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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明代心学代表王守仁及其思想

第一节 王守仁思想的形成

王守仁(公元1472~1528年),字伯安,余姚(今属浙江)人,因曾筑室绍兴阳明洞,世称“阳明先生”。穆宗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即王守仁死后39年,诏赠新建侯,谧文成,故后人又称王文成公。神宗万历十三年(公元1584年)从祀文庙。

王守仁的父亲王华(字德辉),曾任少詹事(太子老师)、礼部左侍郎、南京吏部尚书等职。王守仁少年时代受过严格而系统的封建教育。于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中进士,任刑部、兵部主事,因得罪宦官刘瑾,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谪贵州龙场驿。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升为吉安府庐陵县知县,次年迁南京刑部主事,后任南京鸿胪寺卿。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年)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南(安)、赣(州)等地。曾参加镇压农民起义,又平定宗室贵族宁王朱宸濠的叛乱。最后官至右副都御史和南京兵部尚书,曾讲学于绍兴稽山学院和龙泉寺中天阁等处,并从事著述。

王守仁于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开始授徒讲学。他在世时,著作就被弟子刊刻,身后继续由弟子编定,名为《王文成公全书》,包括《年谱》及生平、家世,共38卷,于明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刊刻,今天所见到的王守仁著作,主要依据这个版本。

王守仁的一生,经历了明代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个时期,即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这一时期,明朝的统治者面临着经济上、政治上的种种矛盾激化的局面,迫使人民走上反抗的道路。同时,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宗室称兵”以及宦官专权的严重问题。加上西北“边患”的日益加深,使明朝封建专制主义统治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王守仁亲身卷进这场斗争的漩涡,为明朝的统治深感忧虑。他努力要为社会寻找一种药方,用他自己的话说,是要使天下事势“起死回生”(《王文成公全书》卷六),王学的产生,就是为了从理论上回答这样的社会问题。

一种思想学说的产生,除了社会的原因之外,还必须有着前人所提供的思想资料,王守仁的心学也是如此。

明代中期以前的学术思想,由于统治者的提倡,朱学占据着统治地位。代表朱学思想的《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三部大书,共260卷,由明成祖朱棣亲自作序,于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十月颁行于天下。王守仁在这样的思想学术环境中成长,早年主要学习朱学。据《年谱》记载,他18岁时曾乘舟往江西拜见理学家娄谅(字一斋),娄氏“语宋儒格物之学,谓圣人必可学而至,遂深契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二)。从此王守仁便深信朱熹的格物之学,他利用随父亲寓居京师的机会,“遍求考亭(按指朱熹)书读之”,而且付诸行动,他后来对弟子们追忆了一件很生动的往事:

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按即朱熹),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著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穷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

这段故事,据《年谱》记载,发生在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即王守仁赴江西从娄谅学习“格物”之说以后三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年轻时代的王守仁已开始怀疑朱学,因为朱学思想体系中,不论在理与气、理与心,还是在知与行方面,都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或缺漏。就拿“格物致知”命题来说,朱熹虽然专门在《大学章句》中补加了“格物致知”传,但何谓“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仍然是含混不清的。朱熹教人“半日读书,半日静坐”,难道这就是格物吗?由此发生了王守仁“格竹”失败的故事。又由此引起王守仁学术思想的转变。

王守仁思想的形成,除了“源”和“流”两个方面以外,也与他的个人经历密切相关。

首先,是他研究禅学的经历。王守仁在年轻时,有过相当长的时间学习佛、道典籍,《王文成公全书》中有多处记载。例如《传习录(上)》称:“吾自幼笃志二氏,自谓既有所得,谓儒者为不足学。其后居夷三载,见得圣人之学若是其简易广大,始自叹错用了三十年气力。大抵二氏之学,其妙与圣人只有毫厘之间。”(《王文成公全书》卷一)在王守仁的学说体系中,确实有不少地方是直接或间接地借用了佛教(尤其是禅宗)的思辨方法。他认为儒、佛在某些点上是可以相通的,并不完全排斥。他从讲学中主要吸取了佛学对心性的论证与直觉的修养方法。

