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798700000043

第43章 沈某某诉Z 省安监局行政不作为案

卢方舟

案情简介

原告:沈某某

被告:Z 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原告沈某某与A 地B 加油站相邻,原告曾以加油站离其家太近、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A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经实地检查认为B 加油站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于2004年6月3日,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A 公(消)字[2004]55号、5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了原告。2004年9月2日,A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该市****局协办单,向原告对其所反映的加油站安全问题进行了回复,认为B 加油站安全生产条件已基本符合要求。2004年12月30日,原告向被告Z 省安全生产监督局邮寄了“投诉书”,要求被告查处B 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被告接到投诉后,于2005年3月15日将原告的投诉转给C(A 市上属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投诉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予以核实、查处,并要求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的代理人,同时报告备案。在转办过程中,被告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原告的代理人,对原告的投诉已转至A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处。2005年4月18日,A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C 市局要求组织了A 市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和B 街道办事处,并邀请投诉人沈某某的代理人共同对B 加油站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结论为:“该加油站除南侧隔离墙不符合要求外,其余安全条件基本符合生产要求。……要求加油站在南侧无围墙处建隔离墙。”同时逐级上报给了被告备案。2005年7月4日,被告再次收到原告邮寄的《重新投诉的函》信件,认为2004年12月30日的投诉被告一直未予笞复,要求查处并复函。2005年8月16日,被告会同Z 省劳动保护科研所专家、A 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再次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8月17日,Z 省劳动保护科研所出具了《中油A 地B 加油站安全评价确认意见》,认为加油站基本符合经营安全条件。同时,被告对A 市安监局的处理意见的实施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督促A 市安监局向B 加油站发出《整改指令书》。

2005年9月,原告以被告不予答复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期间,被告向原告送达了书面答复。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履行了其法定的职责。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根据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针对原告的投诉,被告具有直接查处的法定职责。B 加油站是由被告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甲种危险品经营单位,原告投诉就是要求被告履行直接调查处理安全隐患的职责。而根据《****条例》和《Z 省****条例》规定,被告对于原告的投诉也有作为的义务。原告收到的A 市安监局的《关于反映加油站安全问题的回复》与被告的行为无关。

被告并没有履行其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职责。

被告认为,在收到原告的投诉之后被告即向C 市安监局发函,要求其对投诉进行核查,并电话告知原告的代理人。后A 市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原告的代理人到B 加油站实地核查。而在接到原告《重新投诉的函》后,被告又同Z 省劳动保护科研所专家等对A 市安监局的处理意见的实施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督促A 市安监局向B加油站发出《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成后,被告于2005年9月28日再次到实地核查。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是一个连贯的过程,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Z 省经贸委《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Z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对其法定职责的规定。

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有职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监督管理,也有权督促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在本案中,被告接到原告的投诉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履行职责行为,被告将原告的投诉转交其下属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并且亲自参加了实地核实、查处,对此,原告及其代理人应当知道A 市安监局的核实、查处行为属于被告转办的作为行为。

并且被告已给原告做出口头答复的履行职责行为,诉讼过程中,被告又给原告做出了书面形式的答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被上诉人已履行其法定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的解析

一、Z 省安监局对于沈某某的投诉是否必须亲自履行核实和查处的职责?

Z 省安监局负有依法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职责,并且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相关法规、规章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是根据“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因此,省安监局作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有权督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内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该办法颁布实施后,Z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2月5日颁布了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第二条是关于“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报告连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经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合格后正式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对合格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合格的给予书面说明”;该意见第八条是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销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权颁发甲种经营许可证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时,省安监局还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而是Z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管理安全生产的内设机构。因此,当时的Z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根据Z 省经贸委的委托从事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其依据即为Z 省经贸委颁布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19日,Z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印发Z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省安监局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同时挂Z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包括: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监察职权;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等等。

此外,2004年12月颁布并于2005年2月1日实施的《Z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是根据“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分配的。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由此可见,原告沈某某所称的“违反应当由被告(被上诉人)自行、直接作为的相关规定”是缺乏依据的,也是原告对规章相关规定的错误理解。而省安监局根据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将沈某某的投诉转交给C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C 市安监局按此原则转交给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查处,并将相关意见通知沈某某,同时要求对核实、查处结果逐级上报备案,以督促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是完全正确的。

而A 市安监局于2005年4月18日组织了A 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和B 街道办事处,并邀请了沈某某的代理人,共同对B 加油站进行了实地核查。在沈某某及其代理人明知省安监局已逐级委托A 市安监局对其投诉进行核实的情况下,A 市安监局的核实行为就是省安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省安监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二、省安监局对沈某某的投诉进行核查后,在诉讼的过程中给予书面答复的行为是否违法?

