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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宋(10)

神宗即位后,认为《通志》比其他的史书更便于阅读,也易于借鉴,就召见司马光,大加赞赏,并赐书名为《资治通鉴》,说它“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还亲自为此书作序。神宗还将颖邸旧书三千四百卷赏给司马光参考,写书所需的笔墨纸砚以及伙食住宿等费用都由国家供给,这给司马光提供了优厚的著书条件,同时也促进了这部史书的编修工作。到神宗元丰七年(1084),此书终于完稿,这部书的修订前后共用了十九年时间。

《资治通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本编年体通史,记述了从周烈王二十三年(403)到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共计一千三百六十二个年头的历史。全书共计二百九十四卷,另三十卷,《考异》三十卷。这部书选材广泛,除了有依据的正史外,还采用了野史杂书三百二十多种,而且对史料的取舍非常严格,力求真实。这部书所记述的内容也的确比较翔实可信,历来为历史学家所推崇。而且《通鉴》记事简明扼要,文笔生动流畅,质朴精练,不仅可以作为史学著作阅读,有些篇章也可以作为文学作品来欣赏。

《通鉴》的著述意义已远远超过了司马光著史治国的本意,它不仅为统治者提供借鉴,也为全社会提供了一笔知识财富。清代学者王鸣成说:“此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通鉴》已和《史记》一样,被人们称为史学瑰宝,广为流传,教益大众。而研究者也代代相沿,使其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即“通鉴学”。

当然,这些都与司马光的呕心沥血分不开。在洛阳的十五年,他几乎耗尽了全部心血。在完书后他曾上表皇上说:“臣现在骨瘦如柴,老眼昏花,牙齿也没几颗了,而且神经衰弱,刚刚做过的事情,转过身就忘记。臣的精力全都耗费在这部书里了!”司马光为编书经常废寝忘食,有时家里实在等不到他回来吃饭,便将饭送至书局,还要几次催促,他才吃。他每天修改的稿子有一丈多长,而且上面没有一个草书,全是一丝不苟的楷书。书成之后,仅在洛阳存放的残稿就堆满了两间屋子,可见他为这本书付出了多么艰辛的劳动。

司马光一生著述很多,除《资治通鉴》外,还有《通鉴举要历》八十卷、《稽古录》二十卷、《本朝百官公卿表》六卷。此外,他在文学、经学、哲学乃至医学方面都进行过钻研和著述,主要代表作有《翰林诗草》、《注古文学经》、《易说》、《注太玄经》、《注扬子》、《书仪》、《游山行记》、《续诗治》、《医问》、《凉水纪闻》、《类篇》、《司马文正公集》等。

四、司马相公名成天下

《资治通鉴》写成以后,司马光官升为资政殿学士。他在洛阳居住了十五年,天下人都认为他才是真正的宰相,老百姓都尊称他为司马相公,而司马君实这个名字,妇孺皆知。神宗逝世时,司马光赴丧,卫士望见他,都说:“这就是司马相公。“他所到之处,百姓夹道欢迎,以至于马都不能前行,老百姓对司马光说:“您不要返回洛阳,留下来辅佐天子,救救百姓吧。”

等到哲宗即位、太皇太后临政时,司马光已是经历了仁宗、英宗、神宗的四朝元老,颇具威望。他建议太后广开言路,于是上书奏事的人数以千计。当时天下百姓,都拭目以待,盼望革新政治。但有些人却说:“三年之内不能改变先皇的政策。”于是,只改革了一些细小的事,堵堵人们的嘴巴。

此时,司马光上书直言:“先帝之法好的即使是百世也不能改变。而像王安石、吕惠卿所制定的制度,已经成了天下祸害,应该像救火灾、水灾一样急迫地去改变它。况且太皇太后是以母亲的身份改变儿子的法令制度,并不是儿子改变父亲的法律。”这样大家的意见才统一下来。于是,废除保甲团教,不再设保乌;废除市量法,把所储藏的物资都卖掉,不取利息,免除所欠钱物;京东铁钱及菜盐的法律都恢复其原有的制度。