第二,王守仁与湛若水(甘泉)的交往及受其影响也很重要。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王守仁在京任职时结交了翰林庶吉士湛若水。以后交往不断。王守仁死后,湛若水撰《阳明先生墓志铭》(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七)。二人定交的时间正是王守仁不满于朱学、企图寻找新的思想出路之时。他主张不依傍前人而有新的创造(即所谓“自得”),而湛若水的思想,恰恰给了他重要启发,因此他一再称:“甘泉之学,务求自得者也”。实际上,湛若水的思想学问,并非全部出于“自得”,而是受其师陈献章(白沙)的重要影响。王守仁又从湛若水那里间接受到白沙之学的熏陶。对这一点,明代学者就已曾指出。黄宗羲也说过:“有明之学,至白沙始入精微……至阳明而后大,两先生之学,最为相近,不知阳明后来从不说起,其故何也?”(《明儒学案》卷五《白沙学案》)其实,这个不解之谜,并不难破,这就是“自得”一语。王守仁《别湛甘泉序》一篇文字,其主旨在于强调“自得”,他说:“夫求以自得,而后可与之言圣人之道”。他以“自得”二字称许湛若水,并非不知湛氏为陈献章弟子,王守仁不以白沙相标榜,也大概是为强调“自得”之重要。而“自得”这一命题,恰是陈献章为学的重要宗旨。明末学者刘宗周指出:“先生(按指献章)学宗自然,而要归于自得。”(《明儒学案·师说》)王守仁一再强调“自得”,正是在基本宗旨上与白沙思想的吻合之处。

第三,王守仁心学思想的形成,除了学术方面的经历之外,他的政治经历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王守仁出身于官僚家庭,11岁随父寓京师,15岁时曾出游居庸三关,“慨然有经略四方之志”(见《年谱》)。进士及第后,置身于官僚队伍中,看到的是封建道德伦理观念的颓坏,社会风气的沉沦。他对这些感到忧心忡忡。特别是他本人也在政治斗争的夹缝中贬谪升迁,因此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痛心疾首,指出:“今功利之毒,沦浃于人之心髓,而习以成性”(《答顾东桥书》,《全书》卷二)。“今日所急,惟在培养君德,端其志向。于此有立,政不足间,人不足谪,是谓一正君而国定。”(《答方叔贤》,《全书》卷二十一)他的哲学思想深深地刻印着这种“培养君德,端其志向”的主旨。

总之,明朝中叶的社会条件,当时学术思想的影响,以及王守仁个人经历,这三者是其心学思想体系形成的基础。

第二节 “致良知”与“知行合一”说

“致良知”与“知行合一”,是王守仁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范畴。把握住“致良知”与“知行合一”说,就抓住了王守仁哲学思想的关键。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致良知”的命题,是对朱熹“致知”命题的修正,它的形成有一个过程。我们知道,“致知”本来是《礼记·大学》中的“八条目”之一,朱熹注《大学》,作“补格物致知传”,把“致知”作为其思想体系中“天理”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朱熹的理论体系中,“理”在人心之外,因此要“即物”而求,这就是格物致知。但“即物”二字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显得过于笼统,实际上,在“物”中如何体认出“理”,朱熹并没有讲说清楚。王守仁及其友早年尊信朱说而格竹失败,就是一个生动的说明。这个例子暴露出朱熹思想理论体系中一个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即:在致知过程中,外在的“理”如何转化为内在的“知”?在“补格物致知传”中,朱熹使用了“一旦豁然贯通”的说法,但是,这种直觉主义的“顿悟”方法并非容易做到,而且也很难作出客观的检验。那么,“理”到何处去寻?知与行如何统一起来?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使王守仁抛弃了朱熹之说,而把眼光转向陆九渊“心即理”的学说。

陆九渊曾公开指责朱熹的“格物致知”论“支离”,他说:“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与曾宅之》,《陆九渊集》卷一)他还明确提出“心即理”的命题。王守仁接受并发挥了陆九渊的观点,他说:“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答顾东桥书》,《传习录(中)》)。又说:“我如今说个心即理,只为世人分心与理为二,便有许多病痛。”(《传习录(下)》)其实,认为心即理,并未解决客观转化为主观的问题,只是用主观代替了客观。

