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农村合作化运动得到了比较迅速与健康的发展。1953年冬到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10万个。1954年底达到48万个,1955年春发展到67万个。这时,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调整。这是因为在合作社大发展的过程中建社工作不免粗糙,加上1954年粮食统购中多购了35亿公斤,引起部分农民的抵触和不满,一些地方出现了宰杀牲畜、砍伐树木、买卖农具与闹退社等紧张情况。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所谓“停、缩、发”。按照这个方针,经过初步整顿,全国合作社缩减了2万个,初步巩固在65万个。
1955年夏,中国共产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发生了争论,邓子恢主张在65万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到100万个,以便集中力量巩固,充分显示合作社的优越性,为后来更大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毛泽东认为发展到100万个少了,主张发展到130万个,翻一番。这实际上是对合作化运动的形势和发展速度的认识和估量上的分歧。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作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上述报告和决议,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道路,尤其是提出了农业现代化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途径,并且要求全党积极热情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这两次会议都对主张稳步地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邓子恢进行了批评,指责他“像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这就助长了急于求成的思想,在合作化后期产生了消极影响。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地发展起来。到1956年3月,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先后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随即,合作化运动转入新阶段,即由以建立初级社为中心转入以建立高级社为中心的阶段。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统一了办高级社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到年底,参加农业生产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96%,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已占全国农户的88%,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拥有几亿农民的大国,基本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它使亿万农民抛弃了个体私有制,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解放和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了工农联盟,在没有引起社会震动的情况下,消灭了农村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富农。
中国的手工业历史悠久,在国民经济中是供应城乡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但生产力低,又有滋生资本主义的倾向。因此,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和政府试办了一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1953年底,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确定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步骤,即实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的形式。大体经过三个形式:首先是手工业者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手工业供销小组;其次是按户交纳入社股金,购置公有的生产资料,生产和供销相结合、股金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第三是生产资料折价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生产、学徒、帮工和手工业者的家属入社,社员的固定工资和劳动分红相结合的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已达4.1万个,参加合作社(组)的人数达121万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13.6%。1955年下半年,对手工业合作社进行了一次整顿,对手工业的生产经营做了统筹安排,对内部加强了产品质量等的管理。后来,在农业合作化迅猛发展的影响下,手工业合作化也加快了速度。同时,由于改变了过去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办法,采取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与此同时,盐业、渔业、运输业和小商贩等个体经济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调查组去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调查总结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和限制政策的情况和经验,随后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中共中央对这个报告十分重视,并进行了讨论,确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随后又决定对私营商业也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当时估计,再有三年、五年,可以基本上将私营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至于最后的改造,则需要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1953年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为主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1954年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的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主要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合作。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这就使这些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一些私营企业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生产力低下、经营困难等原因,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因国家不可能对众多的小企业投入资金和干部,于是实行各个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把个别合营和按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的办法,以推动公私合营的发展。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达1900多户,其产值占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一半。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迅猛发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加快了步伐。1955年10月,中共中央邀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陈叔通、李烛尘、荣毅仁等举行座谈会,毛泽东指出,工商业者应该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前途和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1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决议指出:对于资产阶级,采用“赎卖”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改变其所有制形式;在改造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工作安排;不剥夺其选举权利,并对其代表人物以恰当的政治安排。1956年初,全国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各地的私营工商业者包括部分企业职工,天天敲锣打鼓,要求批准公私合营。政府只好采取一次批准、全面合营的办法。1月10日,北京市首先全部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年底,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占原资本主义工业户数和职工总数的99%;私营商业,1956年有40万户实行了公私合营,另外有144万余户实行合作化。至此,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改变了自1953年起实行的“四马分肥”的赎买形式,代之以“定息”(一般是5%)形式,发给私股固定的股息。这样,除资本家拿定息外,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企业已和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没有什么差别。