省安监局接到沈某某的投诉后,已在电话中告知其已将投诉转交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和处理。

而给沈某某最终的书面答复虽然发生在诉讼期间,但仍然是在作出行政行为的合理期限内,并不违法。

在本案中,省安监局的整个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省安监局接到沈某某的投诉,然后将投诉转给C 市安监局,要求对投诉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予以核实、查处,并要求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同时报告备案。在转办过程中,省安监局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沈某某的代理人。

在接到沈某某的第二次投诉后,省安监局再次组织有关部门到实地检查并督促A 市安监局向加油站发出《整改指令书》,当整改措施均实施完毕后,省安监局于2005年10月27日向沈某某送达了最终的书面答复意见。

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省安监局作出并完成这些行政行为的期限,而省安监局根据事情的复杂程度、正常的办事流程及人员安排等因素,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完成了这些行政行为。省安监局自第一次接受投诉、转交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开始,到最终将整改后的情况书面通知沈某某的行政行为是连续的,该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并没有违法的地方,也没有超出合理的期限。

同类推荐
  • 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

    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 法制读本

    法制读本

    本书是“新世纪农村青少年必读”的其中一本。策划的宗旨是结合农业、农村和农村青少年特点,贴近农村青少年,贴近生活,解决农村青少年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农村青少年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采取以案释法、以德释法的方式,既有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又有对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的解释。 其内容涵盖了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知识,浅显易学、文图并茂,非常适合农村青少年使用。
  • 一般公共设施保护法律法规

    一般公共设施保护法律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 悬崖边的人生

    悬崖边的人生

    “酒色财气”是刑事司法实务界归纳刑事案件诱发原因的行话俗语,我们又将“情”从“色”中剥离衍生出来,组成“酒色财气情”,并以这五个字作为本书的框架和章题目;同时在每个字项下容纳五个故事,每个故事采取“案、法、理”的结构布局,来对“酒色财气情”进行诠释。其实,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每个人都有欲望,只不过欲望得不到满足,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化解,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或者遇到一定的因素,就很容易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作品,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远离犯罪,更期待那些处在犯罪边缘的人们,能够有个华丽的转身,积极阳光地迎接人生正能量。本书的故事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不更深刻地体会到文学艺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人们的智力成果给予法律保护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出现,急切需要法律对这类行为加以规制。本书主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书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本书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本书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本书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几部与商标、专利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热门推荐
  • 每天学点心理学大全集

    每天学点心理学大全集

    一本书,读懂超级实用的好玩心理学明明你认为朋友的新发式庸俗极了,为什么还是言不由衷地说“非常匹配你的脸型”?为什么你会迷信星座运程,甚至将正视为自己的人生指导书?为什么你一味对某个朋友好,对方却麻木地习以为常?初入某个场所,你为仆么会有似曾相识之感?职场晋升真的意味着走向成功之路吗?为什么你会强忍着看完不喜欢的电影?为什么细水长流的感情更符合爱情的逻辑?为什么男人喜欢用“Iloveyou”表白,而不是“我爱你”?以上问题,书中都有精彩的答案!
  • 顾少的专属甜妻

    顾少的专属甜妻

    她是波云诡谲的商场上人人称道的女强人,H市谁不让她三分,偏偏输在了感情上,一朝荒唐横死,重生在了杀马特少女身上,面临屡次记过处分,被开除的局面。姜陌淡定一笑,容我考完这一场,你们再做决定。于是乎,世界朝着一个诡异的方向发展。杀马特她考全班第一了!杀马特她考全校第一了!杀马特她考全市第一了!1V1,爽文,苏苏苏,甜甜甜,前期校园,后期职场
  • 一片冰心在玉壶

    一片冰心在玉壶

    身为公主的她,柔情似水。温柔的她,却爱上了冷酷的他。她被他深深吸引住,以至于她为了天天可以看到他,去了他身边做了个丫鬟。她认为他会娶她,会让她成为大莫王朝将来的王后。可是她错了,他有他钟情的姑娘。当他与那个姑娘的新婚夜时,她派人将新娘送到青楼。新娘破身后,她一脸好奇地说:“成哥哥,刚才情儿在胭脂巷看见太子妃!她去那里干什么呢?”他暴怒,将新娘毒死了。在新娘死那天,她终于当上了太子妃,并且怀了身孕。在孩子未出生之前,他对她柔情似水;孩子出生后,他每天都要冷酷无情的喂她一碗落子汤。她到底能不能让他钟情于她呢?请看文。
  • 残落的雏菊

