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600300000005

第5章 行政法主体(2)

3.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在历史上,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曾设立过派出机关,但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今已不复存在,而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仍普遍存在。具体而言,派出机关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事先必须得到国务院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事先必须得到省级政府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事先必须得到其上一级政府批准),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往当地开发区派出的管理委员会。这些派出机关在地位上类似于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的法定职权主要有:

(1)就辖区内行政事务作出决定权;(2)对本区域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权;(3)行政公署作为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还拥有对所辖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权;4.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在设立上与国务院基本类似,一般情况下,它们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中央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与分支机构。

某些中央行政机关或机构,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在地方上设立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这些机构一般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如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上设立的分行、支行,或者银监会在地方上设立的银监局,均属此类。

6.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是这个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不具有独立职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当然,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因获得有效授权,而在一定权限内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况。

项目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及复杂性,某项行政事务可能由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情形有不少,如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站都不是行政机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授权,它们就能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业组织。

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2.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

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

对一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专门技能、专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受委托组织

(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

受委托组织是接受行政主体委托的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管理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受委托组织在受委托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委托者承担。

在我国,受委托组织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接受行政委托的个人。

(二)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首先,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实施行政委托的行政机关即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同时,受委托组织应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如果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办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先负责赔偿,然后行使求偿权,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另外,由于受委托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纠纷或者争议,行政管理相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受委托组织不能以被告的身份应诉,只能由委托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因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有许多相近之处,但也存在很大差别。总地来说,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被授权组织则有行政主体资格。具体区别如下:

1.组织行为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是直接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予的职权,只能以委托者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专门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为。

2.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该项行政管理权力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及该项行政管理权力则由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规定而产生。

3.主体范围不同。

被委托组织可以是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接受委托的个人;而被授权组织一般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组织,不包括个人。

4.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四公务员

公务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公务员的分类

我国国家公务员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任期相同。政府换届后,上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可在下一届政府中留任,如其不留任,下届政府组成人员可转任为一般公务员。一般公务员通过考任、调任、聘任等方式产生,其任期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也可通过法定程序转任为政府组成人员。

此外,我国国家公务员还可分为领导职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公务员。领导职公务员指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正副省长、正副部长、正副市长、正副司长、正副局长、正副厅长、正副县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镇长、正副乡长等;非领导职公务员是指办事员、科员、正副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等。对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公务员,一般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录用,对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公务员则采用聘用的方式任用。而对于领导职公务员,则是采用选任、调任等方法任用。

公务员法律关系

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处的职位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公民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从而与国家发生公务员法律关系,在我国,法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1.考任制。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形式。

2.聘任制。它是一种通过聘任和应聘双方签订聘约,聘请人员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

3.选任制。指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决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4.委任制。指由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

5.调任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以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公务员职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主要包括晋升、降职、交流、撤职、领导成员的辞职和引咎辞职五种情形。

1.晋升。是指公务员由低层职位转移到高层职位。

2.降职。是指公务员由高层职位转移到低层职位。

3.交流。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4.撤职。是指国家机关撤销公务员职务,但保留其公务员资格的处分形式。

5.领导成员的辞职或引咎辞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公务员法律关系不能继续存在。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主要有死亡、丧失国籍、辞退、辞职、离休和退休等情况。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务员的权利

1.身份保障权。

2.依法执行公务权。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辞职权。

(二)公务员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的义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同类推荐
  • 农民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农民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本套“七五”普法教材系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读者群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公民、社区居民、农民和企业职工、青少年,根据不同读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编写而成。本套丛书再现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套丛书书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学校德育艺教法律法规

    学校德育艺教法律法规

    在众多法律法规中,我们通过甄别,淘汰了废止的,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
  • 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增订版)

    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增订版)

    作为被害人亲属,《对现行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分析和思考》等司法救助篇为您分析司法救助制度,告诉您如何畅通救助捷径。作为在校大学生、进城务工者,《死而复生的被绑架者》《高楼谈判情敌在飞》等人生警示篇,带给您振聋发聩的深刻警示,避免重蹈覆辙;作为家长,《录放机引发的血案》等未成年犯罪篇为您提供办案一线检察官的诚恳忠告;作为法律同行或大学法学教授,全篇真实案例为您办案或理论研究延伸思考。尤其是书中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风格逼真地看清每起案件真相底部的纹理、脉搏,既有情感故事又有法理知识,既有法院判决又有检察官说法,对于大众读者是一本难得的具有指导意义和借鉴性极强的普法读物。
  • 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是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由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发生的城市房屋征收日益增多,城市房屋征收已经成为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热门推荐
  • 人性典当铺

