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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明代汉族风俗(18)

凡男女在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的男女,没有成婚而死,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仍成夫妇,宜室宜家,俗称“冥婚”,又称“阴婚”、“嫁殇”、“阴亲”、“娶骨头”。明代冥婚由四种形式,即迁葬,嫁殇、迫茅娘、抱主成亲。迁葬是生时本无关系的男女,均未成婚而死,则由死者家人或亲友为之结合,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其在阴间成为夫妇。如《吹网录》卷一云:“余姊婿席恺,官山西太原慰,女殇已葬,邑绅杨氏子亦殇,遣媒求婚于席,移女榇归,与子同穴,两家称姻媾焉。”嫁殇则是生前已有婚约,未成亲而死,由家人或亲友为之完婚礼,古代以二十岁为成年,十九岁以下而死者谓之殇,夭殇之女与夭殇之男成婚称为嫁殇。所谓抱主成亲不是殇女嫁殇男,而是活着的未婚妻,抱着已死未婚夫的神主牌,完成结婚大礼。成婚之后,这个可怜的妇人,就得守寡一世,所以此婚俗又称“望门寡”。如《金瓶梅》中第五十九回,写官哥儿受惊夭亡,李瓶儿向乔大户娘子说道:“亲家,谁似奴养的孩子不气长,短命死了。既死了,你家姐姐做了望门寡,劳而无功,亲家休要笑话。”那乔大户娘子说道:“亲家,怎的这般说话?孩子每各人寿数,谁人保得后来的事。常言先亲后不改。”

冥婚也行六礼,而且设宴庆贺,一切“率如生者”,与活人嫁娶大同小异,只不过用的聘礼不是实物,而是用五色纸制成房屋、衣服、车马之类,冥婚过后,两家父母就成了婚亲。如:《菽园杂记》卷三:“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而求以配之。议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

三、丧葬风俗

明代汉族社会的丧葬制度与礼仪,基本继承传统古礼制,但也有所损益,表现出了明代的社会发展风貌。如在丧葬制度方面,对帝王的埋葬制度、丧礼的举行以及丧服制度、皇后的陵寝规制、皇妃等丧葬、皇太子及妃的丧葬、诸王及妃公主丧葬之制;谒祭陵庙、忌辰、品官的丧礼和士庶人等的丧礼与服纪制度也作了具体的规限,并将它列入《会典》与法律条文之中,不遗余力,要求社会各阶层严格照办遵行,不得违制犯禁。以此来维护尊卑贵贱、上下有等的封建等级制度,从而企求达到封建国家的长治与久安。

1.王室丧葬礼仪繁缛

明代帝后的丧礼、丧服制度和陵寝(埋葬)制度及其礼仪规制,在承袭古代丧礼制度的同时,适应新的历史时代发展需要,也有删减增补和调整,写入《会典》、《大明集礼》,成为国家法律条文的一部分,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进而使得帝后生前的等级特权,至尊至崇地位,在死后的丧葬制度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如,同样是人的寿终正寝,是死,但说法和称呼上就大有尊卑、贵贱之别,皇帝、皇后死曰崩,公侯贵戚死曰薨,大臣要员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人死则称为死等等。

在丧礼、丧服制度方面,明代帝后死后,在一定时间内,国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为之服丧戴孝,举国上下哀悼,称为国丧。如洪武三十二年(1398),明太祖朱元璋驾崩后,礼部定议,京官闻丧的次日,要服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宣遗诏。於本署内斋宿,“朝哺诣几筵哭”。越三日开始服丧,“朝哺哭临”,至下葬为止。自服丧日开始,服丧满27日,可释服。命妇服孝服,要去首饰,由西华门入宫哭丧。诸王、世子、五妃、郡主、内使、宫人都要服斩衰3年,服满27月释服。文武百官临朝政务,要服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退朝要“衰服”。群臣要穿麻布圆领衫、戴麻布冠、要饰麻制首、扎麻制腰、穿麻制鞋。命妇穿麻布大袖长衫,饰麻布制盖头。派员颁诏全国执行。在外的百官,接奉诏书到日,要服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听毕宣诏,举哀悼念,再行四拜礼仪,三日后服丧,每日晨设香案哭丧,三日丧满释服。各地遣官赴京致祭时,祭物由礼部备办。孝陵还设有神宫监并孝陵卫和祠祭署,专门负责祭祀等项事务。

