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有出震向离之象,大臣有补天浴日之功。
出震向离:按易经学说,周文王按照伏羲先天八卦演出了后天八卦,其中震代表东方,离代表南方;出震向离是说帝王像太阳一样从东方升起,在南方照耀天下。
(子鱼注:在古代,人们把南视为至尊,而把北象征为失败、臣服。宫殿和庙宇都面朝向正南,帝王的座位都是座北朝南,当上皇帝称“南面称尊”;打了败仗、臣服他人“败北”、“北面称臣”。正因为正南这个方向如此尊贵,所以过去老百姓盖房子,谁也不敢正北正南方向,都是稍微偏东或偏西一点,以免因犯忌讳而获罪。)
补天:神话传说中,女娲氏炼五彩石补天。
西汉·刘安《淮南子·览冥训》:“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炎而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祸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
东汉·王充《论衡·卷十一·谈天篇》:“儒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销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鰲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
唐·司马贞《三皇本纪》:“(共工)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缺。女娲乃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鼇足以立四极,聚蘆灰以止滔水,以济冀州。天是地平天成,不改旧物。”
浴日:神话传说中,女子羲和是太阳神,每天都给太阳洗澡。
《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日浴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
补天浴日:比喻人有战胜自然的能力,也形容伟大的功业。
明·张岱《夜航船·天文部·象纬·补天浴日之功》载:“宋赵鼎疏曰:顷者陛下遣张浚出使川陕,国势百倍于今,浚有补天浴日之功,陛下有砺河之誓,终致物议以被窜逐。臣无浚之功,而当此重任,去朝廷远,恐好恶是非,行复纷纷于聪明之下矣。”
《宋史·列传第一百一十九·赵鼎传》:“顷张浚出使川、陕,国势百倍于今。浚有补天浴日之功,陛下有砺山带河之誓,君臣相信,古今无二,而终致物议,以被窜逐。今臣无浚之功而当其任,远去朝廷,其能免于纷纷乎?”
三公上应三台,郎官上应列宿。
三公:古代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置太傅,废太师,而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亦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晋因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南北朝时多以太师(太宰)、太傅、太保为三公或上公。北魏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位为上公,品级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街,无实职。隋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司,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金元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明代相沿,但一般只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衔(明代张居正为“太师”,有实权,除外)。清代无三师之称。
自汉以后,太师往往成为大臣之加衔,凡授此号者,权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及明之张居正等。又有太子太师,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晋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师;又设太子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少。北朝的魏齐沿设,隋以后历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师三少成为空衔。此外周代或称乐官为太师。
东汉·许慎《五经异义》:“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
明·张岱《夜航船·选举部·官制·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师,天子所师。傅,傅相天子。保:保护天子。”
公: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后代相沿,多以“公”作为“王”以下的最高爵号。但汉代封爵仅有王、侯两级,所谓“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废。至魏晋又恢复五等封爵制,据《晋书·职官志》说:晋以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诸大将军开府者皆位从“公”。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晋代设郡公,地位如小国之王。其下依郡国人口多寡分别有侯、伯、子、男之封。魏晋以后相沿。唐宋有开国公、郡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等爵。明代对功臣仅封至侯、伯为止,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后始赠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为超品,其下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规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贵族外,异姓封王者极少,一般以公爵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地名为号。外戚一般称为“承恩公”,与前代不同。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三台:天上的三台星。(子鱼注:另外,汉代对尚书、御史、谒者三台的总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合称“三台”。)
《晋书·天文志·中宫》:“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住,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开德宜符也。”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后汉书·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御史:秦以前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东汉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掌察疑狱。魏晋南北朝时有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均随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明代还有分任出巡者,如巡察御史,巡漕御史等。(子鱼注:明朝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前,沿袭元朝设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侍御史等等。其中“察院”是宋朝的遗留。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实施大改革,取消了御史大夫,以左右御史中丞为御史台负责人,随后又废除了御史台,两年后设“都察院”行使御史台的监察职责。)