晚年的司马光疾病缠身,但是不把新法完全废除,他死不瞑目。于是他写信给吕公著说:“我把身体托付给医生,把家事托付给儿子,只有国事还没有托付,今天就把它交给您吧。”于是上书论免役法五大害处,请皇上下诏废除,并请求废除提举常平司;边地的策略以与西戎讲和为主;又建议设立十科荐士之法。这些建议都被朝廷采纳。

司马光被任命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时,又废除了青苗法。两宫太后听任司马光行事。当时司马光功高盖主、权重无边,连辽国、西夏派来的使者也必定要询问司马光的身体起居,他们的国君对戍守边境的将官说:“大宋用司马光做宰相,你们轻易不要惹出事非,使边境出问题。”

司马光对于朝廷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带病处理各种事务,不分昼夜地工作。别人劝他注意身体,他却说:“人的生死是命中注定的。”病危时,他在失去知觉的情况下,还不停地呓语,说的全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

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逝世,终年六十八岁。太皇太后听到消息后,和哲宗亲自去吊唁,追赠司马光为太师、温国公,谥号“文正”,赐碑“忠清粹德”。京城的人听到噩耗,都停工前往吊祭;岭南封州的父老乡亲,也都备办祭祖;都城和周围地区都画了司马光的遗像祭祖,吃饭时必定为之祈祷。

五、盖棺定论

司马光一生忠孝节义、恭俭正直,他安居有法、行事有礼。在洛阳时,司马光每回去夏县老家扫墓,都要去看他的哥哥司马旦。司马旦年近八十,司马光不仅像尊敬父亲一样尊敬他,还像照顾婴孩一样照顾他。

司马光一生从不说谎话,他评价自己时说:“我没有什么过人之处,只是平生的所作所为,皆问心无愧?百姓全部敬仰信服他,陕州、洛阳一带的百姓被他的德行所感化,一做错事,就说:司马君实会不知道吗?”

司马光一生清廉简朴,不喜奢靡。史书上记载着他这方面的许多小故事,传为美谈。就连他的政敌王安石也很钦佩他的品德,愿意与他为邻。据说,司马光的妻子死后,家里没有钱办丧事,儿子司马康和亲戚主张借些钱,把丧事办得排场一点,司马光不同意,并且教训儿子处世立身应以节俭为可贵,不能动不动就借贷。最后,他还是把自己的一块地典当出去,才草草办了丧事。这就是民间流传的所谓司马光“典地葬妻”的故事。

司马光的品格德行、修学治史,一直受到人们的高度评价。但对他的政绩,人们却时褒时贬。

保守派主政的时候,对其政绩大加褒扬,宋哲宗还赦令保守派的翰林学士苏东坡撰写神道碑文,洋洋几千言尽是赞美之词。

而改革派当政时,司马光不仅没有政绩可言,而且被列入奸相之列。宋绍圣年间,御史周铁首论“温公(司马光死后谥号)诬谤先帝,尽废其法,当以罪及”。朝廷不仅夺去了所有封号,而且还把其墓前所立的巨碑推倒。王安石的学生章淳、蔡京主政时,为报复司马光等人尽废新法的做法,将其与三百零九名朝臣列入“元祐奸党”,并要在朝堂和各州郡立“奸党碑”。

但是在立碑时,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石匠安民对蔡京说:“小人是愚民,不知道立碑的意图。但司马相公海内都称道他为人正直,现在却要列入奸党,小人不忍心做。”蔡京一怒之下便要处罚他,吓得安民一面求饶,一面哭诉:“大人的命令,小人不敢违抗。只是小人有一个请求:碑上刻匠人名字时,不要把小人安民的名字署上,以免留下千载骂名。”蔡京仔细一想,司马光虽然有错,但毕竟为人正直,享有威望,于是改变了主意,将司马光排除在奸人之外。