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土葬必有坟墓。在葬制方面,明代对帝后陵址的选择,陵墓的形状,墓室和墓地建筑以及葬具、随葬物品等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明太祖标榜明制皆仿唐、宋之制,但他的葬所孝陵前的石雕行列,在类别和数量上都和唐、宋两代有所不同。总的类别是瑞兽12对,包括狮子、獬豸、骆驼、大象、麒麟和翼马各两对。其形象是一对站立,一对跪卧;文武侍臣各两对,共八人,如与唐、宋陵石雕相比,明陵多了獬豸、骆驼、麒麟,而缺少朱雀(唐陵)、马头鸟身的瑞禽和形似犀牛的瑞兽角端(宋陵),以及唐宋两代同有蹲狮和外国客使。而宋陵的护陵将军和内侍雕像,明陵也是没有的。这种不同时代的不同风尚,当然与统治者的思想意识和生前爱好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此外,雕置在明十三陵即以成祖长陵为中轴线的石雕群,在各方面均与明孝陵一致。即由外陵门起,首先是建在陵道中心的碑亭,其次是华表一对分立于左右行雕行列之前,以下的顺序是立狮、跪狮、立豸、跪豸,再下便是驼、象、麟、马,接着武臣、文臣。但是在体积上,十三陵石兽不及孝陵显得魁伟高大;从造型手法上看,十三陵石不论是石人、石兽,都表现出一种华而不实,缺乏内在的精神活动和雕塑品所特有的风彩、神韵。明代皇帝不但注重葬具的规格、质地,而且普遍厚葬,随葬品更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甚至明代前期的皇帝就曾有以妃嫔宫女殉葬的。其中,在众多类型的随葬品中,有一种颇为特殊,那就是明器,明器,又称盟器、冥器、鬼器,它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并无实用价值的各种器物的模型,所用原料多为陶、瓷、竹、木、石等,所模仿的有礼器、工具、兵器,以及车、船、仓、井、房屋、庭园等等,甚至还有人和各种家畜鸟兽。做成人或家畜鸟兽形状的明器,又称俑。如朱元璋下葬时,其随葬的明器就是按照他的卤簿之制陪葬的。这说明明代帝后的随葬物也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和等级差别。

明代朝廷对王室宗亲的丧葬仪礼,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不得僭越。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定制:凡有亲王丧,要辍理朝政3日。礼部奏遣官掌管行使丧葬之礼,翰林院撰定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制造铭旌,派遣官员造坟,钦天监官占卜葬期,国子监监生8名报讣各王府。圣上御祭一次,皇太后、皇后、东宫太子以及在京文武官员各祭一次。自初丧至服丧期满释服,御祭凡13坛,封地内的文武官员各祭一次。在丧服制度方面,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要服斩衰3年。封内文武官员服齐衰3日,哭临5日而后释服。在城的军民要素服5日哀悼。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服齐衰要期满1年,郡王妃服小功服,丧期为5月。凡遇亲王妃丧礼,皇帝御祭一坛,皇太后、中宫、东宫、公主各祭一坛。布政司委派官员行开墓合葬之礼。继妃、次妃的祭礼与此相同。而其夫人则只有御祭1坛,都要造墓合葬。遇有郡王之丧,辍理朝政1日,行人司遣官掌行丧之礼,其余丧仪与亲王相同,但无皇太后、皇后之祭礼。郡王妃与亲王妃的丧仪相同,然没有公主之祭。合葬郡王继妃次妃的丧礼,都与正妃丧仪相同。

