。

唐彪曰:余意于经书读毕之后,将注另自读之。有一友极非余言,谓本文与注发宜连读始能贯合,不然,恐彼此不能无误。余不能决。及观欧阳永叔《读经法》,程端礼先生《分年课程》,九经皆先读正文,后读传注;又观金正希本文与注分读法,乃信余非偏见,盖有先我行之者也。可惜者,浅人不知此理。于学生本文既熟之后再读注者,不将读注别读,又读大文连注读之,承接之间,处处皆非熟境,乌能使成诵也。又有弟子,大文与注原分读,而师又令之合温者,尤失计矣。

(七)觅书宜请教高明

唐彪曰:天下书虽至多,而好者极少。朱子《读书歌》云:“好书最难逢,好书真难置。”即如四书讲章,何止数百家,其好者能有败耶!故人欲读一书,宜问有学者何为善本,昨其指点书名,方可购求。不然,误觅庸陋之书,卤莽诵读,我之学问反为其所卑隘矣。

(八)背书宜用心细听

唐彪曰:凡学生背书,必使其声高而缓,先生用心细听,则脱落讹误之处,了然于耳,然后可以记其脱误而令其改正。若声轻而且带,则不及察矣。又有书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读书,以乱师之听闻者;又有书不能背,将所读之收,或书于掌中,或书于片纸,偷视而背者。凡此诸弊,为师者亦当时时觉察也。

(九)童子学字法

唐彪曰:写字重在执笔。执笔之法,全在掌虚指活。今童蒙初学书,势发藉先生运笔,若不将物撑于童子手中,必将五指捏拢,后欲放开,令掌虚指活难之至矣。为之计者,莫若将小轻圆木,或缝就小布团,如鸡子样者,令童蒙握手中,然后先生运笔,庶指与掌俱活动,而年长字易工矣。

唐彪曰:余在越中,见童蒙字式,正格中书大字,旁缝书小字,此法极佳。盖单学大字,则后日能大书而不能小书;单学小字,则后日能小书而不能大书。均之有病,惟此法则两得之也。又,年稍长者,其字式每行大小皆四字,止书一字以为式,其余三字,皆令自书。盖写一字为式,则有成法可遵,馀令自书,则不得不用心临摹求肖矣。

唐彪曰:书法最难,可为程式者能有几人?若先生字不佳,字式何妨倩人代书。若畏人笑,不倩人书,是为自欺。若东家因其倩人书字式而轻先生,则大非矣。盖先生优劣不在乎字;其优劣在教法之善与不善,学生之受益与不受益耳。

唐彪曰:书字下笔有次序,不可紊乱,紊乱则字难工。然其法,须幼时讲究,方能记忆。童子入学一二年之后,先生将此写成字式令其取法,习而熟之,则功省而效倍矣。诸法具在,采列于后:(略)

此运笔先后法,字虽无几,法可类推,习而熟之,则心有圆机,手无滞笔,举一可概百矣。

(十)童子宜歌诗习礼

王阳明曰:教童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盖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挫之,则衰萎。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于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十一)童子讲书复书法

唐彪曰:童蒙七八岁时,父师即当与之解释其书中字义,但解释宜有法,须极粗浅,不当文艺雅深晦。年虽幼稚,讲解日久,胸中亦能渐渐开明矣。

唐彪曰:子弟年虽年幼,读过书宜及时与之讲解,以开其智慧,然专讲其浅近者。若兼及深微之书,则茫乎不知其意旨,并春易者皆变为难,不能解矣。更有说焉,书虽浅近,若徒空解,犹未有即明其理。惟将所解之书义,尽证之以日用常行之事,彼庶几能领会,能记忆。王虚中曰:宜将《孟子》书中易解者先言之。

唐彪曰:先生与初学讲书,如讲上论既毕,且不必即讲下认论,宜复将上论重讲。盖年幼资钝者,初讲一周,多未领略;惟经再讲,始知梗概,然后可以令彼复讲。不然,虽解犹不解矣。凡教初学,全在使之胸中开明,真实有得。若泛然仅从眼角耳轮边过,终属茫然,甚无益也。

唐彪曰:先生止与学生讲书,而不令其复书,最为无益。然每日既讲书而又令复书,则工夫过烦,先生之精力亦不能副。惟将前十日所讲书,于后五日令复完,复书之日,不必讲书,人或嫌其工夫稀少,而不知其得益良多。其间错解者,可以改正;不解者,可以再解,不用心听,全不能复者,可以惩儆之,发宜令学生复角,始肯用心参究。不然,模糊错误居大半矣。盖子弟少时,自欺者多,口云能解,实则不能,不令之复,乌知其实哉。余尝与十五岁童子解文数十首,解且再问之,辄应曰:能解。余信之,偶令复数篇,由半是半非,全不得文中神气,毋惑乎拙于作文也。因尽取解过者,俱令之复,就其误解者改正之。过月馀,更令之复,则领略无误矣。自此,作文渐见条理。甚矣!复解之不可已也,文章尚不可不如此,而况经书乎!

(十二)童子读古文法

唐彪曰:初学,先读唐宋古文,随读随解,则能扩充才思,流畅笔机。较之时艺,为益更多。若读而不解,不明其义,将焉用之?其周、秦、汉古文,神骨高隽,初学未能跂及,宜姑后之。虽然,秦汉古文少时亦可诵读,惟讲解取法,则宜先以唐宋古文,为易于领略耳。然读不必多,留其馀力,以读周、秦、汉古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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