谒者:始置于春秋战国,为国君掌管传达之事。秦汉沿置。汉代制度,郎中令之属官有“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又少府之属官有“中书谒者”,成帝时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官衔有“中”字者,往往以宦官任之。南北朝曾沿置,掌引见臣下,传达使命。隋设“通事谒者”。唐为“通事舍人”。凡由宦官担任时,东汉称“中宫谒者”,属“大长秋”,北魏、北齐有“中谒者仆射”,隋唐称“内谒者”,宋以后废。又称“使者”为“谒者”。
郎:古代对帝王侍从官的通称。“郎”即古“廊”字,指宫廷走廊。郎官的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战国已有之,秦汉沿置,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员额无定,多至千人,均属于郎中令(后改为“光禄勋”)。东汉以尚书台为实际的行政中枢,其分曹任事者为“尚书郎”,职责范围与过去的郎官不同。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汉代郎官的一种,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中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开始,中书、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六部部长尚书)均以侍郎为长官之副,官位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三国·诸葛亮《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其中董允是侍郎。
郎中:古代一种官职名称,始于战国,为宫廷侍卫。汉代沿置,管理车、骑、门户,并内充侍卫,外从作战。初分为车郎、户郎、骑郎三类,长官有车户骑三将,其后类别渐废除。晋至南北朝,为尚书曹司的长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分掌各司事务,为尚书、侍郎、丞以下的高级部员,分掌各司事务。
《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
《后汉书·张衡传》:“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此处“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上应列宿:古人认为郎官对应天上的各个星辰。
明·张岱《夜航船·选举部·州县·上应列宿》:“后汉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赐钱十万缗。明帝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受其殃矣!’”
宰相位居台铉,吏部职掌铨衡。
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赞也。古代对称“宰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历代叫法不一,只是一个通称。有时称相国,常与丞相通称,简称“相”。但历代执行此项任务者,多另设特定之官名,除辽代于其“北面官”中(辽之官制,分设北面官与南面官两大系统)设“南宰相府”与“北宰相府”,虽各设左、右宰相,但均不以“宰相”为正式官名。秦和西汉以相国或丞相为宰相,而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东汉则司徒等于丞相,与司空、太尉共掌政务,但事实上权力全归尚书。魏晋以后,以“三省”长官即中书省之“中书监”、“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及尚书省之“尚书令”、左右“仆射”以及统兵大将、重要大臣有参预政务者,均行使“宰相”职权,但人员无定额,权力之大小亦不尽相同。隋唐时代,则以“三省”长官为名义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衔,不用宰相之称。而皇帝则特派其他官(人数不定)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衔(意即其权力相当于中书省及门下省的长官,可以参与国家政事)为事实上之宰相。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其副职参知政事等合称宰执。宋神宗元丰时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南宋时又改为左右丞相。元代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副相。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务。永乐初以翰林官入值内廷殿阁,参预机务。其后阁职渐崇,内阁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雍正时,另设军机处于内廷,于是军机大臣又逐渐成为清代事实上的宰相。但相称仍存,以授内阁大学士为拜相。一般说来,君主集权之加强,相权即随之减轻。
秦·吕不韦《吕氏春秋·举难》:“相也者,百官之长也。”
丞相:始于战国时代,为百官之首,亦称相国、相邦。秦以后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职,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西汉初,称为相国,旋改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为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曹操任之。魏晋以后,称谓不一,或称丞相,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或称相国,废置无常,但多由权臣充任。唐及北宋,无丞相之称,而以其他官衔称之。唐代有“令”、“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左相”、“右相”等称;北宋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称,南宋孝宗时设左、右丞相。辽代有左、右“宰相”(在北面官系统中分设南北两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为尊)。明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废去丞相之制。此后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之职。清沿设内阁大学士,惟以军机大臣行丞相之职权。
西汉·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