可见,司马光的人格不仅为百姓所称道,甚至连对手也为之折服。在封建时代,司马光是孔门的第三个圣人,位列孔子、孟子之下,同样在孔庙享配。时至今日,人们仍记得历史上有一“涑水先生”,他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

书外人评:在对待王安石变法上,司马光是反对派,但他作为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一位大政治家,同样具有忧国忧民之心。司马光说过“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话,但他并不主张消极地维持现状,他只是要求对改革持慎重态度,对不合时用的旧制度进行“损益”,要“精心审虑”,不应大刀阔斧,只能逐渐改善。就这一点说,司马光的主张不无道理。作为封建时代一位伟大历史学家和政治家、思想家的司马光,不愧是一代名儒大贤,在其德行、政事、文史等许多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可供学习和借鉴的精神遗产。对于他的局限和不足之处,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加以对待。

卖国求荣千古罪人--秦桧传

秦桧(1090~1155),字会之,江宁(今南京市)人。少年出身于一个小官僚家庭,其父秦敏学做过县令。秦桧少年曾经拜汪伯彦为师,以后入太学就读,因他善于干一些跑腿的小事,同学每次出外游玩时都事先让秦桧筹划操办,因此得了“秦长脚”的绰号。政和五年(1115)二十五岁的秦桧考中进士,补密州(山东诸城县)教授,任太学学正,秦桧的妻子王氏是北宋名臣王励的孙女,王氏的亲姑夫就是曾任枢密使、又是徽宗郑妃堂兄的郑居中。夫以妻贵,尽管秦桧只是一个正九品的小官,却和许多达官显宦有密切的往来。秦桧自小“天资狡险”,又从江伯彦那里学得一套玩弄权术的本领,以至于在朝廷中很吃得开。

一、被纵南归得宠高宗

靖康元年(1126),金兵进攻汴京(今河南开封),要求宋徽宗割让三镇: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县)、河间。这时身为职方员外郎的秦桧,提出了较为重要的四条意见。一是金人贪得无厌,要割地只能给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诈,要加强守备,不可松懈;三是召集百官详细讨论,选择正确意见写进盟书中;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外面,不让他们进朝门上殿堂。当时要弭兵就得割地。南宋派秦桧和程璃为割地代表同金人进行谈判。秦桧在谈判中尚能坚持上述意见,于是又升为殿中侍御史、左司谏。后来,金统治者“坚欲得地,不然,进兵取汴京”。朝中百官在讨论中,范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剖地,秦桧等三十六人认为不可。