在肯定了“心即理”之后,王守仁进一步点明“理”即是“天理”,强调了它的道德性质。他说:“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传习录(上)》,《阳明全书》卷一)既然“天理”就在“心”中,所以“致知”也就不必外求。给这种“致知”说一个特定的称呼,就叫做“致良知”。因为“良知”在王守仁那里,也就等于“天理”:“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与舒国用》,《明儒学案》卷十)。“良知即是天理”(《与马子莘》,)。

“良知”一词,出自孟子,王守仁借用“良知”一词,在用意上和孟子相通,但他又指出“良知即是天理”,便和孟子又有所不同:孟子讲良知,有一个扩充推衍的过程,例如,他先讲“恻隐之心”,后讲“是非之心”;先讲“四端”,然后引出“仁、义、礼、智”。王守仁讲良知,不重视这些过程,而是采用“简易直截”的办法。他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传习录(下)》《全书》卷三)又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传习录(上)》,《全书》卷一)由此可以看出,王守仁讲良知,紧紧抓住的是先验判断力(是非之心)这一点,至于这种先验判断力是否有一个由浅入深或者说扩充的过程,他未加论证。因此,“良知”命题经过王守仁的改造,就可以直接与“天理”对接,这既未经过理论的证明,也未经过客观世界的检验,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臆测。

王守仁的“致良知”学说,通过对孟子“良知”说及陆九渊“心即理”说的吸收和改造,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即:

第一,作为“天理”的“良知”就在人的心中,不需要向外探求。

第二,“良知”人人皆有,圣、愚皆同。王守仁说:“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全书》卷二)“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传习录(中)·笞顾东桥书》,《全书》卷二)

由于这两个特点,使王守仁的“致良知”说比朱熹的“致知”说更加“明白简易”,因而也易于获得更多的信徒。对此,王守仁颇为自负,他与人说道:

区区所论“致知”二字,乃是孔门正法眼藏,于此见得真的,直是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考诸三王而不谬,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此者方谓之知道,得此者方谓之有德,异此而学,即谓之异端,离此而说,即谓之邪说,迷此而行,即谓之冥行。虽千魔万怪,眩瞀变幻于前,自当触之而碎,迎之而解,如太阳一出,而鬼魅魍魉自无所逃其形矣。(《与杨仕鸣》)

这里对“致良知”的作用,真是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要与朱熹争一争儒学的地位。这实际上是把道德化的主观意识夸大为世界的普遍规律。这种观点与世界的本来面目并不相符。因为人们的意识只能来自客观的物质世界,而非其他。但是王守仁的这种观点却包含有强调人的个体意识的因素。后来有些思想家对此作了改造,强调人的理性作用和独立思考,用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曾经在历史上产生过进步的作用。

由于王守仁从“致知”引出“致良知”,以代替朱熹的释“致知”为“穷理”,因此在“致知”的方法上,二人也显出明显的分歧。朱熹将“八条目”之一的“格物”释为“即物”,王守仁则释“格物”为“正事”。他所说的“正事”,是指按照“良知”而“为之”,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强调用意念上的修养去指导行为。例如跪拜是一种表示崇敬的行为,但对父母是否孝顺,有没有“孝心”这种意念才是主要的。在王守仁的思想体系里,用“事”来解释“物”,正是强调了人的参与,人的意念,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他说:

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全书》卷二)

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人的参与,不过是人心的参与,即“意之所用”。王守仁的以“事”为“物”,实质是为了强调事不离心;事不离心也就是物不离心,所以他说:“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将意的有无,看成物的有无之前提,这正是在心、物关系问题上的本末倒置。在这点上,王守仁超过了他以前的唯心主义者。但是,他主观上想探索人的认识层次,觉察到人的活动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他对人的认识的主体活动之分析,比较深刻,提出了许多有理论意义的命题。他的缺陷和不足在于他以人的主体认识否定了客观事物的独立存在。他未能了解人的主体活动的最终源泉并不在人的主体,而在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世界。