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社会已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当然,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过于急促和粗糙,遗留下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在仔细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进行有系统的调整和改革。
三、新中国的文化建设
对旧有的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改造。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领导恢复国民经济,开展抗美援朝和各项改革运动的同时,还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开展了对旧有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改造和建立新的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等大量工作。
在教育方面,旧中国的教育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教育,极端落后,文盲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解放前36年,高校毕业生一共只有21万多人。这种教育制度根本不能适应新社会的需要。《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据此,中央教育部于1949年12月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的总方针,明确了教育工作发展的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老区教育以巩固与提高为主,适当发展;新区要维持原有学校,逐步作可能与必要的改善;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除极坏者应予取缔或接管外,一般应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会议强调要在老解放区经验的基础上,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来建设我国的新教育。这次会议后,在教育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属的各级学校,废除了法西斯式的训导制度、特务统治和《国民党党义》等课程,在一些学校公开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逐步建立了共产党、共青团的组织和政治工作制度,开始把旧学校改造成为人民服务的新学校。其次,从帝国主义者手中收回各种文化教育、宗教慈善事业的自主权。当时分别对接受美国津贴的文教医疗机关,或由政府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改为中国人自办事业,政府适当补助经费等。据此,把燕京大学等11所高校改为公立学校;沪江大学等9所高校改为中国人自办的私立学校,政府予以补助。此外,还陆续接收了外资津贴的中学544所、小学1133所。第三,改革旧教育的重点是改革课程、改革学制和调整高等学校的院系。其中,对中小学主要是精简课程,对高校是制定并实施新的课程。1950年8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要求高等学校课程的设置应配合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当前与长远的需要,在系统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适当专门化。同时要坚决废除政治上反动的课程,开设马列主义理论课程。1951年10月,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其突出特点是充分保障工农群众及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把技术学校、专科学校列入正规教育系统,以利于培养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各级技术人才。从1951年下半年到1953年,还进行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经过这次调整,各类高校的性质和任务更加明确,特别是高等工业院校得到很大的加强。这次调整也有缺点,主要是机械搬用苏联经验,不适当地取消了一些专业,有的专业又设置过细,影响了人才的成长和合理使用。此外,在此期间,在全国还开展了大规模的扫除文盲工作。
在科学研究方面,旧中国科学研究力量极为薄弱。到建国前夕,科研机构只有40多个,科研人员不到1000人,科研成果寥寥无几,新兴学科金属空白。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共同纲领》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这为发展我国的科学事业指明了方向。1949年12月1日成立了中国科学院,随后迅速发展,建立分院,成为拥有120多个研究所,集中了全国各方面优秀的科学家,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科学事业的中心。1950年8月还召开了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选出李四光为全国科联主席,梁希为全国科普主席。这两个组织在团结全国广大自然科学工作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科学工作者也组织了中华全国社会科学研究联合会。党和政府帮助科学工作者认识理论与实际结合的重要性,引导他们结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在文化建设方面,新中国建立前夕的1949年7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把毛泽东提出的“文艺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确定为发展新中国文艺的基本方针,从而端正了文艺工作者前进的方向。会议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文艺界组织即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随后还分别建立了文学、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专业文艺工作者协会,推动了文艺事业的发展。建国初期,文艺工作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普及和提高工作,一批内容丰富、题材多样,以反映时代变化和新人物新思想为主要特色的文艺作品的出版,对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平,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电影方面,到1952年,已摄制新故事片86部、纪录片57部、翻译片101部,涌现了如《桥》、《赵一曼》、《钢铁战士》等优秀影片,迅速改变了旧中国由美国电影垄断我国电影市场的状况。在戏曲方面,1951年5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提出“改戏、改人、改制”的号召,明确规定“推陈出新”的方针,这就是在保留与发展旧戏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去除其糟粕,使其成为用新民主主义及爱国主义精神教育人民的民族的戏曲艺术。1952年10月,文化部举办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汇演,展示新中国成立后戏曲改革的成果,也为正确地对待祖国的戏曲遗产作了可资借鉴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