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2211400000014

第14章 商标法(4)

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审理中,J公司提出:“TMT”商标系香港某贸易公司来图来样定牌生产,非J公司仿冒;且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应受地域限制,G公司在国内注册,J公司产品却未在国内销售,不构成侵权;而我国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开始生效,J公司与香港某贸易公司签订合同是在商标法实施之前,商标法无溯及力,追究法律责任无依据。另外,经贸部1983年9月颁发的(83)177号文件《关于发布〈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管理办法》下达之前的仿冒可不再追究。”因此,即使侵权,亦不在追究之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作出了诉讼保全的裁定,责令J公司停止生产仿冒“TMT”牌商标的吊扇,并对库存的13700台仿冒“TMT”牌吊扇责令停止发运,将J公司尚未使用的13050张“TMT”商标标识全部封存。最后认定,G公司所经营的“TMT”牌吊扇商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应受法律保护。J公司接受香港某贸易公司来图来样定牌生产的“TMT”牌吊扇,确系仿冒产品。当G公司向其提出停止侵权行为之要求后,J公司仍未予理睬,继续出口仿冒的产品,已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遂做出裁定,责令J公司停止仿冒生产,对库存的商品去掉商标改作内销处理,销毁所查封的商标标识。对于侵权所致经济损失之赔偿问题,经调解,G公司、J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J公司赔偿原告G公司损失费人民币8万元。诉讼费800元全部由被告J公司承担。

问: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否侵权?

(2)对J公司在国内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应适用什么法律予以处理?

(3)香港某贸易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4)人民法院的处理有无不当?

23.同一商品能否使用近似商标?

案情:

浙江省G市一家糖果厂生产的奶糖由于质量差而严重滞销,企业亏损严重。上海某糖厂生产的“大白兔”奶糖获得国家优质奖,享有很高的声誉,在市场上常常供不应求。G市糖果厂为了扭亏为盈,用“白鼠”作为奶糖商标(未注册),其“白鼠”造型与“大白兔”极为相似,包装纸的布局、颜色和“大白兔”商标亦没有明显区别,致使许多群众误认为是“大白兔”,买后才知上当受骗,遂向G市工商局控告。工商局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商标法第39条和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没收了该厂全部“白鼠牌”商标纸,并罚款2000元。G市糖果厂不服工商局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审理中,G市糖果厂的理由是:“兔”与“鼠”是绝然不同的两种动物;这两个字不论在字形上还是在读音上亦不相类似,不能定为“近似的商标”,因此己方行为不属侵权行为,工商局处理不当。

法院将“大白兔”奶糖商标纸和“白鼠牌”奶糖商标纸比较,白兔和白鼠的形象画得一样,商标纸的图案、布局和颜色也完全一样,的确容易发生混淆,因此认定二者属类似商标,被告行为也显然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法院认为G市工商局的处理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问:

(1)G市奶糖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

(2)有关的处理是否妥当?

24.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否违法?

原告:某合伙组织

被告: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情:

某省会城市某街道有4个待业青年共同投资成立一个修理店,主要从事冲洗手表表面的工作。1988年5月8日,某市贸易商行委托这4人在手表表面上冲上“上海”牌手表商标标识,每只加工费一角,一共冲有20000只。这些表面将由某贸易行再装配冒牌上海手表出售。这种冒牌手表在某市国营百货商店就有9000只,某市工商局发现后,根据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1)对冲表面的4人,没收工具,罚款2000元;(2)对某贸易行,没收其冒牌“上海”手表表面,罚款5000元。

另外,对百货商店正在销售的9000只冒牌手表,因该商店进货时不知是冒牌,只责令其将表退回某贸易行,由贸易行返还百货商店货款。退回的手表由贸易行除去商标标识,按质定价出售。处理后,某贸易行表示服从工商局的处理,而4人合伙不服此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4人合伙不服工商局决定的理由是:

(1)加工上海牌表面是某贸易行委托事项,冒牌责任不在加工人;(2)冲2万只表面,加工费总共2000元,全部作罚款,处理太重;(3)要求发还冲字工具。

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4人合伙非法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事实清楚,且主观上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之性质及后果,因而应认定其行为出于故意,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罚款数额是根据其非法所得确定的,并无不当;没收工具是为防止其继续为类似侵权行为。最后法院维持了工商局的处分决定。

问:

(1)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有关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25.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应如何处理?