唐·杜甫《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
南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台:指三台星。
铉:古代举鼎用的器具,形状像钩子,一般为铜质,用来提鼎的两耳。
台铉:指宰相,用来表示位置的重要性。(子鱼注:记得很早的时候看过一部电视剧《宰相刘罗锅》,其中有一段歌词让我记忆犹新,是这样的:“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杆子挑江山咿呀嘛咿哎哟,你是那定盘的星。”我觉得用这段歌词解释宰相位置的重要性,最合适不过了。)
吏部:古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至清末并其职于内阁。
铨:1,衡量,称量。
《国语·吴语》:“不智,..无以铨度天下之众寡。”
2,古代称量才授官,选拔官吏。
《汉书·王莽传》:“考量以铨。”
《新唐书·百官志》:“吏部掌文选,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
衡:1,秤杆,秤。
《尚书·舜典》:“协时月日正,同度量衡。”
2,平。
东汉·班固《汉书·律历志下》:“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权与物钧【通“均”】而生衡。”
3,称量,比较。
4,上古官名。
《尚书·商书·太甲上》:“惟嗣王不惠于阿衡。”(子鱼注:阿衡,商代官名。此处指伊尹。郑玄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汤倚而取平,故以为官名。”《诗经·商颂·长发》:“实惟阿衡,实左右商王。”意思是说,是阿衡伊尹,是他辅佐了商汤。实,通“寔”,是。左右,即佐佑。弱者或地位低的人辅助强者或地位高的人,称为“佐”,如“辅佐”;强者或地位高的人帮助、保护弱者或地位低的人,称为“佑”,如“保佑”。唐·孔颖达云:“伊尹名挚,汤以为阿衡,至太甲改曰保衡。阿衡、保衡皆公官。”)
吏部天官大冢宰;户部地官大司徒。礼部春官大宗伯;兵部夏官大司马。刑部秋官大司寇;工部冬官大司空。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但仍旧保留寺、监等机构。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沿袭。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丞相,不设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渐添设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子鱼注:秦始皇的时候,有“少府”衙门的四个“尚书”,其实就是高等书记官。汉武帝时,设“中书谒者令”作为这四个书记官的长官。随后,中书谒者令和尚书的职责变得日益重要。东汉光武帝时,设“尚书令”,地位比“中书谒者令”要高,而且也不再由宦官充任。武帝时的四个“尚书”分掌四个曹,即常侍曹【处理京中大官的文书】、二千石曹【处理关于地方大官的文书】、民曹【处理关于小官与老百姓的文书】、客曹【处理关于外国人的事】。光武帝时,尚书令下有六个尚书,分掌六个曹,即常侍曹改成的“吏部曹”【主管选举和祭祀】、二千石曹【主管词讼】、民曹【主管公共工程】、客曹【处理外国事物】、三公曹【主管考绩】、中都官曹【主管水火盗贼】。曹魏魏文帝曹丕减为五曹:吏部曹、左民曹【主管公共工程】、客曹、五兵曹、度支曹。西晋晋武帝司马炎改设为吏部、二千石、客、三公、驾部、屯田六曹。自魏晋始,尚书令及其属员自成一省。南北朝大体沿袭魏晋制度。唐代将尚书省六曹扩大为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至此始有“六部”之称。宋朝时,于六部之外多了不少骈枝机构,使得六部有如虚设。元世祖忽必烈改尚书省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胡惟庸谋反案,裁撤中书省,却保留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地位提高。清朝沿袭明制。)
明·张岱《夜航船·选举部·官制·六部称号》:“礼部曰祠部、仪部、膳部。户部曰民部、版部、金部、仓部。兵部曰驾部。刑部曰比部。工部曰水部、虞部。此称自唐朝始。”
明·张岱《夜航船·选举部·宰相参政·六卿》:“隋文帝始定六部,本汉光武分署六曹。吏曹职起伏羲。汉光武为选部。魏始名吏部,始居诸曹右。户曹职起黄帝。吴始为户部。唐武后始以户部居礼部右。礼曹职起颛顼之秩宗。隋始为礼部。兵刑曹职起黄帝。隋始为兵部、刑部。工曹职起少昊。晋起部。隋始为工部。宋神宗复唐故事,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序。”
吏部:官署名,古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至清末并其职于内阁。
户部:官署名,古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本为西汉时尚书之“民曹”。三国时魏设“度支”,吴设户曹。两晋、南北朝沿设“度支”,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出,改设民政部;财政部分出,改设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礼部:官署名,古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本为西汉尚书的“客曹”。三国曹魏设“祠部”,北魏设“仪曹”,北周始设礼部。隋唐以后为六部之一,管理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长官为礼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设典礼院,礼部之名始废。
兵部:官署名,古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管军事。三国魏时置五兵尚书(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北魏有七兵尚书。隋唐以后设立“兵部”,列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长官为兵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
刑部:官署名,古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管司法刑狱。汉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各侍郎,后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列为六部之一,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长官为刑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历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宝年间一度改称宪部,旋复旧称,清末改为法部。
工部:官署名,古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西晋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时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宫室。隋唐始设工部,为中枢六部之一,掌管各项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为农工商部。