2.官民丧礼有规制

明代,对品官与士庶百姓的埋葬制度、居丧之礼与丧服之制也由明政府作了详严的规定。在埋葬制度方面,明统治者不但对品官与庶人墓地的大小、坟高及墓碑的形制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对葬具和随葬物品也有严格限制。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如一品官墓地为90方步,二品为80方步,三品为70方步,四品为60方步,五品为50方步,六品为40方步,七品以下为30方步,庶人为30方步。同样,坟高也尊卑有别,一品为18尺,二品为16尺,以次递降类推,七品以下为6尺,庶人为6尺。再如墓碑的制作上,明代统治者更把墓碑的形制作为体现墓主身份的重要标志,规定更为细致:一品为螭首龟趺,二品为麒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七品为圆首方趺,圆首的碑又称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宽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都有等级差别,其中最高级的墓碑通高达1丈6尺。原则上庶人墓前不许立碑碣,但此项禁令并未严格遵行,故一般人死后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体小制陋,而无跌座而已。对棺椁,明政府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对随葬的所用陶质、木质明器(即鬼器),明代规定公侯为90事,官员一、二品为80事,三、四品为70事,五品为60事,六、七品为30事,八、九品为20事,庶民只准用1事。参见《明会典》、《明史》中“丧礼条”。此外,明政府对品官与庶人百姓刻制志石也有限定。在丧礼制度方面,其程序也很复杂,名目颇多,可谓繁文缛节,等级分明。对此,《明史》对品官的初终之礼、立丧主、立妇、治棺讣告、设尸床、帷堂、掘坎、设沐具、饭含、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小敛、大敛、盖棺、成服、朝夕哭奠、筮宅、卜日、发引、下葬、反哭、虞祭、卒哭、袱家庙、改题神主、后除服等仪节,及其有关规限,均有详细的规定,不得违犯。

3.民间丧葬因俗而异

图43明人出殡图明代朝廷认为当时汉族社会民间丧事时请和尚、道士作佛事。道场,与儒家历来提倡的丧事主哀、居丧废乐的精神直接相抵触,所以在《大明律·礼律》中规定禁止丧事设斋作醮。“其居丧之家修斋、设醮……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但民间却把丧葬视作喜事,故婚丧礼仪又称“红白喜事”。明代汉族社会习俗认为,凡人享年50岁以上,不管老死还是病死,都是寿终正寝,这样的丧事叫“老喜丧”,丧事也应该办得热闹、喜庆,所以汉族社会居丧违礼的现象时有发生。明中叶后,更是愈演愈烈,民间初丧或出殡,就经常有“扮戏唱词,名为伴丧,修斋设醮,鼓乐前导,及设荤酣饮”的现象,及至晚明,《天启淮安府志》载:“出殡日冥器份列,鼓吹道拥,且执绋延款,演剧纵饮,抵暮而返。”王崇简《冬夜笺记》曰“丧葬之仪,人子不忍俭其亲……都下俗尚延僧盛作物事,及送葬用扒竿、走马、高桥、烟火之类,何关于孝?”这样,明代汉族社会民间丧葬的“老喜丧”,“白喜事”,并与婚嫁时的“红喜事”相映成趣,独具时代特色。

明代汉族社会的民间丧仪是以儒家礼制和历代丧制为依据,根据各地的风俗传承和当时的社会风尚加以增删、演变而成的。根据有关文献的记载,明代汉族社会丧仪中的主要习俗大致如下:

点随身灯。按明代民间丧俗,在人刚死之时,丧家要赶紧从死者床前开始点上一盏又一盏的纸灯,直到大门外,叫“随身灯”,或“引路灯”、“长命灯”、“引魂灯”,意为帮忙死者阴魂往阴间报到。此俗宋时已有,到明时则已普遍流行,《金瓶梅词话》第六回写武大死时,“灵前点起一盏随身灯。”第六十二回定李瓶儿死,“西门庆率众小厮把李瓶儿用板门抬出,停于正寝,下铺锦褥,上覆纸被,安放几筵香案,点起一盏随身灯。”《清平山堂话本》卷二《快嘴李翠莲记》也说:“我家公婆又未死,如何点盏随身灯”。