在宋徽宗、钦宗被俘后,女真贵族要宋朝遗臣推立张邦昌为傀儡,秦桧持反对态度,他认为张邦昌过去附会有权势者,干的是有损国家利益的事。而大宋江山倾危,人民苦不堪命,这尽管不是一个人造成的,但张邦昌是推卸不掉他的责任的。对此,人民群众痛恨他像痛恨仇敌似的。如果给他地盘,又让他主宰人民,那么,各地的英雄豪杰定会联合起采鞭责讨伐,张邦昌最后也成不了大金的重臣。一定非立张邦昌为帝,“则京师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师之宗子可灭,天下之宗子不可灭”。从秦桧提出对金的意见,割地问题上的主张以及反立张邦昌为帝来看,还没有发现他这时有投降活动的迹象。他的官位已提到了御史中丞,威权颇重了。靖康二年(1127),金人以秦桧反立张邦昌为借口,将他捉去,同去的还有他的妻子王氏及侍从等。这时宋徽宗得知康王赵构即位,就致书金帅粘罕,与约和议,叫秦桧将和议书修改加工润色。秦桧还以厚礼贿赂粘罕,金太宗把秦桧送给他弟弟挞懒任用。从此,秦桧亦步亦趋地追随着挞懒,逐渐成为他的亲信。建炎四年(1130),金将挞懒带兵进攻淮北重镇山阳(即楚州,今江苏淮安),命秦桧同行。为什么要秦桧同行呢?从挞懒的策略看,诱以和议,内外勾结,才能致南宋于亡国之境。这个“内”,只有秦桧可用。而秦桧卖身投靠女真贵族的面目,在南宋朝野还未彻底暴露,所以金统治者把秦桧作为合适的人选了。因此,秦桧南行前与妻子王氏密商计议,作了一番戏剧性表演。王氏故意大喊大叫说:“家父把我嫁给你,当时有资财二十万贯,要你我同甘苦。现在大金国信用你,你就把我丢在路上。”争吵不休,挞懒妻子车婆听到了,就请王氏到家里问个究竟,王氏全告诉了。这一车婆又说给挞懒,于是也叫王氏以及侍从同秦桧南行。山阳城被攻陷后,金兵纷纷入城。秦桧等则登船而去,行到附近的涟水(今江苏涟水),被南宋水寨统领丁祀的巡逻兵抓住,并要杀他,秦桧说:“我是御史中丞秦桧。这里有没有秀才,应该知道我的姓名。”有个卖酒的王秀才,从不认识秦桧,但装作认得秦桧的样子,一见就作个大揖说,“中丞劳苦,回来不容易啊。”大家以王秀才既然认识秦桧,就不杀他了,而以礼相待,后来把他们送到行在--临安(今浙江杭州)。

秦桧南归后,自称是杀死监视他们的金兵夺船而来的。臣僚们随即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孙傅、何粟、司马朴是同秦桧一起被俘的,为什么只有秦桧独回?从燕山府(今北京城西南)到楚州二千八百里,要跋山涉水,难道路上没有碰上盘查询问,能杀死监守人员,一帆风顾地南归?就算是跟着金将挞懒军队甫下,金人有意放纵他,也要把他家眷作为人质扣留,为什么能与王氏偕行而南呢?这些疑问只有他的密友、宰相范宗尹和李回为他辩解,并竭力举荐他忠于赵家皇朝。

《金史》中记载,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中书舍人孙大鼎上书追述秦桧被女真贵族纵归南宋的事说,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大臣们在黑龙江柳林集会,担心宋朝复兴,宋朝臣赵鼎、张浚志在复仇,宋将韩世忠、吴阶知于兵事。这样既不可威取,又要看到结仇已深,势难使南宋人民屈服,还是暗中先放纵为好。另在《金国南迁录》中记载,金国大臣考虑南宋复仇事,议及放纵秦桧归国,鲁王说,只有放宋臣先回,才能使他“顺我”。忠献王粘罕说,这件事在我心里已酝酿三年了。只有一个秦桧可用,我喜欢这个人“置之军前,试之以事”,表面上虽然拒绝,而内心中经常能“委曲顺从”,秦桧始终主张“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政策,今天如能放他回南宋,他必得志。就这样金人决定放秦桧南归。结果不出粘罕所料,秦桧回到临安就力主和议,窃居相位,专权擅国,残杀抗金将领。其后,使南北对峙局势基本形成。

《宋史·秦桧传》记载,南宋政府虽几次派代表与金朝谈判,但仍是一边防守,一边议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际是从秦桧开始的。因为秦桧在金朝时,首倡和议,所以他南归后,就成为女真贵族的代理人。

宋高宗对秦桧也极为重视,第二天就亲自召见了他。秦桧一见高宗就首先提出:“如果想求得天下安然无事,宋金二朝就要划归各自的领地,南自南,北自北,互不干扰。”同时首奏自己草拟的、送交挞懒的求和书。宋高宗说:“秦桧朴实、忠诚超过了一般的人,我得到他后,高兴得晚上都睡不着觉。”高宗任命秦桧为礼部尚书,不久推参知政事。

二、窃居相位机诈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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