    残落的雏菊

    蒋天畅是出身贫寒的农村女孩儿,自幼丧父,母亲改嫁后,受到继父的虐待,身世悲惨。但她天生聪慧,相貌娇媚,自立自强,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好心人”的帮助,完成了高中学业。在青春的岁月里,她承担了太多的沉重,也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她感受着青春的清新与纯净,也领会着贫苦带来的艰辛与屈辱。进入大学:她揭开了”好心人“的真实身份;承受着爱人与朋友的双重背叛;面对着重病的母亲却无力就医......当现实与理想、诱惑与情感、美好与丑陋,交织碰撞,她又该何去何从。
  • 云池亦风潇

    云池亦风潇

    心疼你的过去,别怕流言蜚语,用力闭上了眼睛,过去过不去都会过去……她有着一段不堪的过去……有点小忧郁小安静小孤僻甚至自残,轻生。却遇见了拯救她的他。他带她走出深渊给她独一无二的宠爱。尽我所能,倾我所有,护你周全。这是他对她说的话。终于,她回应了他如果没有遇见你,我将会是在哪里,日子过得怎么样,人生是否要珍惜。
  • 千末

    千末

    一个神秘的大蛋诞生了一个奇怪的婴儿。“我靠!难道是牛叉闪闪的穿越了?还是女穿男?”婴儿睁开眼郁闷的看了看包裹着自己的破碎蛋壳有无奈的看着周围怕人的荒山野岭无语问苍天。“从今以后我就叫千末了。”千末郑重的思索了大半日终于一蹦而起看着碧蓝的天空高兴的宣布道,旁边的大蛇大大的眼瞳微微眯起吐着蛇信一幅高兴的样子。从此千末美少年就开始了他在这个世界的历险之旅。他贪财,好色,懒的一塌糊涂却又是那样的美的惊天动地,那样懒的他却不得不因为这一世所身负的大仇以及强大的敌人下逼迫着让自己不断的变强大,不断的拼搏······为了复仇为了未了的夙愿也为了爱他只有不断的变强,不断的变强去复仇去还愿,去打破世俗自由的爱·······
  • 野蛮侦探VS俏法医

    野蛮侦探VS俏法医

    生性豪爽的小妞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锄强扶弱、行侠仗义。可惜在现代的社会,她没有机会做一个劫富济贫的女飞侠,所以退而求其次,开了一家侦探社,跟她的助手一起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的同时也顺便养家糊口。在一个又一个看似离奇的案件背后,她体验到了人生的悲欢离合,也收获到了专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麻辣味的爱情……--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鬼帝的逆袭小魔妃:扮猪吃老虎

    鬼帝的逆袭小魔妃:扮猪吃老虎

    【本文不知道是什么,很夸张,本作是想啥写啥最后ok就发,文文保证不同,欢迎宝贝们入坑!!!】女猪外表看似萌蠢,内心却是有着一颗25世纪的少女。别以为你们家族牛逼,劳资就怕你,别以为你们欺负我,我就不敢整你!看我不扮猪吃老虎玩死你们?"王,夫人去朱家‘玩’了"某人:"嗯,让她玩,等她玩完了帮她收拾残局"某日,女猪见某人身边多了个美人,咬牙切齿道"亲爱哒,她是谁"某人很欣慰,立马上前一把抱住某猪狠狠的亲了亲她,曰"亲爱的,快见过你丈母娘"
  • 今天宿主又想咸鱼了

    今天宿主又想咸鱼了

    本书又叫:《论咸鱼如何在修真界自处》,《论如何讨徒弟欢心》,《徒弟太受欢迎怎么破》作为一代咸鱼,她要做的就是将咸鱼做到底。好巧不巧,她重生了,也不对,应该说是下凡历劫!……“凤仙大人,本系统再次警告你,暴君在生气,还不快去哄!”叫你一声大人是给面子好嘛。“狗系统!”她才不要,师尊大人都看着呢,如果贸然去做任务要玩完的可是她好吗?这个狗系统连个实体都没有,打又打不到!……“喂,狗系统,为什么感觉他们看我的眼神怪怪的?”某系统沉默良久终于回答“渣女,你自己惹得,自己解决,不关我事。”什么叫不管它事?明明是它让自己做任务才搞得现在这样的嘛。
  • 魔幻冒险传说

    魔幻冒险传说

    主角谢鹰心怀冒险者的梦想,练就一身本事,左手护盾,右手单手斧,和伙伴们开创一个又一个属于他们的冒险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