    人性典当铺

    行走在人性边缘,徘徊于欲望深渊。贪婪、嫉妒、残忍,对了,还有善良……来,将你的人性典当。这是一家平淡无奇的铺子,这是一家无所不能的铺子。看腻了戒指里的老爷爷?来,来这里,这里没有金手指。因为这家当铺就是贩卖金手指的地方。记住,获得金手指的时刻,就是你人性典当的时刻。没有你看不到,只有你想不到。当你踏进这所铺子时,你的命运就开始改变……
  • 青春一起过

    青春一起过

    花开花落,青春就像是一朵昙花,而我就是你生命中的昙花,随着时间的流逝,花落了,而我也将从你的生命中离开。
  • 错恋

    错恋

    [花雨授权]他知道的,今生今世他们无法比翼双飞。但到底为什么还不肯放弃呢?没有答案。也许是他心太痴吧!尽管对她的爱是一种负担,一种罪过,却也注定了这辈子的爱恋……
  • 你好厉先森

    你好厉先森

    (1对1,甜宠,伪装乖乖女VS腹黑傲娇男)叶童身为叶家的养女,从小放在农村三不管放养长大,因为一桩意外联姻,被接到城里。都说她软弱,乖巧,好欺负。她却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打架斗殴养马甲。事事天赋异禀的她,却唯独在外语上将老师气吐血。…………“童姐,姐,你是我亲姐,晋级赛快来帮我。”“不要,我要发卷子,今天老师说还有个十几分的白痴,我要看看是谁,比我还牛逼。”5分钟后“艹,又是我。”某男傲娇脸:“叫声老公我教你啊。”(ps:无穿越不重生,身份多重,欢乐沙雕文)
  • 洛洛魔兽历险记

    洛洛魔兽历险记

    天真傲气的牧师洛洛与她的小伙伴们的魔兽冒险故事,一个响彻艾泽拉斯的英雄传说。
  • 石榴丫头要生娃

    石榴丫头要生娃

    她身中奇毒,带来死亡的预言,误杀了他挚爱的宠妾:“让我为你生孩子!”“为我生孩子?石榴妹妹,你确定不是在说笑?”他勾起她的下巴。谁不知道,他身负天下第一咒,活不过三八二十四岁,而所有为他诞下子女的女人都将惨死。“我不怕,哪怕是死,我也要先为你生下孩子!”
  • 桃运神眼

    桃运神眼

    小农民孟小宝调戏村花掉落水中,意外获得五色莲花,开始透视神眼,从此美女在他面前在也没有了秘密……
  • 制霸星河

    制霸星河

    这是一方丢失历史的奇迹世界,大陆如同积木,堆砌出光怪陆离,人类祈望星河,却不知归家路。铁甲龙驹,暮光龙骑,移城迷宫,沉浮地,月出云,悬空界……少年乐天,生于未明,长于暮光,将以己身之传奇,演绎命运乐章。
  • 万赋行

    万赋行

    一个是年少成名的皎皎明月;一个是修为低下的废物公子。“任世人欺我、辱我、骂我都可以,但唯独你!不能因为我沾上一点杂质!”“笑话!我要的从来不是这天下!”“你肯回头看我一眼,我这一生便也足够了。”
  • 宇宙掌控者

    宇宙掌控者

    世态万象,法术神通。无尽的星空,无垠的星海,充满着黑暗与危险、死亡与恐怖的未知领域。在这里没有任何运气指数,一切只凭实力,适者生存,弱者淘汰。在这条通往颠峰的路上,曾有无数强者灰飞烟灭,几多红颜香消玉殒。宁死不屈的刘乾,将如何凭借自己的实力去掌控这一片浩瀚的宇宙星域?当中的艰辛和苦涩,唯有亲身经历方能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