六曹:官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据《续汉书·百官志三》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晋书·职官志》则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为六曹。魏晋以后屡有变革,到隋唐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称六司。
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分职相当,也统称为六官。
明·张岱《夜航船·选举部·官制·六官》:“吏部曰天官,户部曰地官,礼部曰春官,兵部曰夏官,刑部曰秋官,工部曰冬官。”
明·张岱《夜航船·选举部·官制·六卿》:“吏部曰太宰、冢宰,户部曰大司徒,礼部曰大宗伯,工部曰大司空,兵部曰大司马,刑部曰大司寇。”
春官:《周礼》六官之一,称宗伯为春官,掌典礼。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礼部为春官,旋复旧称。后世也以春官为礼部之通称。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历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夏官:《周礼》六官之一,称司马为夏官,掌军政和军赋。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兵部为夏官,旋复旧称。唐宋至明清间设夏官正等,为主管天文历法之官。
秋官:《周礼》六官中称司寇为秋官,掌刑狱。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刑部为秋官,旋复旧称。后世亦以秋官为刑部通称。唐宋至明清设秋官正等,主管天文历法。
大冢宰: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其职掌是“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称为“治官”。故天官之长号为“太宰”,后世因以冢宰为宰相之称。也称“太宰”,原名太师。晋代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明清时代多用以尊称吏部尚书。
《周礼·天官冢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治官之属。”郑玄注:“变冢言大,进退异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列职于王则称大。”
大司徒:《周礼》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东汉改称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曹操任之。魏晋以后,称谓不一,或称丞相,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或称相国,废置无常,但多由权臣充任。
《周礼·地官司徒》:“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官之属。”
大司马:官名,古代高官之一。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用,是一个指挥武装部队的官,掌管军事、军需等事。《周礼》夏官司马之长为大司马,其职为“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秦及汉初设太尉以总管军事,汉武帝罢太尉置大司马。西汉一朝,常授给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陈朝但为赠官。明清多作为兵部尚书之别称。
又,汉制,大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秩千石。以司马主兵,如太尉。与大司马之地位不同。大将军营五部,各部各设军司马1人。魏晋至宋,司马都是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管军府,参预军事谋划,隋唐于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设有司马,本为州郡之佐官,后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贬逐之官。明清称府“同知”为司马。
《周礼·夏官司马》:“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官之属。”
大司寇:亦名司败。周代官名。《周礼·秋官司寇》说:“秋官司寇,使帅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称为“刑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官。春秋时各国诸侯亦设之,如孔丘曾为鲁司寇。南方楚、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周礼·秋官司寇》:“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刑官之属。”
大司空:亦名司工、司城。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主管宫室营造、制造车服舆马、监督手工业奴隶的官。现存《周礼》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仅存《考工记》一篇,故司空之职守未详。《后汉书·百官志》在“司空”条下,原注说:“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这虽是东汉的制度,但也可大体了解司空之职掌。春秋战国时各国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国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为“司城”,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性质已与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复为大司空,与大司徒、大司马并称为三公。东汉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称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罢司空,改设御史大夫,其职掌一如司空。晋有司空,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为权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设。隋唐虽设司空,为三公之一,但仅是一种崇高的虚衔。宋代亦以司空为大官之加衔。辽、金相沿,元以后废。明清习惯常以大司空之衔尊称工部尚书。
明·张岱《夜航船·选举部·官制》:“伏羲以龙纪官:春官曰苍龙,夏官曰赤龙,秋官曰白龙,冬官曰黑龙,中官曰黄龙。神农以火纪官: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北火,中官为中火。黄帝始以云纪官:春官曰青云,夏官曰缙云,秋官曰白云,冬官曰黑云,中官曰黄云。黄帝后以鸟纪官:祝鸠氏为司农,雎鸠氏为司马,司鸠氏为司空,爽鸠氏为司寇,鹘鸠氏为司事。颛顼氏以民事纪官:以少昊之子重为木正,曰勾芒;该为金正,日蓐收;修熙相代为水正,曰玄冥;炎帝之子为土正,曰勾龙;颛顼之子为火王,曰祝融。勾龙能平水土,后世祀以配社。”