王守仁既然强调了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那么,这种活动如何将人的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联系起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哲学问题。朱熹着力探讨过这个问题,即所谓“格物致知”说。王守仁不同意朱说,他认为不能“外心以求理”。必须“求理于吾心”,这就叫做“知行合一”。既然知与行是合一的,人的认识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自然就是统一的了。可见,王守仁“知行合一”的命题,仍是从“心”与“理”的关系问题出发。在这个问题上,他继承了陆九渊“心即理”之说,用主体吞并了客体,或者说用主体取消了客体。他混淆了认识的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客体,这是认识的源泉;再一个层次是被人所认识到的或说反映于人的主体之中的客体。他以第二个层次取消了第一个层次。这在理论上是一大谬误。在他看来,连结主体与客体的环节是所谓“行”。他说:“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答顾东桥书》,《明儒学案》卷十)至于什么是“行”,王守仁解释说:

凡谓之行者,只是著实去做这件事。若著实做学问思辨工夫,则学问思辨亦便是行矣。学是学做这件事,问是问做这件事,思辨是思辨做这件事,则行亦便是学问思辨矣。(《答友人问(丙戌)》,《阳明全书》卷六)

由此可以看出,王守仁将“行”的范畴解释得十分宽泛,将学、问、思、辨都包括进去,而这四个范畴,在《中庸》中本来是作为“知”的四个不同侧面与“行”相对应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个方面,构成“学”的完整过程。不论二程(程颢、程颐),或是朱熹,都将学、问、思、辨与行相对,这是宋代以来的通常看法。前四者,指人的主观活动,属“知”的范畴。第五者,则是主观及于客观,属“行”的范畴。王守仁将前四者都归结为“行”,这样,知与行的合一倒是完成了,但知与行的界限却变得含糊不清,王守仁并没有就此止步,他进而提出,人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传习录(下)》),他这样举例说:

《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后别立个心去恶。(《传习录(上)》,《阳明全书》卷一)。

在王守仁看来,“知”仅仅是闻见,而一旦进入闻见之后的意念心理活动,便属于“行”的范畴。这种观点,与其说是扩大了行的范围,倒不如说是取消了真正的“行”。明末清初的学者王夫之说它是“销行以归知”(《尚书引义》卷三),确是中肯的批评。

王守仁为何要用意念来代替“行”?他自己这样回答:“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全书》卷三)很显然,王守仁要人们树立一个信念,只要人们在刚开始意念活动的时候,就按照“善”(封建伦理道德)的原则去做,把不善消灭在动机和思想萌芽状态之中。这既叫做“知行合一”,有时也称做“复本体”、“见头脑”。

知行问题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传统命题,宋代以来,理学家推崇《大学》,注解“格物致知”之说,对知、行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宋明理学中程朱一派的知行学说,其主要倾向是知先行后,在他们看来,认知“天理”是最根本的,同时也是最当先的程颐:“君子以识为本,知次之。”(《遗书》卷二十五)。在他们的学说影响下,读书人的精力多数都花费在读书记诵、章句训诂之上,实际上是读程、朱之书,以此为“穷天理”,结果出现了如王守仁弟子徐爱所说的“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传习录(上)》,《全书》卷一),只有言谈,不见行动。在王守仁看来,解决这种病痛的药方已经不能仅仅在一般的意义上强调“行”,而必须把“行”的范围延伸到“一念发动处”,也即“知”的领域,因此便出现上述的说法。实际上,这种以知为行的说法并非王守仁的发明,早期佛教理论“五蕴”之一的“行”即是指意志或心理趋向,早年曾钻研佛教的王守仁对“行”的解释,大概就是受到了它的影响。

围绕着“知行合一”命题,王守仁在对知、行关系的论述中,也有一些合理的因素。例如知与行的统一,知产生于行之后等等,但是,这些合理因素都被淹没在其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之中。第一,他所说的知、行,主要集中于伦理道德范围,还没有抽象到一般哲学意义的高度;第二,他对“行”的解释有片面性。不能不承认,这些原因限制了他对知、行问题的某些合理思想的发挥。

