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别婚姻”、“氏明贵贱”,这种姓氏相别的制度,历经夏、商、西周,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尚未发生变化,到春秋末期,战国之际,由于社会处于急剧变动之中,姓氏相别的制度发生动摇。
首先是周天子的权威下降,已无力分封和控制诸侯,不再具备“胙土命氏”的实力,诸侯僭越称位,自立王、侯者时有所闻。其次是诸侯割据,兼并称雄,战乱不已,一些旧的氏家大族因灭国或失掉封邑,流连失所,降为庶民。而一些卿大夫乘势崛起,原来地位低下的士人阶层逐步登上政治舞台,如商鞅、范睢、苏秦、张仪,往往依仗自己的才能功业,裂土封侯,成为新的贵族阶层,产生了新的氏族。尤其是春秋末期,随着“并田制”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拥有大片土地私有权的地主阶级取代了由嫡长子世袭土地臣民的领主阶级。在这大动荡、大混合的浪潮中,“氏明贵贱”的社会功能已失去了现实意义。“姓氏相别”的制度发生动摇。
秦灭六国之后,实行郡县制度,原先大量的王孙、贵族沦为庶民和罪人。秦末农民大起义中,一大批平民百姓,甚至刑奴、屠夫,如汉高祖刘邦、淮南王英布、淮阳侯韩信、舞阳侯樊哙等,均以推翻暴秦,建立新朝的显赫功业,称王称帝,位列公侯。这样社会大变动的结果,使往日的旧贵族沦为庶民,昔日的平民上升为新贵,“胙土命氏”的宗法制度荡然无存,“氏明贵贱”的社会功能也随之消失,作为宗族标志的“姓”与“氏”已无实质性的区别,姓氏成为仅仅表明个人及其家族血缘关系的符号。所以秦汉以后,姓氏混用,姓氏合一。亦即郑樵在《通志·氏族略·序》所云:“三代(夏、商、周)姓分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姓所以别婚姻……三代之后,姓氏合二而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贱。”
这种姓氏合一,姓氏混用的情况,始于汉代。见之于正式文献记载的首推司马迁的《史记》。如司马迁在《史记》中,称秦始皇曰:“姓赵氏”,称汉高祖刘邦曰:“姓刘氏”。秦汉以后,姓氏不别,或言姓,或言氏,或兼称姓氏。这种姓氏合一的结果,使原先用以明贵贱的氏,完全融入原始的姓中,极大地丰富和扩展了姓的数量和内涵,形成了当今姓氏的主体。
由先秦时期的姓氏相别,到秦汉以后的姓氏通用、姓氏合一,是姓氏演变的一大转折,至此,姓氏体系基本定型,历朝历代虽有所变化和发展,但基本上都遵循了“姓氏合一”这一模式,延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