山人批书。明代民间丧俗,长辈逝世,先请阴阳先生择八殓时辰,称“山人批书”,《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二回写李瓶儿死,“西门庆使玳安请阴阳徐先生来看批书……”

搭彩棚。按习俗,明代汉族丧家一般要搭彩棚,作为待客之用。《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二回记载,李瓶儿去世头一天,西门庆即叫搭彩匠,在天井内搭了五间大棚。

画影。又叫画真容、画神像,即为死者画遗像,此俗宋代时已非常流行,明代时仍颇盛。《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二回写李瓶儿死时,西门庆化十两银子请画师韩先生为李瓶儿画了真容。

小敛。明代民间小敛礼俗与朝廷规定的礼仪大致相同,但增加了开光明与抿目的内容。开光明即为死者神像画眼睛,抿目则为死者合拢眼睛。《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三回载:“乔大户与众人看了一回做成的棺木,便道:亲家母今日小敛罢了。不一时,仵作行人事伺候,纸札打卷,铺下衣衾,西门庆要与他(李瓶儿)开光明,强着陈经济做孝子,与他抿了目。”

念倒头经。按明代丧俗,在小敛时要请僧人在旁念经,以便死者早日超生,《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三回描写:李瓶儿死,西门庆“请报恩寺十二众僧念倒头经。”

挑纸钱。民间出丧一般不同铬旌,而习用挑纸钱。《宛署杂记》载:“初丧之日,出丧牌挂钱门外,计死者之寿,岁一张,曰挑钱。”《金瓶梅词话》第六十四回描述,李瓶儿死后“到三日,和尚打起磬子,扬幡,道场诵经,挑出纸钱去。”

大敛。民间大敛之礼颇为讲究,其俗基本按朝廷规制。

摔丧盆。按明代习俗,出殡之日,将要起棺时,先由主丧孝子在灵柩前摔碎一只瓦盆。《金瓶梅》第六十五回载:“徐阴阳择定辰时起棺……那女婿陈敬经济跪在柩前摔盆。六十四人上杠,有仵作一员官立于增架上,敲响板,指拨抬材人上肩,先是请了报恩寺郎僧官来起棺。”

哭丧。按民间习俗,出殡时必须有死者全体后代的“唱哭”,否则即被视为不孝,在京师,官民士庶家出殡时,甚至有请人代哭的。张尔岐《蒿庵闲话》曰:“闻京师之俗,有丧者用仆隶代哭,甚者以乞丐代之。”

吊丧。明代汉族官民士庶吊丧颇具特色,《嘉靖广平府志》载:“初丧吊者或具香纸,亲者凡遇一七、二七等项日期,先具牲品以奠,将发引,则具猪羊果品之祭,多造大蜜花,有座用桌数张者。”

七七追荐。“七七追荐”俗称“水陆道场”、“水陆大会”、“水陆斋仪”等,是民间办丧事时所举行的一种超度死者亡魂的法会。《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三回对李瓶儿“首七”描述道:“到了首七,报恩寺十六众上僧,黄僧官为首座,引领做水陆道场。”同书对“二七”、“三七”、“四七”都有所描写。对七七追荐之俗,明人张萱《疑耀》说:“里俗人死,每遇七日,辄设奠,七七四十九日乃已。今国朝大臣谕祭,也有七七,虽非通行国礼,但礼亦有之。”可见,“七七追荐”是明代汉族社会官民士庶皆通行的一种习俗。“七七追孝”后,丧者木主即送入祠堂,以后每逢死者生卒期及四时八节时祭之于墓、或祭之家,清明、冬至大祭时则祭之于祠。

(第五节)明代汉族岁时风俗

随着明代封建社会、封建文明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商品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兴旺,广大农村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明代汉族地区的年节习俗文化也得以高度的发展与繁荣。新的时代与新的生活,赋予年节习俗诸多新的内容和生命活力,而呈现出独特的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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