案情:

某农民在集市上购买了“永久”自行车商标标识2600个、“飞鸽”自行车商标标识3300个,共用人民币41300元,后被工商局查获。由于出卖商标标识的人已不知去向,工商局只没收了该农民所买的5900个商标标识,并罚款1000元。该农民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原告不服工商局处分决定的理由是:本人只是买了这些自行车商标标识,并未使用在自行车上,不构成冒牌行为,也没侵权,不应没收,更不该罚款。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根据《商标法》第38条规定,只要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就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工商局按照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没收与罚款并无不当,故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理决定。

问:

(1)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否侵权?

(2)法院的处理有无错误?若有错误,错在何处?为什么?

26.利用他人产品包装推销商品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

案情:

1986年3月5日,被告某县收录音机厂共组装无厂名、无产地、无合格证书、无商标、无说明书的“五无”录音机500台,为了便于推销,便利用印有“中国某省”和“五星”牌商标图案的包装纸箱作为包装,分两次销售给湖南省某市交电批发公司,销货发票上写明为“五星牌收录机”。

对于这些冒牌收录机,某市交电批发公司又以“中国某省产五星牌收录机”的标牌,分别售给本市经销单位和湖南省某县商场,使这种国家禁止销售的“五无”收录机堂而皇之投放市场。由于这些录音机质次价高,缺乏最起码的质量保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用户十分不满,纷纷写信责问原告某省收录音机厂,并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某省收录音机厂遂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在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原告产品在消费者中的信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公开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挽回影响。原告还提供各种书证、物证以证明被告确有侵权之事实。

被告对原告关于事实的陈述并不否认,但不同意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登报赔礼道歉,认为只是借用了相同的包装箱来销售录音机,没有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对方的商标,并不直接侵害原告的利益;即使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亦只需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对自己销售的录音机向原告负责,而不应负其他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述均为事实,遂作出如下判决:

(1)某县收录机厂假冒“五星”牌收录机的行为已构成对某省收录机厂的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其库存产品,禁止其商品在市场销售,并赔偿某省收录机厂经济损失3.9万元;(3)对被告罚款1.5万元。

问:

被告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还是假冒行为?法院的处理是否妥当?

27.综合厂的行为构成假冒商标罪吗?

控告人:某市无线电厂

被控告人:某市综合厂

案情:

某市无线电厂生产的“红灯”牌757型收音机商标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因产品质量信得过,很受消费者欢迎。某市综合厂未经无线电厂许可,擅自制造“红灯”753型收音机的注册商标标牌和近似于“红灯”商标的“小红灯”701型收音机商标标牌20多万个,销售给上海、陕西、河南、江苏等省(市)的29个单位,获纯利3.8万元。其间,工商局曾予以制止,综合厂仍继续生产、销售。

这些冒牌商标标牌被使用在这些单位装配并投放市场的12万台冒牌“红灯”收音机上。消费者购买了这些假“红灯”收音机后,因质量问题纷纷投诉,严重影响“红灯”牌收音机的销路和信誉,无线电厂遂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检察院立案后,经调查认为:综合厂只是仿制生产和销售“红灯”牌753、701两种型号的装饰条,并没有生产收音机,其情节并不严重,因而未构成假冒商标罪。综合厂生产红灯牌装饰条,未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应由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而工商行政部门认为,商标法严重,故检察院认定其行为未构成假冒商标罪不妥。

检察院决定对综合厂不予起诉。无线电厂遂向上级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重新调查核实。

问:

(1)什么是假冒商标罪?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2)如何区分假冒商标罪与商标侵权的界限?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三、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商标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九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商标法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十六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八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商标法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同类推荐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怎样打赢官司

    怎样打赢官司

    本书选择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或事例,按照所涉及的不同法律知识进行分类,通过深入的分析,总结出每个案例运用到的相关法律知识,让读者朋友在读懂案例和分析的同时,学会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竞争的压力和市场的发展,不仅要求企业经理要懂得法律,而且要求企业中的各类人士也要懂得法律,只有这样,法律这一武器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另外,企业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才能够理直气壮地挺直腰杆干事业。本书立足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全方位解析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要点和关键之处,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作了浅显易懂的阐释。着重论述法律策略,其目的是要让读者掌握如何有效防范和系统规避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本书的编写力求语言简练、朴素,简而不繁,各个层次的读者在读后都会有一些收获。相信本书将为您的企业发展助一臂之力,成为您开展各种商务活动的一份重要参考资料。
  • 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本套普法教材系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读者群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公民、社区居民、农民和企业职工、青少年,根据不同读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编写而成。本套丛书再现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套丛书书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热门推荐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花嫁系列:皇子难伺候

