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本质
价值的问题是“如此为何”?存在者为什么而在,为什么要去在?根据的问题是“为何如此”?存在者为什么能够在而不是不在?前者是从存在者之外来问存在者的归宿,后者是从存在者本身来问存在者的本源。“为何如此”的问题在海德格尔著作中表述为“为何之故”,其基本形式有:“为什么如此而非别样?为什么是此而非彼?为什么根本上有某物而非一无所有?”(《海德格尔选集》,203页)在莱布尼茨那里,这些问题成为充足理由(根据)律的问题:没有根据便一无所有。尽管“什么是根据的本质,在这个定律中并没有得到规定”(《海德格尔选集》,158页),但是莱布尼茨把根据问题同真理问题关联起来。他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把真理作为陈述命题,即主词与谓词的联结,其中谓词或结论常常内在于主词中,与主词具有同一性。在海德格尔看来,“在这里,作为命题真理之本质的同一性显然并不表示某物与其自身的空洞的同一性,而是在共属一体的原始意义上的统一性。照此看来,真理也就意味着一致性,后者本身仅仅是与那种在作为统一者的同一性中自行呈示出来的东西的符合一致。”(《海德格尔选集》,161~162页)于是,他认为命题真理植根于更为原始的真理——存在的无蔽状态,植根于存在者的前谓词性的可敞开状态中。
存在的无蔽状态称为存在论上的真理,存在者的可敞开状态称为存在者状态上的真理。与存在者和存在之间的亲密划分相关联,存在的无蔽与存在者的敞开本质上是共属一体的,但前者却是后者的前提,而且存在的无蔽是对存在者状态的超越。因此根据的问题和真理的问题也成了超越的问题。超越不是存在者向另一个存在者的跳跃,而是存在者自身在超越中作为超越而存在。对于人的此在而言,超越就是“在世界之中存在”,此在在向世界的超越中建构着自身性。海德格尔只给予此在的人以唯一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的超越性,其他“在世界之内”存在者并不具有超越性,因为人的存在身处于存在者中间,对存在者的存在有所领悟、有所作为,使得存在者始终在整体上具有可敞开性。因此,世界不是自然物之全体和人类共同体的称号,“世界属于一个关联性的、标志着此在之为此在的结构”(《海德格尔选集》,190页)。在这个与存在者整体相关联的结构中,此在走向自身,获得能够作为此在这一特殊的存在者而存在的可能性,即能够为自身之故而生存。于是,世界也就成了“为何之故(为何能够在)”的当下整体性:“寓于……现成者而存在、与……他者之此在共在,以及向……它自身而存在。唯当此在在为之故中超逾‘自身’,此在才能够以此方式向着作为它本身的它而存在。而这种有缘故的超逾只发生在某种‘意志’之中,这种‘意志’本身向着它自身的可能性筹划自身。”(《海德格尔选集》,197页)向世界的超越既然发生在意志对自身可能性的筹划中,这意味着自由。自由与根据的原始关系,海德格尔称为“建基”。
建基是存在者“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机制,其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作为创建的建基,即对“为之故”的筹划。和普通存在者不同,此在是对自身有所作为的存在者,它通过对自身可能性的筹划来构成自身,在世界筹划中端出自身生存的种种可能性,并在筹划中超溢出自身。二是作为基础之取得的建基,也可称为此在的处身状态。作为超越着的、自行提高着的东西,此在本身必须处身于世界内的存在者之中,为存在者所贯通和协调,被它们所占取,从而从存在者那里获得基础,赢得“根据”。同时,通过被存在者占取,此在在筹划中超溢出来的种种可能性也就被抽离掉,只剩下身上的一种。因此“相应于建基的两种方式,超越同时既超溢着又抽离着”。由于抽离,超溢着的筹划才得以实现,但此在的自由也受到了限制。从建基的这两种方式看,海德格尔在人的此在中显然保存了尼采意志自由的思想内核,但其意志并非强力意志,自由也不是一切皆允许,筹划更不是设置最高的价值目标,而且筹划中的超溢出来的多种可能性还要接受世界内存在者的抽离,此在才能处身于存在者之中。因此,“超越并非冲向作为诸如一个自在地现成的价值和目标之类的东西的为之故”(《海德格尔选集》,197页)。建基的第三种方式是作为论证的建基,论证就是把“为何如此”的先验本源揭示出来。在第一种建基方式(世界筹划)中,可能的东西已经超溢地给予出来,但在第二种建基方式(处身状态)中,众多的可能性被抽离出去,只剩下一种“所有物”,于是,为什么的问题就产生出来:为什么如此而非别样?为什么是这个存在者而不是别的存在者?为什么根本上有这个东西而不是什么也没有?在《形而上学导论》一书中,海德格尔更加明确地把存在者存在的根据置于“或在者—或无”(海氏的“无”并非存在之“不”,而是存在者之“不”)的可能性振幅的摇摆中,来加以询问和领悟存在者是如何“在”起来的。海德格尔认为,在无论以何种方式表达出来的“为什么”中,已经包含着一种对存在——什么存在、如何存在和一般存在(无)的先行领悟,而这领种悟就是一切追问最初的和最终的答案,也是最初和最终的论证。在这种领悟中,此在敞开了自身的存在。因此,先验的论证也是存在论上的真理。对根据的追问最终追到了存在论的真理(即存在的无蔽状态)中去。
海德格尔认为,“根据之本质乃是建基的先验地源起的三重分散,即分散入世界筹划、在存在者中的被占取状态和对存在者的存在论论证之中。”(《海德格尔选集》,205页)“为何如此”的问题就是从这里提出并在这里得到最后的解答。与充足理由的根据律不同,在这种三重合一的建基中,此在虽然处身于存在者之中并为存在者所贯通,但它是作为有着意志自由的“能够在”而被抛入存在者之中的,而且在存在者之中,它能够对自己有作为,进行筹划,使之向着溢出的可能性超越。因此,建基中的根据不是决定论的,自由乃是根据中的根据。海德格尔给人找到的根据,并不似充足理由律那样把人像枯树一样钉死在某个地方,成为一种现成物。他一直避免把人当成存在者来加以规定。在《根据的本质》的结尾处,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人就是一种遥远之生物。
但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没有宿命,恰恰相反,海德格尔总是把人的自由放到天命中来理解。作为对世界筹划中超溢出来的多种可能性的抽离,存在者的占取状态(也是此在的处身状态)是对自由的限制,即对可能性空间的缩小。它隐含着此在的宿命,这是根据的建基中无法排除的成分。在《根据的本质》中,海德格尔并没有过多地强调这种成分,也没有涉及一般存在者的根据。他前期的著作特别强调此在本身的“能够在”及其良知的决断,但在后来的著作中,一般存在者及其对此在的占取状态渐渐被展开来,成为具有归宿意义的东西,此在自身的“能够在”及其对自身的“有所作为”也相应地淡化了。人仅仅是存在的看护者、守夜人,他更多是倾听而不是说出,要说的时候也是“有话要说”。到了《物》的写作时,根据的问题扩展到了一般的存在者。与此同时,根据的领域也成了天、地、人、神四大要素游戏的所在。这时候的海德格尔似乎也顾不得现象学的原则,开始形而上的造设了。在事物存在中,天、地、人、神的游戏,显然是想象力幻化出来的境界。那个殷切地指向未来、期待上帝的人,看来已经按捺不住,自己亲自动手来创造上帝了。于是,存在的深渊最终还是要用某种臆想出来的东西来填,形而上学还是没有真正被克服。
也许,应当被克服的是那种填的欲望,虚无本身就是一种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