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348700000008

第8章 人格平等(5)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该收益只能用于目的事业,且属于辅助性质。它们的独立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集资入股或由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事业单位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应以它们的独立经费负清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采取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团体财产和活动基金,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应以此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社会团体法人可分为:学术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及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等。

(四)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条件主要解决特定社会组织欲经由法人的设立程序,成为法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进入法人的设立程序才有意义。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要成为法人的社会组织的设立必须合法,它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要成为法人的社会组织需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对于法人来讲极其重要,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其中必要的财产,是对于企业法人的要求;必要的经费,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要求。企业法人因其经营性质和范围不同,须相应具有法定的最低财产数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要成为法人的社会组织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在形式上可以将特定的法人与其他法人区别开来,也可以将法人与其成员区别开来,从而表现法人的独立人格。

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明确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这是实现法人团体意志,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保证。法人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所,有些法人还可以设有分支机构或在几个场所设立机构。在法律上明确法人的场所,对于法人开展业务活动,债务的履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都有重要的意义。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再履行有关设立程序,即可成为法人。关于法人设立的程序,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而须遵循不同的原则。立法上大致出现过以下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又称为放任主义,即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不加任何干涉,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处断。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商事公司勃兴,各国曾多采用放任主义,但因有碍交易安全,近代以来,除瑞士民法对于非营利法人仍采此主义外,已不多见。

2.特许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也称立法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需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特别许可。

3.许可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又称核准设立主义,是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主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准则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也称登记主义,是指法律预先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设立人可依照该条件设立,一旦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无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就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人即可成立。

5.强制设立主义。即国家以法令规定某种行业或某种情况下必须设立一定法人组织的设立原则。

在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因法人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

在我国,企业法人分为公司企业法人与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即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的,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可成立。但也有采许可设立主义的,如《公司法》第57条第5款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明显采许可设立主义。非公司企业法人,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首先须经主管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属许可设立主义。

2.机关法人的设立原则

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组织法的特别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机关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3.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

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有采特许设立主义,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来设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团组织等;也有采行政许可主义的,即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才可成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五)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1.法人机关的概念、种类

法人的机关,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法人机关一般由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构成。其中意思机关是法人意思的形成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它们有权决定法人业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实现业已形成的法人意志,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行为,均为法人本身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2.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并办理登记,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但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和所承担的责任最终由法人负责。法人的分支机构还可以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

作为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分支机构与设立法人的筹备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同属非法人组织。

(六)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包括以下类型: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1)法人的合并,即将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法人的合并又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后者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2)法人的分立,即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又包括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前者是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是指原法人继续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2.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如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无限责任公司,或将无限责任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3.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变更登记,并以一定的方式公告。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消灭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原因:(1)依法被撤销;(2)法人被解散;(3)法人目的实现;(4)企业法人破产;(5)其他原因。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换言之,清算为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就企业法人而言,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清算组织,其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了结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归于终止。

①参见[俄]尼古拉·别尔嘉耶夫:《人的奴役与自由》,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17页。

②参见姚辉:《人格权的研究》,载杨与龄主编:《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③参见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97页。

④[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7页。

⑤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5-43页。

⑥参见王利明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⑦参见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⑧参见姚辉:《人格权的研究》,载杨与龄主编:《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⑨参见[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5-80页。

同类推荐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法理学(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法理学(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一般的法律”和“一般的法律现象”问题,也就是说它不研究制定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现象,而是研究普遍的法律和法律现象问题。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与全部法现象及其运动的规律性。根据西方法理学理论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法理学研究和教学情况,我们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本体论、方法论、社会论、价值论等四个部分。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都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热门推荐
  • 阴阳掌控

    阴阳掌控

    言天枣被卷入妖怪界的纷争。她身边怪事不断,其中扯出多少辛酸和深情。伴随着身世之谜,经历了生离死别的伤痛,看到了尔虞我诈的世界,机关算尽只为‘生存’两字。终究逃不过那个命运,她说,“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听说我死后会留下悲伤的眼泪,也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记住我的存在。世界存在于一瞬……
  • 千影帝君

    千影帝君

    帝君因抵御域外邪族,用无上秘法,结成封印,留下一丝残魂和肉身,无料,却遭受自己人的暗算,不得不以残魂逃亡世界当本帝重回巅峰时,定要尔等灰飞烟灭
  • 快穿系统之病娇宿主别黑化

    快穿系统之病娇宿主别黑化

    暂无简介日后补上无男主未完结更新慢(显示完结但没完结,点错了,完结会在章节里通知)
  • 武道巅峰之巅峰强者

    武道巅峰之巅峰强者

    牧风人人唾弃辱骂的废物、野种,在他师傅的帮助下一步步走向强者之路。一路路的挫折磨难,只会使他更加坚韧。被称为野种的他究竟有着怎样的身份?他的母亲又是什么人?他又和自己的师傅有什么关系呢?就要牡风带着你来一起探寻吧。
  • 绝世女尊之复仇崛起

    绝世女尊之复仇崛起

    她被人推下悬崖,却意外被他所救。从此开启她的复仇之路,捡天材,遇地宝,撕白莲,斗圣母。“说好的废柴呢?”“你怕是对废柴这个词有什么误解。”“说好的花痴草包呢?”“你莫不是眼瞎。”“……”等等,这个救了她一命追着要她以身相许的家伙是什么情况啊喂!傍晚,某男将某女压至墙角,“怎么,不想报这救命之恩?”
  • 异域巫师路

    异域巫师路

    奇诡的世界,强大的巫术,穿越的灵魂,意识中的白茫茫空间是艾德唯一的倚仗……
  • 农民工的王牌

    农民工的王牌

    世界上总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让科学家也搞不清原因。宇宙中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生命,也众说纷纭。一片阴暗的天穹,让地球进入了一个充满危险的时代。枪炮跟原子弹失去了威力。而飞天入地,腾云驾雾的神仙,却再次光临。一个农民,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弄出了属于自己的护身武器......
  • 无敌在诡仙世界

    无敌在诡仙世界

    一万年前,举世无敌的天帝横死玉殿之上八千年前,算无遗漏的卦仙困死大阵之中五千年前,毒冠天下的毒王死于砒霜之下......天地衰败,仙未敢现。常生抱剑而行,俯瞰天地。刹那间天地异色,万物伏首。
  • 三晓生

    三晓生

    没有什么是最好的你喜欢是我最大的荣幸,你的批评是最好的赞美!共同修进,共创佳作。
  • 你是我的骑士

    你是我的骑士

    他看上去是那么的高大,那么的健壮,那么的野蛮……呃,错了,是那么的具有安全感,完全就像是战战给她的感觉。当然,战战是条狗,而他则是一个人。她一直认为他是适合她的,不顾一切地倒追他,《养狗守则》成了她的追男法则,谁让他连个性都如此的像战战。但是当他一遍遍地回绝她的热情,用着平静的目光告诉她——他喜欢的人不是她。她茫然了。原来,他终究不是属于她的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