第三节 王守仁的教育思想

王守仁不仅是一位思想家,也是一位教育家,他的学术和思想,大多通过教育活动表现出来,而他的教育思想,也成为其学术思想的重要内容。

王守仁的正式讲学活动,始于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在京师任职时。当时,他的讲学活动被人视为“立异好名”,只有好友湛若水支持他,他们一同讲学,“共以倡明圣学为事”(参见《明史·湛若水传》、《王阳明年谱》)。从此以后,王守仁一生没有停止过讲学活动,而且影响越来越大。“先生每临席,诸生前后左右环坐而听,常不下数百人。送往迎来,日无虚日,至有侍更岁不能遍记其姓字者。诸生每听讲出门,未尝不踊跃称快,以昧入者以明出,以疑入者以悟出,以忧愤?忆入者以融释脱落出。”(见《王文成公全书》卷首《钱德洪刻阳明先生文叙说》)这里记录的是王守仁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归越(指今浙江)省亲以后的讲学情况。在此居留达七年之久(正德十六年至嘉靖六年,公元1521~1527年),是他讲学时间最长的一次,而其余的讲学活动,大都在从政之余。除讲学外,他还在各处建立书院、学校和社学,大力推广文化教育,并以此来宣传他的思想学说。

王守仁在后半生20余年的讲学生涯中,继承古代的教育传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教育思想。

第一,立志、勤学、改过、责善。以上四点是王守仁谪官贵州龙场讲学时为诸生所立的准则。这四点,是王守仁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是其教育思想的基本线索。

立志,这是上述四条目中最重要的一条。志指增志或志向,含有动机的意思。王守仁认为,立志是为学的基础和前提,他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教条示龙场诸生》,《全书》卷二十六)他又认为,“志”不仅仅是为学的前提,而且贯穿了整个学习过程。他说:“故立志者,为学之心也;为学者,立志之事也。”(《书朱守谐卷》,《全书》卷八)因此,在立志条目下,他提出“勤学”,指出:“已立志为君子,自当从事于学,凡学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笃也。从吾学者,不以聪慧警捷为事,而以勤确谦抑为上”(《教条示龙场诸生》,《全书》卷二十六)。王守仁所谓的“学”,不仅指读书,而且也包括个人的道德修养,这说是“勤学”以下的两个条目:“改过”与“责善”。这两个条目中,“改过”是对己而言;而“责善”则是对人而言,即规劝别人改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责善”条目下,王守仁还提出“谏师之道”,规定“直不至于犯,婉不至于隐”的原则,这里包含有一定程度上的师生平等思想。

立志、勤学、改过、责善四项准则,是王守仁教育思想的最基本点。这四项准则虽然强调了封建道德的修养,但他强调意志、品行、师友之道这些“非智力因素”在学习过程中的作用,却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独见与自主的治学精神。王守仁强调学贵自得。“自得”一语,出自孟子,陈献章对此有较多的发挥。王守仁继承这种观点,经常教育弟子学习要“自得于心”,这里包含了独立思考与敢于自主的精神。他教导学生说:“且以所见者实体诸心,必将有疑,果无疑,必将有得,果无得,又必有见。”(《答方叔贤》,《明儒学案》卷十)指出了独立思考所能得到的三种认识境界:有见,有得,有疑。他认为,只要经过独立思考,必能有所得,而对于这种收获(疑、得、见),又要敢于坚持:“夫君子之论学,要立得之于心。众皆以为是,苟求之心而未会焉,未敢以为是也;众皆以为非,苟求之心而有契焉,未敢以为非也。”(《答徐成之(二)》,《全书》卷二十一)又强调即或是圣人说的话,自己未沉思以前也不敢轻信。他说:“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答罗整庵少宰书》,《全书》卷二)这里所说的“心”,在王守仁看来,并非只是一己之私心,而是“天下之公”。其中包含的独立思考和敢于怀疑权威的治学精神,是很明显的。