    花嫁系列:皇子难伺候

    跳伞逃婚的古招欢,莫名其地闯入古人的世界里。沦落为四等丫鬟,甚至被派去伺候大少爷!他成天恶整戏弄她,还亲了她,到最后居然要她负责?MGD!只好选择逃亡!可惜的是,全国上下皇榜贴到得到处都是,无论走到哪里都是她的人头画像!“皇甫御人…”古招欢撕了皇榜,怒气腾腾地杀到了皇甫山庄…
  • 治愈系娇妻

    治愈系娇妻

    为了给弟弟治病,本是地下拳手的应樱接了一项任务——给霍天达当保镖。不仅要保护他的人身安全,还得兼职保姆,确保身心全方位的健康发展。只是这位放荡不羁、性情傲慢的霍家大少爷,似乎对“保镖”这个职业不太友好,考验设了一个又一个,卯足了劲儿想要赶走她。应樱只得拿出看家本事小心应对,喝烈酒,当厨娘,唱小曲,打流氓,还额外开发了假女友功能。只是这假女友当着当着,怎么忽然就成真了呢?感情之所以称之为感情,就在于不可控,在于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心动。
  • 次元黄昏

    次元黄昏

    旧日历1024年,科技向为唯一旋律的海蓝星觉醒了沉睡亿万年的星球意志,设立光隐议会,驱使无数海蓝星土著,向无尽次元露出了狰狞的獠牙……
  • 昭墨

    昭墨

    少年失去了近所有,在逃出来后,蹲坐在街边绝望了一宿。翌日,早晨醒来的第一眼,她见他可怜,送了三个馒头给他。可后来,一个苹果还是送了他一程。当他再次醒来时,遇见了老者和一似仙子的女子,方觉自己恐怕已经陷入了一个巨大的漩涡之中。可他却对这里一无所知,对眼前这些人也并非知根知底,甚至他还不能以活着的身份,出现在那伙势力的眼前。而所有的一切,就好像是逼他闭眼走路,却还要其稳稳当当停在悬崖边上。于是,这样一个腹黑、护短、诚恳又有点小懒惰的人,被迫开始了他的求生、解谜、挣扎与痛苦的漫漫长路。
  • 你的世界星辰大海

    你的世界星辰大海

    我有故事,带上你的酒,comehere!
  • 末世重生之争霸天下

    末世重生之争霸天下

    创世纪20年,何阳带着无尽悔恨不甘死去,不想竟然重新回到了20年前,末日危机还没有降临,自己的亲人爱人兄弟还没有死亡。何阳握紧拳头,迎着最后一缕阳光在心中郑重起誓,这一世再没有那个隐世埋名得过且过的小人物何阳,只有争霸天下,撼天动地的绝世强者。
  • 重生之问道巅峰

    重生之问道巅峰

    重生的世家子方昊,即便拥有逆天宝物,天才的头脑。但需要面对的敌人,困难,危险一点都不因为他拥有这些而减弱。只要不是神。总有难题需要去面对,有危险需要去面临。看重生之后的方昊,如何面对更加强大的对手,最终踏上巅峰,问鼎大道。
  • 青春旧时光

    青春旧时光

    毫不保留的付出,毫无掩饰的妒忌,不留退路的陷害交织着畸形的青春,在这段肆意挥霍的时光里,爱过,痛过,笑过,疯过,闹过,错过,然后褪去懵懂的天真,披上成熟的外衣,青春悄然逝去,不打招呼,不会回头。
  • 我只想回家

    我只想回家

    “20年前,我唯一想要做的事情。。就是回到地球。””20年后,我唯一想要做的事情。。还是回到地球。““但是!!!”“不能只有我一个人回去,我这些年获得的东西都要带回去,你说对吧?我的宝贝?”王伟深情的说着,缓缓亲上了自己的。。。右手。“浑蛋!我们还比不上你的右手吗!!!”王伟的身后,一群女性化身为恶魔冲向那个不知好歹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