第三,循序渐进与因材施教。王守仁认为,知识的积累和德性的培养都需要一个过程。他从生理学的角度出发,举例说婴儿在母腹中,他不可能有任何知识。出生后才能哭,能笑,逐渐认识了自己的父母。经过长期学习,他才有了较丰富的知识(见《全书》卷一《传习录(上)》)。王守仁在这方面的举例很多,不一一列举。因此,他要求学生在学习中循序渐进。对于教育者来说,也要根据这样的原则。他强调,“随人分限所及”,就是指因材施教,因为“人的资质不同,施教不可?等”(《传习录(下)》,《全书》卷二)。所谓“等”,就是指超越了教育对象的接受能力。在《阳明全书》中,因材施教的言论和例子随处可见。

王守仁的因材施教思想突出地表现在儿童教育方面。他提出,儿童教育必须照顾儿童的特点,因势利导。他说:“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章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萎。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全书》卷一)上述教育思想,虽然没有过多的理论发挥,但却是王守仁教育经验的总结。《传习录(中)》的《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及《教约》,是研究王守仁儿童教育思想的重要材料,他还反对体罚和死记硬背,而主张从“歌诗”、“习礼”和“读书”三个方面去教育儿童,在这些思想中贯穿着一个重要原则,即因材施教。

第四,事上磨炼与身体力行。强调“身体力行”,是王守仁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他自己在年轻时就曾亲自去做格竹子的实验,他在以后的教育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从事政务和军事活动,这种经历使得他不把为学仅仅看成是书本上的事,而强调事上磨炼与身体力行。《传习录(下)》有这样一段记载: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先生(按指王守仁)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这样的例子和说法很有代表性,它与陆九渊的“在人情事变上做工夫”之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但王守仁讲得更细致。这种观点从教育学的角度看,有其合理的因素,《传习录(下)》又有一段江右王门学者欧阳德(崇一)与王守仁的对话:“崇一曰:‘先生致知之旨发尽精蕴,看来这里再去不得。’先生曰:‘何言之易也?再用功半年,看如何?又用功一年,看如何?功夫愈久,愈觉不同,此难口说。’”这里的“用功”便是身体力行,致知的学说要通过“用功”才能更好地掌握住,为了说明这一点,王守仁进一步提出以下观点:

食味之美恶,必待入口而后知,岂有不待入口而已先知食味之美恶者邪……路歧之险夷,必待亲身履历而后知,岂有不待亲身履历而已先知路歧之险夷邪……(《答顾东桥书》,《全书》卷二)

又说:

夫问、思、辨、行,皆所以为学,未有学而不行者也。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低执笔,操觚染翰。尽天下之学,无有不学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是行矣。

前面已经讲过,在王守仁的思想体系中,所谓“行”的概念,一方面,内容十分偏狭,它一般不包括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就它的逻辑内涵来说,王守仁有时把属于“知”的人脑活动(如意向)也纳入“行”的范畴,使“行”的概念模糊不清。由于这些原因,降低了上述关于事上磨炼与身体力行观点的认识论价值。但是也应看到,王守仁提出上述观点,显然是从经验论出发的,但应视为他在教育过程中对认知活动的正确总结。

第四节 王守仁思想的历史地位

王守仁是明代思想史中影响很大的思想家,这已成为后人的公论。《明史·儒林传序》指出,明初学者的思想大都不脱离朱学的原则;明代学术思想分化始于陈献章的“江门之学”与王守仁的“姚江之学”;“江门之学”没有得到广泛流传,而“姚江之学”流布整个晚明时期,当时几乎无人再笃信程、朱之说。

为什么王守仁的思想能在明代中后期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我们认为有三方面相互关联的原因:①“别立宗旨”、“与朱学背驰”;②讲学活动的推动;③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以下作一综合叙述。

《明史》中说王守仁“别立宗旨”、“与朱学背驰”。这个宗旨,如前所述,就是“良知”说。该说一经提出,立刻引起思想界的波澜。下面列举明末几位学者的评论,就可以想见当时的情景。

顾宪成说:“当士人桎梏于训诂词章间,骤而闻良知之说,一时心目俱醒,恍若拨云雾而见白日,岂不大快!然而此窍一凿,混沌遂亡。”(《小心斋札记》卷三)

刘宗周说:“先生承绝学于词章训诂之后,一反求诸心,而得其所性之觉,曰‘良知’。因示人以求端用力之要,曰‘致良知’……可谓震霆启寐,烈耀破迷,自孔、孟以来,未有若此之深切著明者也。”(《明儒学案·师说》)

顾炎武说:“以一人而易天下,其流风至于百余年之久,古有之矣;王夷甫之清谈,王介甫之新说。其在于今,则王伯安之良知是矣。”(《日知录》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条)

以上三位,都是明末著名学者,他们对王学褒贬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承认“良知”之说对当时士人的思想震动。上述的说法有些是耐人寻味的,例如顾炎武将良知说比作魏晋时王衍(夷甫)的清谈与北宋王安石(介甫)的新学,同时他又称王守仁之说为“新说”。事实上,王守仁“致良知”宗旨一标,确实震动了程朱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界。王守仁与朱熹的分歧虽然是在形式与方法上,但这已足以使人侧目而视,尽管他自己并非有意,但毕竟触动了封建社会的“权威原理”。

就王守仁主观而言,他维护封建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从他一贯主张的“存天理、去人欲”可以看得出来,刘宗周、黄宗羲都说,这点是朱、王的“印合处”。但方法的不同有时会引导思想观点的若干分歧。朱熹把“天理”放在人心之外,这样有利于使封建主义原则凝固化、神圣化,让人们向它顶礼膜拜;而王守仁则把“天理”放在人心之内,宣称良知即是天理,这样就限制了封建主义原则的凝固化与神圣化,而“天理”一旦与变动着的、圣愚皆有的“心”(意识)相通,这实际上也就埋下了否定“天理”的契机,这也就是顾宪成所谓的“此窍一凿,混沌遂亡”,个体意识的觉醒必将不利于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这一点是王守仁没有料想到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王守仁的学说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一方面,他要竭力维护封建主义的“天理”,抨击违反“天理”的行为和思想(“破山中贼”和“破心中贼”);另一方面,他又反对“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的思想僵化,认为“破心中贼”比“破山中贼”更为重要,大力倡导“致良知”说。王守仁学说的这种二重性,却正好适应了当时社会的两种需要:一方面,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阶层要用“天理”作为维护封建社会的思想工具,因而他们赞赏王守仁学说,称之为“有用道学”(参见毛奇龄《王阳明先生传赞》卷五《折客辨学文》);另一方面,明中期以来,封建士大夫不满于朱学的思想禁锢和学术上的呆滞局面,加上明中期以后封建社会的衰落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兴起,个体意识开始抬头,王守仁的思想也正好适应了这样的形势。因而顾炎武说:“自弘治、正德之际,天下之士,厌常喜新,风气之变,已有其所以来。而文成以绝世之资,唱其新说,鼓动海内。嘉靖以后,从王氏而抵朱子者始接踵于人间。”(《日知录》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条)弘治、正德是王守仁活动的年代。王学在这种背景下产生,适应了当时封建士大夫“厌常喜新”的情绪,正如《明儒学案》所说:“自姚江指点出‘良知人人现在,一反观而自得’,便人人有个作圣之路”(《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这也是王学在明中期得以广泛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恩选集》第1卷,第10页)王守仁思想和学说的二重性,比朱学更能适应后期封建社会的需要,因此,它在明中期以后得以广泛传播,也就不是偶然的现象了。

王守仁思想和学说的影响,还借助了明中期以后书院讲学活动的推动。明代书院在宪宗成化年间逐渐兴起,到世宗嘉靖年间达到极盛,据统计,明代全国的书院共达1239所,其中东南地区的长江流域就达646所,大大超过宋、元时期参见陈元晖等著:《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而王守仁及其弟子,又发展了书院的“讲会”制度。他们重视讲学,也允许不同学派讲会,同时进行问难、辩论,使书院讲学与“官学”有了明显的区别。明中叶以后,那种和“官学”近似的“考课式”书院大大减少。讲会式书院的发展,促进了学术的交流,扩大了学术思想的传播范围,为当时读书人所欢迎。这既是王学得以传播的一个原因,同时也是王守仁及其弟子大力推进讲学活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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